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起訴《白夜追兇》編劇:劇本是兩人共同創作的_風聞
疯狗爱丽丝-地表最强战力少女2018-07-23 14:09
去年《白夜追兇》可謂是大火!口碑和收視率雙雙成績不俗,豆瓣評分更是拿下了9.0的高分。
然而今天,一名叫做陳瓊瓊的女子在自己微信公眾號爆料,她自稱是該劇編劇韓冰前女友,稱《白夜追兇》劇本為二人共同創作,但是《白夜追兇》的拍攝過程中,她並未給予任何授權,因此決定起訴前男友韓冰,並要求優酷能追加自己的編劇署名。
全文如下:
對《白夜追兇》編劇韓冰提起訴訟的幾點説明
2017年《白夜追兇》熱播的時候,我意識到自己的合作權益受到了侵犯。因為這部網劇,是我與前男友韓冰(筆名指紋)先生,於2012年7月到9月間共同創作的,從共同創作的第一天起,直至9月分手、直至今日,我並未對《白夜追兇》給予任何授權。分手直到現在,他也並未與我有過任何溝通。經過漫長的等待,我終於決定在2018年4月,全權委託北京市經緯律師事務所來進行訴訟。

此次我的訴訟請求主要有二:一,認定韓冰侵權,並要求他在公共媒體向我道歉。二,優酷平台雖然客觀上存在侵權行為,但從常理推斷,優酷對於存在我這個合作作者確實不知情,因此僅希望優酷能追加我的編劇署名並且協助消除侵權對我的影響,為我正名。
(一)來龍去脈
我叫陳瓊瓊,2011年畢業於北京電影學院文學系本科,畢業後從事編劇、策劃工作,至今已經七個年頭。作品有上過湖南衞視的,中央八套的,地方台的,也有上過搜狐、樂視的,算是科班出身的職業編劇。
我與韓冰先生因工作相識。相戀後不久,身為律師的韓先生萌生裸辭轉行想法,我建議他考慮寫網劇,他説自己不懂編劇,我説願意以編劇的身份幫他寫,只要他以小説形式給我梗概,我來變成劇本。於是,建立了他寫千餘字小梗概,我來形成萬字劇本的合作方式。
韓冰先生的確不懂劇本跟小説的區別,但我不願打擊其自信心,只能親力親為,從劇本結構、人物定位、人物關係、核心矛盾的設定、市場營銷等多方面完成。在創作之餘,我還得努力去找視頻平台和製作公司。
《白夜追兇》最早叫《鷹眼神探》,內容與現在完全不同,創作過幾集之後,我和韓先生都不滿意,於是重新調整思路,共同聊出與現在《白夜追兇》框架完全一樣的梗概。在此過程中,雙胞胎兄弟共用一個身份的核心理念,是我提出的。韓先生增加了黑夜恐懼症這個設計,另外幾條感情線索的勾勒,也都是我提出,可以説在整體故事框架上,雙方互有貢獻。由於那是2012年的網劇,市場上對罪案題材的認可度不高,我聯繫的幾家視頻平台,以題材本身很難吸引廣告商為由,要求看更多的劇本而不是詳細梗概。於是,我和韓先生以上述合作方式,完成了四集網絡劇劇本和簡短版的招商梗概。
以下是部分郵件往來的截屏,詳細內容已經過公證部門公證。

(朝花夕拾是韓先生的郵箱,右側可見收發郵件的時間)


以下幾張是部分劇集的詳細郵件往來



以下是招商梗概的溝通郵件

2012年9月,進入招商梗概研討階段。我和韓先生按照25集的體量,哪五集發生什麼事,大致怎麼寫好看,都討論的很翔實。然而面對平台方,用最少的字數體現整體架構的要求,最終於2012年9月16日,仍然由我執筆完成招商梗概。完成之後,大約十餘天,我氣兒剛喘勻,韓先生對我提出了分手。
(二)遲來的訴訟
分手後至今,韓先生從未與我聯繫過,更別提《白夜追兇》售出並拍攝之後,相關權益的商討。我是在2018年4月,下定決心走法律程序,全權委託北京市經緯律師事務所來追責的。我明白所有人的疑問,為什麼不在發現後立即起訴,而拖到現在,有幾方面的原因。
第一,客觀原因,忙。訴訟這種事,不得不拿出大段的時間來應對,我在籌備的新劇,確實有如山的資料要去研究,精力體力都放在了眼前的事情上。《白夜追兇》的確給我帶來了傷害,但為了確保我現在所做項目的質量,我應該儘量抑制它對我的心情所產生的負面影響,畢竟無論發生什麼,盡職盡責不受干擾的寫好劇本,是我一個職業編劇應該有的工作態度。
第二,主觀原因,等。我在等。我仍不相信韓先生會瞞天過海,對製片方、平台方,甚至網飛等國外影視傳媒集團,言之鑿鑿確認自己完全擁有《白夜追兇》故事原創版權,而另一面,又使用着我的劇本和我們共同研發的梗概,卻對我合作者身份完全不予理會。他明知道我手頭有這麼多翔實確鑿的證據,為什麼會做這種不合邏輯的侵權行為呢?我很納悶,於是給韓先生髮了條短信,但並沒有等來韓先生本人或者相關人員的任何溝通。

第三,性格原因。從業7年,不管是自己的戲還是朋友的戲,發佈會我都極少出現。百度百科還是經紀人朋友看不過去,牽線幫我補充完整的。我一直認為,編劇本就是幕後從業人,花時間自我包裝不如花精力把劇本寫好,被公眾熟知的方式只有一種渠道,就是作品本身。我深知,拍張藍天放網上,都會引起一波槓精來罵的網絡時代,“蹭熱度”三個字得頻繁出現在我身上,畢竟關注事件真相的人少,想宣泄和刷存在感的人多。
儘管壓力重重,我還是選擇了起訴。直接導火索是我看到了朋友發我的一篇韓冰的專訪。在專訪中,他説出了**“(劇本創作)不能假手他人,這個東西必須要從你這出,每一個字都必須是,絕對不能出現什麼寫提綱讓小編劇給你寫”**……此刻,一切曾為他找的託辭和種種疑慮、説服自己不要去承擔的某些壓力,都煙消雲散。他如此刻意的傳達着那個劇本是屬於他一個人的,這種罔顧事實真相的行為,讓我無法再沉默下去。
(三)取證對比
由於我們手頭並沒有直接用於拍攝的最終版劇本,於是律師團隊在直接比對手頭證據和網絡劇之後,做了一份12萬字的統計表格。對比結果顯示,即便是用我執筆創作的前四集劇本直接去跟網絡劇相比——稍有影視編劇常識的人都明白即便是最終版劇本,與攝製出來的成片也一定是會存在差異的——但即便如此,我執筆創作的前四集劇本與網絡劇的劇情、甚至台詞重合度達到百分之九十以上。而簡短版招商梗概,雖字數不多,但核心設置、故事框架、人物定位、人物關係等一部劇集最核心的內容,也跟目前的網劇一模一樣。因為篇幅所限,難以一一放上來。後面若有需要,我可以另尋方法公之於眾。
言及於此,相信法律能夠還給我作為一個創作者的基本權益和公正待遇。借用蘭曉龍的一句話,我只想讓事情是它本來的樣子。
以上。
陳瓊瓊
2018年7月23日夏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