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版權應該怎麼用,有人提了個新思路_風聞
日月光-需要锻炼身体的小编2018-07-18 11:29
前段時間跟朋友討論了音樂版權的事情,音樂人樊衝的這個微博感覺是個思路,搬過來跟大家分享一下。
來源:樊衝Eric
最近很多音樂愛好者和從業者在我微博裏吵翻了天,主要圍繞着ktv演唱以及酒吧和直播演唱中的翻唱是否侵權,我想總體回答一下,並闡述一下我的理解和態度。
我認為我們的版權機制應該像國家的税收機制一樣,最低納税額以下的人民可以少納税甚至不納個人所得税,收入高的人,收入越高所得税越高,這是國家用税收機制來調整人民生活質量與總體經濟結構的一個非常有效的舉措,放在音樂版權的使用方面,也一樣適用。
比如,酒吧歌手每晚唱幾十首歌,拿幾百塊錢收入,用於貼補生活養家餬口,這對於我們作者來説,能用自己的作品讓別人快樂的謀生是一種幸福,大家享受啤酒和音樂,是件很讓人開心的事!再比如普通的直播歌手,每月收入萬八千,剛剛夠生活,我們也不會去追究他們侵權。作者有維權的權利麼?當然有的!但是因為這都是普通人民老百姓們享受音樂和簡單的用音樂謀生,我們當然可以保留權利,或者國家甚至可以界定一個收入額度,來確認究竟多少額度為用音樂取得了高收入,用這個標準來徵收版權使用費。

但是!當你的粉絲流量積累到了一定程度,你用音樂取得的收入到了每月十幾萬甚至幾十萬或上百萬,你就屬於音樂類的高收入人羣,必須支付版權使用費來調節演唱者、版權持有人、以及詞曲作者的收入平衡度。讓創作者的權益能夠得到保護,讓整個音樂產業發展的更加均衡,寫歌的人有更大的動力寫歌,唱歌的人也知道如何衡量自己與音樂的關係,音樂對你來説是享受還是謀生手段、是明星夢還是一夜暴富、是做個快樂的從業者,還是做一個懂得用音樂歌唱生活的老百姓。這些東西不能迴避,在你對音樂愛到發狂或者心灰意冷的情況下,你都能夠客觀的看待自己和音樂的關係。
其實,這裏的邏輯其實和國家個人所得税最低納税限額一樣。你收入屬於平民階層,賺的是辛苦勞作的錢,國家應該讓你有更好的生存空間。對於高收入的人羣,應該有納税來調和整個國家的經濟,這並不是簡單的劫富濟貧説,而是一種高文明度社會的人文關懷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