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長生生物疫苗事件的幾點思考_風聞
人民的名义-2018-07-25 16:48
長生生物疫苗事件在社會上形成的巨大輿情,可以用“漩渦”和“風暴”來形容。據有關數據顯示,至22日,微信中社交媒體指數已突破3.2億,令之前的輿情之冠俄羅斯世界盃和崔永元所曝陰陽合同事件相形見絀。
疫苗事件之所以引發如此大的關注與憤慨,關鍵在於嚴重侵害了社會公眾的人身健康與安全,一方面受害人是孩子,是家庭和祖國的未來,另一方面受害人遍及社會各個階層,分佈非常廣泛。這樣的事件幾乎讓每個家庭、每個人都置身其中,成為受害者。這是這次事件引發重大輿情的關鍵所在。
因此,黨和政府也高度重視,7月22、23日,李克強總理和遠在阿聯酋訪問的習近平主席分別作出指示,用詞之嚴厲,為歷年來僅有。23日,警方已經將涉事公司的董事長兼總經理高俊芳及其他多名公司高管控制,並展開調查。24日,吉林、山東兩省紀律監委已啓動對長春長生疫苗案腐敗問題調查追責工作。相信不久後,公眾關注的疫苗造假且可能牽涉腐敗的情況將大白於天下,有關不法人員也會負起相應的法律後果。
對於此次事件,各方面的反應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在這裏,作為一名從事衞生防疫二十餘年的醫療衞生人員,堅決贊成嚴肅處理,懲前毖後,為公眾築牢健康防護堤。在對此事件憤慨之餘,也有一些感受,説出來與大家參詳。
一、要理性看待此次事件中疫苗的問題。
涉事疫苗共兩種,一是65萬支效價指標不合格的百白破;二是狂犬疫苗生產記錄造假。這些疫苗的最大危害,是有效成分不足,接種後不能起到預期的預防效果,可能造成相應傳染病的發生,而該疫苗本身並沒有毒害作用。因此,用“毒疫苗”等聳人聽聞的詞彙來描述此事件,顯然與事實不符。
二、此疫苗事件是個別事件,不能以偏概全地否定整個國產生物製品行業。
這次疫苗事件涉事者是長生生物,涉事疫苗侷限在一批百白破和一批狂犬疫苗,其他企業的疫苗和長生生物的其他疫苗,並未發現有什麼問題。
疫苗與其他商品一樣,都是人生產的,不排除個別企業和個人會為了片面追求效益,不顧生產能力和技術限制,盲目擴大生產,導致公眾健康屏障失守,這種事件既非疫苗一個行業獨有,更非中國獨有,因此,不能因個別企業的個別疫苗不合格,就認為國產的全部疫苗都不行。
三、此事件本質上是企業片面逐利的不法行為,不能否定整個監管體系。
企業逐利是天性,發生違法事件後及時監管查處,嚴懲責任人,不但亡羊補牢,而且殺雞儆猴,使後來者不敢效法、使類似事件不再發生,這才是理性和正正常的做法。即使監管過程或者監管過程中個別工作人員有不當作為的行為,也能通過調查處理來糾正。不能因這一事件把監管部門、監管體制一棍子打死。網上之所以會出現一些失去理性的聲音,一方面是此事件確實令人憤慨,另一方面也不排除有不良用心的人和團體藉機抹黑國產疫苗、甚至抹黑政府,以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我們不能盲聽盲從。
四、疫苗必須國產,這是一個底線。
這次事件中的疫苗,總體來説屬於個別事件,是極個別企業的個別疫苗品種,不是整體。隨着科技的發展,生物武器這個名詞,越來越不讓人陌生,疫苗如果不國產,國家和民族就會面臨重大的、羣體性的、不可預料的風險,等於是把全體民眾的健康、性命交到外國企業手裏,這是斷不可行的。那些以此次疫苗事件為由,竭力推動疫苗市場放開的聲音,可以休矣。
五、國家會以此事件為契機,完善生物製品監管體系。
近些年來,隨着改革的深化和市場經濟的確立,醫藥行業包括生物製品行業出現了一些與保障民眾健康背道而馳的現象。經濟效益和利潤最大化是企業的追求,社會效益最大化是政府的追求,兩者必須同時兼顧,才符合民眾的需求。這就要求要完善法律法規,有行之有效、寬嚴適度的法律和制度,還要有既親密又清廉,能有效調節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監管體系和監管體制,使企業做到不敢違規、不能違規、不想違規。另外,像這些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係的企業,還是不宜私有化,對於不合法的私有化,要進行查處和糾正。公安機關已經展開調查,吉林、山東兩省監察委員會已經介入,我們相信黨和政府能做到這一點。
總的來説,作為公眾的一員,我們看待此次事件要客觀、理性,不能被憤慨衝昏頭腦,更不能被一些居心不良的勢力利用,為他們火中取栗,擾亂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