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哈哈丈夫買仿真槍被判刑,妻子叫冤:因看戰狼2產生愛國熱情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10118-2018-07-20 16:04

今天刷微博,看到一條,我整個面部表情都不好了哈哈哈哈
這條微博的大意是這樣的:
女子的丈夫畢業於中國地質大學,在上市公司擔任機械工程師,但是,去年9月12日,因網購兩支仿真槍玩具,被南京玄武區公安抓捕,結果今年7月17日以非法買賣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但是該女子表示不服……
因為她表示丈夫持槍的動機,是看了《戰狼2》……
“牽起了他深深的軍事及愛國情結,對軍事知識、中國的強大與自豪侃侃而談”
“《戰狼2》的觀看燃起了他強烈的軍事情結,於是回來之後馬上在網上搜集武器和戰術裝備的相關信息,有了收藏仿真槍的想法”

於是這位女士註冊了一個微博賬號,名字就叫“戰狼的代價”

這個碰瓷還能再明顯一點嗎:-)
女子説,她丈夫購買的是吳京手上拿的這把,雄鷹1911.

這個,如果是武器愛好者,購買槍支模型應該是ok的。
但問題是,你為什麼一定要購買高質量的仿真模型啊……
雖説是仿真槍,但是“槍口比動能分別為2.85J/cm²與4.90J/cm²”
我查了一下,我國關於仿真槍的規定是這樣的:
2008年2月22日公安部發布的《仿真槍認定標準》規定,凡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仿真槍:第一,威力標準,即符合槍支管理法規定的槍支構成要件,所發射金屬彈丸或其他物質的槍口比動能小於1.8焦耳/平方釐米(不含本數)、大於0.16焦耳/平方釐米(不含本數)的;第二,結構標準,具備槍支外形特徵,並且具有與制式槍支材質和功能相似的槍管、槍機、機匣或者擊發等機構之一的;第三,外形標準,即外形、顏色與制式槍支相同或者近似,並且外形長度尺寸介於相應制式槍支全槍長度尺寸的1/2與1倍之間的。
2010年公安部印發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鑑定工作規定》:“對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
emm
“對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
你丈夫購買的仿真槍,槍口比動能都2.85,4.9焦耳每平方釐米了,你覺得合適嗎!

槍支的認定標準,不是以它的名字是“真槍”還是“仿真槍”來判定的,而是實際殺傷力。白某購買的雖然是仿真槍支,但是實際比動能已經完全符合認定為槍支的標準。
這個就確實是沒辦法了。不能説他主觀上沒有持槍傷人的惡意,因為他客觀上已經確實是有購買槍支的行為。這個槍支的概念是擬製的,以實際殺傷力為標準,所以不能用“仿真槍不是槍”這種解釋。不論主觀動機如何,違法就是事實,誰也無法改變。
然後這位“戰狼的代價”就開始撒潑打滾……
“別人家憑什麼比我判得輕!”
“我丈夫是被上帝遺棄的孩子嗎”
“憑什麼他愛國,這個國家卻不愛他!!!”

話説,愛國的方式千千萬萬種,為什麼一定要通過拿仿真槍的方式來實現……這個腦回路,我也是沒太懂。
吳京:?

網友:千萬不要讓你老公看笑傲江湖,不然他可能去買葵花寶典


雖然要對這位丈夫的愛國熱情表示肯定,並且為他的行為感到遺憾,我還是想説,這個碰瓷手段之神奇,確實是令我大開眼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