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造假企業,留着作甚?_風聞
逗号-做人要做事,做事是做人2018-07-22 15:36
疫苗生產商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遭遇連番醜聞,旗下公司長春長生曝出“狂犬疫苗記錄造假”後,再被曝生產的百白破疫苗質量不合格,被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行政處罰,罰沒款總計達3442887.60 元。
疫苗記錄造假和質量不合格事件,都發生在同個疫苗生產企業,説明這個企業理念之荒唐、管理之混亂和隱患之嚴重,問題由來已久,而非偶然性的事故。從理論上説,造假乃故意為之,即明知故犯,存在放任不測事故後果發生的主觀故意,無異於是謀財害命。雖然尚無因使用該類疫苗而造成醫療事故的案例發生,但狂犬病的死亡率被認為幾乎是100%,企業造假行為性質之嚴重,可謂以無復加,已然不容對這樣的行為給予寬恕。
然而,事件被曝光至今,除當事企業“深表歉意”,以及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回長春長生《藥品GMP證書》外,還沒有看見其他的處罰措施,倒是之後被發現的百白破疫苗質量不合格案件,有了行政處罰結論。公眾不禁要問,“狂犬疫苗記錄造假”事件,難道準備不了了之了嗎?如果是這樣的話,太不可思議了,按理説這前後的問題,就性質而言前者比後者嚴重多了,怎麼着都不該網開一面吧?
疫苗質量安全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直接關乎使用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這是個大問題。我們還不應忽視這個尷尬的事實,即當今社會“狗患猛於虎”。雖然西方從新聞性質的角度,給出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之“權威論斷”。但狗咬人的新聞,並沒有從我們的視覺和聽覺中漸行漸遠,而是越來越多且日趨嚴重,因為養狗和飼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因此,幾乎年年都能看到不少無辜羣眾,遭遇狗咬的新聞曝光,給受害者和家庭造成無端的肉體痛苦,還有精神和經濟負擔;甚至還由於找不着造成事故的狗主人,後期維權相當艱難,承受着既流血又流淚的悲憤和無奈。假如被狗咬的人,因為使用不合格的狂犬疫苗,那麼後果豈非雪上加霜?“狂犬疫苗記錄造假”事件,想起來就令人恐怖得不寒而慄。
藥品或疫苗生產企業,在產品質量安全上承擔着特別重要的責任,這是藥品或疫苗的性質和功能所決定的。任何漠視產品質量,甚至公然造假之行為,都是視質量為兒戲,也即視公眾的生命安全為兒戲,是不可原諒的。長春長生公司作為疫苗生產企業,屢屢在生產過程中造假並出現質量問題,企業唯利是圖的經營理念和行為,與其承擔的社會責任格格不入,也失去了消費者的信任。在涉及公眾生命安全的問題上,監管必須從嚴,怎麼嚴都不為過。因此,這樣的企業應該直接“槍斃”,逐出疫苗生產企業行列,而不應心慈手軟,也不能以罰代管,降低企業違法成本。
對無良企業的寬容和遷就,就是對消費者的無情和殘忍。對問題零容忍,直接判處無良疫苗企業“死刑”,是對生命的尊重和負責;而使經營者傾家蕩產,遠比罰款更能對其他企業起到震懾和警示意義,監管更用不着“企業虐我一兩遍,我待企業如初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