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哪裏去_風聞
三金阁随笔-2018-08-01 23:00
我國農村土地確權已經基本完成,依據第二輪土地承包時家庭成員情況進一步延長了土地承包時間。
總體上土地確權位土地所有人帶來了制度保障,賦予了土地財產屬性及商品屬性。但是,農民、農業能夠真正的獲得土地及農業的收益嗎?
1、從我國曆史看,王朝初建時人口稀少,無主土地眾多(無主土地一般國有化了),政府控制有較多的土地資源,可以向百姓授田。如北魏、北周北齊、隋、唐的授田制度,一般一夫一妻授田140畝左右,以田地滋養百姓,百姓以丁口或者田畝為基數納税,授田在一個人去世後收回,實現土地良性流轉。但實際情況是,老人去世後,子孫或者其它繼承人隱瞞去世情況或者製造各種障礙阻止田地回收,或者由於社會發展導致國有土地挪作他用,導致可分配土地資源的減少,後來出生的人無田可授,危機的種子由此萌生,唐初府兵制的沒落就是國有可分配土地資源的衰竭。
此次土地確權以97年左右二次土地承包時的人口與土地資源為基礎,與20年來的人口更替和土地用途的變化產生了較大差異。30年後呢?50年的土地使用所附加的巨大價值和人口結構的變化可謂天壤之別,50年後再次變更土地承包所導致的成本可能難以想象,土地公有制的的色彩愈加淡化。
2、全球化、機械化會打破一次土地承包以來的小家庭耕作機制,規模化、企業化是農業發展的必然方向。否則,在面臨國外農業企業競爭時國內農業將一敗塗地。隨着確權后土地被賦予的商品屬性,土地將會向資本集中,農民要麼收取一次性地租,要麼收取年化租金,並且自己將會成為農業企業的員工。從歷史看,封建王朝在經歷了國初幾十年的休養生息之後,都會逐漸開始土地兼併,從未例外,沒有一次跳出了歷史規律的情形,這一次,可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