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警方掌握“民族黨”51項證據 有組織有計劃推動“港獨”_風聞
一个loser-一个loser2018-07-19 23:22
大公報訊 “香港民族黨”推動“港獨”試圖分裂國家,近千頁文件“獨”證如山!民族黨昨在網上公開警方完整來信,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在給予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建議文件中,列出“民族黨”51項“罪證”。警方估算“民族黨”成員人數為30人至50人,並指出該黨過去兩年不只是口頭鼓吹“港獨”,還有九項“實質行動”,“有組織、有計劃”地推動“港獨”。“民族黨”煽動對內地人的歧視和仇恨,甚至揚言會使用武力去實現“港獨”。警方認為,特區政府不應等到有暴力政治運動才幹預,須立即採取“預防措施”,阻止“民族黨”再有實際行動。
“香港民族黨”昨晚在社交網站公開警方近千頁文件,包括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林曉彤建議保安局長李家超,要求局長行使《社團條例》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的百多頁英文文件。
成員人數30至50人
文件列出民族黨51項鼓吹和推動“港獨”的“罪證”,大部分是陳浩天的活動紀錄,例如他在創黨記者會宣佈參選立法會,接受紙媒、電子媒體和網媒訪問、街站以及多次到台灣出席活動的言論資料,亦有“香港民族黨”的刊物等。警方估算“民族黨”成員人數是30人至50人。
文件引用“民族黨”創黨時提出的六大綱領,包括“建立自由而獨立的香港共和國”、“支持並參與一切有效抗爭”以及“廢除未經港人授權的基本法”等,違反基本法第一條及第十二條。文件又指,陳浩天在2016年3月28日創黨記者會上已揚言“港獨是唯一的出路”,“不承認香港自古以來是中國的一部分”,甚至認為“香港的歷史比中華人民共和國更長”,這些言論均公然蔑視香港的憲制秩序。
煽動仇內 鼓吹流血
警方強調,“民族黨”創黨兩年多來不只是口頭鼓吹“港獨”,還有九項“實質行動”,“有組織、有計劃”地推動“港獨”,例如陳浩天曾提出滲透政府各部門和警隊;積極與海外的分離組織建立聯繫;舉辦“中學政治啓蒙計劃”在各校組織中學生;向本地大學及院校提供“港獨”標語;出版刊物“眾議”;透過傳媒訪問、電台、互聯網作政治宣傳;擺設街站及舉行公眾集會;參選立法會選舉;籌款及招收成員等。
警方在文件中提到,“民族黨”在不同場合提到會採取有效手段達成“港獨”,包括當其他手段無效時會使用武力,並引用陳浩天在2016年接受在商台節目上稱,如果三罷(罷工、罷課、罷市)行不通,“流血先得嘅,咁唯有流血”,甚至曾形容“民族黨”是“革命黨”。文件又指,陳浩天煽動對內地人的仇恨,聲稱內地人搶走港人資源,警方認為陳浩天作為民族黨召集人“不是單純政治表態”,而是“有活躍行動去執行其政治理想,實踐‘港獨’的目的。”
警方強調,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有強烈和迫切的需要,同時有堅實和充足的法律基礎,以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和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陳:“港獨”立場不會變
陳浩天昨日被問到若“民族黨”被取締,會否繼續以個人名義宣揚“港獨”。他揚言,自己的“港獨”立場從來都不會變。至於會否以法律途徑向政府決定提出司法覆核,他稱仍要諮詢法律意見,有可能會做司法覆核,但要等完成現有機制的上訴程序後才決定。
違背“一國兩制”基本法對國家構成實際威脅
警方在致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信中指出,建議對“香港民族黨”作出禁令,合理地平衡了社會利益和個人權利,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並非絕對,不應破壞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包括平等和不受歧視的權利,而“民族黨”的目標及政策,包括歧視非香港居民和內地公民。
信中提到,根據收集到的證據以及必要性和平衡性測試,助理社團主任認為,“香港民族黨”實現“港獨”、建立香港共和國的目標,與“一國兩制”這一首要憲制秩序,以及基本法相違背,其有組織、有計劃的行動與運作,對國家安全和領土完整構成實際的威脅,因此禁令關乎《社團條例》第8(1a)條所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公眾的權利與自由需要。
不能等到引發暴力才行動
信件指出,“一國兩制”是香港特區建立的根本憲制秩序核心,特區政府有義務積極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公眾的權利與自由,特區政府不會也不能等到刑事罪行、暴力、違法行為或引發暴力的政治運動發生才採取行動,否則會被視為容忍這些不合法行為。
信件又強調,“民族黨”自成立以來,通過一系列具體的努力,以達至“港獨”和建立香港共和國的目標,“民族黨”的非法活動毫無疑問已超越行使憲制權利的界限,助理社團主任確信,有高於一切的公眾利益需要,去作出禁令。
陳浩天激進“港獨”言論
·若果要真系流血先至能夠得到自由嘅話,或者令到香港保存落去嘅話,咁無辦法都要流血。
·“民族黨”會矢志以一切可行之手段奪權,誓要令香港成為一個沒有中國人的香港,令香港永久從中國分離出去。
·咁武裝革命系最後一個途徑,咁唯有武裝革命㗎啫。
·我哋就係要明目張膽,明刀明槍搞“香港獨立”,“就係要分離,就係要離開中國”。
·依家我就喺呢度代表“香港民族黨”呼籲全香港所有市民,一齊身體力行推動“香港獨立”,“香港獨立”系我哋嘅唯一出路。
“民族黨”五宗罪
·提倡“港獨”及建立“香港共和國”,違反“一國兩制”的憲制秩序及基本法
·聲明及行動危害國家領土完整以及他人的自由與權利
·提倡“港獨”不是空談,而是有活躍行動去執行,實踐“港獨”的目的
·“民族黨”目標及政策,歧視非香港居民以及中國公民
·2018年參與旺角“義士陷黑獄、星火送暖光”行動,“民族黨”宣稱放棄使用暴力,並非其真正意圖
責任編輯:takung
轉載自:大公網(http://www.takungpao.com/news/232109/2018/0719/1903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