生態補償機制能否解決"先污染後治理"的頑痙?_風聞
Zhongrui-世界要你努力去考取功名,但是真诚才是最大本領。2018-07-18 15:57
長江是我國的第一大河,擁有豐富的淡水資源和巨大的航運潛力。長江經濟帶包含11省市,人口占全國人口總數的近40%,國內生產總值佔全國的45%。改革開放以來,隨着長江流域開發的不斷增速,植被覆蓋率下降,重化工業快速湧現、密集佈局,導致長江水資源生態環境面臨着不同程度的威脅。
2016年中國南方水災,2017年的湖南洪災,今年2018年四川綿陽市的水災.
其中“千湖之城”武漢,新中國成立初期,湖泊保守擁有量127個。到如今60年來武漢城區近90個湖泊消失。在2016年中國南方水災中,武漢市遭遇重創。人們不禁感嘆:違背自然規律的債,我們遲早要還的。
同樣如,長江上游城市攀枝花,釩鈦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污水直排金沙江等水污染新聞屢見不鮮。無論是水災還是水污染,每一次事件的爆發都是數百億元的經濟損失,嚴重製約沿長江經濟帶各城市經濟可持續發展。
那麼該如何解決呢?
長江經濟帶各沿岸城市的省情不一,發展程度存在差異,如果採用“一刀切”的方式來進行城市管理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
因此今年年初長江經濟帶生態補償與保護機制中,明確了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對長江經濟帶的直接補償,及生態補償機制。

殊不知這一舉措的背後是對環境立法的完善,國外類似經驗的借鑑,珠三角模式探索,和“新安江”長達6年的試點。
(1)國生態補償機制下的法律支撐
生態保護機制的雛形,很多年前在中國就通過很多法律條文來體現。
如: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八條

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條

2010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第三十一條

2014年《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三十一條

其中因地制宜突出資金安排,績效管理激勵約束機制,建立流域上下游間生態補償機制等,無疑是對皖浙兩省新安江流域生態補償機制試點的進一步實踐。
(2)皖浙同治新安江 從源頭抓起
2018年是皖浙兩省新安江流域生態補償機制試點的第六年,新安江安徽段平均出境水量佔浙江省千島湖年均入庫水量的60%以上。千島湖水在中國大江大湖中也位居優質水之首,不經任何處理即達飲用水標準。其中”我們不生產水,我們只是大自然的搬運工”的著名礦泉水生產商--農夫山泉的主要生產基地就在千島湖。
其中主要流入河-新安江的水質常年達到或優於地表水河流Ⅲ類標準,也是目前全國水質最好的河流之一。 可見安徽省對新安江上游的生態保護可以説為下游浙江省的水源質量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為了避免新安江走上先污染後治理的老路。2011年起黃山市捨棄40多個投資額達40多億元的污染企業入駐,徹底關閉了造紙、印刷、纖維板、水泥等污染嚴重的企業,建立了循環工業園區。據不完全統計,黃山市就生態治理投入資金達50億元,森林覆蓋率從1970年的30%上升到現在的77.4%。
中國一句老話説得好“落其實者思其樹;飲其流者懷其源”。根據獎優罰劣的漸進式補償機制,由環境保護部每年負責組織皖浙兩省對跨界水質開展監測,明確以兩省省界斷面全年穩定達到考核的標準水質為基本標準。安徽提供水質優於基本標準的,由浙江對安徽給予補償;劣於基本標準的,由安徽對浙江給予補償;達到基本標準的,雙方都不補償。同時,明確補償基金專項用於新安江流域水環境保護和水污染治理。
(3)贛粵聯手治理東江水 各司其職
改革開放後,珠三角地區發展迅速。大量外來人口湧入與大規模的城市化,工業化造成的淡水資源短缺,水資源污染等問題開始顯露。

2006年開始,由前身為廣東省東江—深圳供水工程管理局的廣東粵海集團,每年從東深供水工程水費中拿出人民幣1.5億元,補償給上游的江西省尋烏、安遠和定南三縣,用於東江源區生態環境保護。
江西省尋烏縣作為廣東生態屏障和重要水源 ——東江的發源地,一直堅持源頭控污。在江西省尋烏縣,凡是可能對河流環境造成污染的項目一律被拒之門外。2005年至2011年這6年間,否決了400多個總投資650多億元的工業污染項目。並且河源多年來不斷投入巨資保護水源:投資10多億元建成9座污水處理廠和7座生活垃圾衞生填埋場;實施封山育林,全市森林覆蓋率由2006年的69.7%提到2012年的72.9%。與此同時“河長制”進行河湖管理,注重生態涵養,實施全縣封山和取消外銷商品木材採伐指標政策。加大造林育林力度,用於生態敏感區域的“退果還林”生態補償,引導果農改種闊葉林和小山竹。
總的來説生態補償都強調了以激勵換取生態環境保護這一核心內涵。當然,也強調了社會個體和組織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的不同責任。
(4)新加坡理念——柔佛河雙贏制水
人均水資源只有211立方米,居世界倒數第二的熱帶島國新加坡,淡水資源也就上升到了一種國家安全問題的高度。二戰後遭到馬來西亞聯邦驅逐的新加坡實現了主權的獨立,但在淡水資源上卻沒能獨立。新加坡的用水需求量為每天4億3000萬加侖,其中60%用水需求根據1962年的《柔佛河流水供協議》以每1000加侖3仙的價格從鄰國馬來西亞柔佛河進口。
為了確保柔佛河流水源足夠供應給新加坡,柔佛州需要保留2萬1600公頃的森林保護區。在協議下,新加坡按照生態補償機制要求需支付3億2000令吉賠償給予柔佛。協議下,柔佛有權獲得新加坡淨化後食水的2%,以每1000加倫50仙價格供應給柔佛。實際上,新加坡供應給柔佛的食水量,是協議義務的數倍。也就是富裕地區-新加坡補償生態地區,通過橫向轉移進行支付。
馬來西亞的水是生水,也就是不能直接用的水。所以柔佛供便宜的水給新加坡,新加坡也將淨化過的一部分水便宜買過去,所以説這是一個互相依賴,雙贏的戰略。
再者即便新加坡從馬國獲得了最經濟,最實惠的水源。當局也居安思危,利用自身的經濟與科技優勢,發展淨水技術。細化城市管理,重視國民節水意識的培養。為此新加坡政府提出的“節水”新四部戰略(1)Our own reservoirs 我們自己的蓄水池; (2) Imported water (Johor River);引進外來水源(柔佛河) (3) NEWater;回收再利用水資源項目(4) Desalination.鹹水淡化工程 可以説這樣一份99年的供水協議,更多的是給了新加坡一個實現“獨立供水”的緩衝期
值得一提的是供水協議中允許新加坡自費在柔佛林桂河(Sungai Linggiu)建造和運營水壩和水處理廠協議期滿後,設施擁有權歸柔佛。這樣一來作為淨水技術落後的馬方也藉此獲得了技術轉移。

總的來説,透過新加坡與馬來西亞的這份供水協議,其背後不僅是兩國對於各自利益的考量,更多的是對生態補償機制的一種更加高級的實踐,及真正實現了優勢互補。這一點是很值得我國學習借鑑的。
反觀我國的生態補償機制是一種補償與賠償的結合。及上游造成的污染,需要向下遊賠款。下游同時也要為上游保護環境所作出的經濟犧牲而做出補償。
其優點在於可以使兩方互相約束,互相激勵,高效的達到保護環境,協調經濟發展的作用。但同樣也存在如只顧着補償高昂資金,缺少技術等軟實力的轉移與借鑑,政策性資金支持不能因地制宜分配等問題。所以説長江經濟帶生態補償與保護長效機制的完善,還需在借鑑國際經驗的基礎上,結合中國實際,探索適合我國特點的生態補償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