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税是土地人民幣,主要用於全民分紅_風聞
李东宏-2018-08-08 11:42
李東宏、李宇辰
摘要:經濟學裏的資源配置機制,除了市場和政府外,還有另外一對:產權和貨幣。現代經濟必須突出強調貨幣的分配功能。基於此以及房產税的法律性質,本文得出結論:房產税不是税,而是富集在房產上的社會公共財富,是發行人民幣而不是收税,是土地人民幣形式的社會收益,主要用於全民分紅,少部分用於建設。
最近,微信中有個轉自孫立平社會觀察的帖子,流傳甚廣,內容是質疑房產税正當性依據的。帖子説:“今天的研討會上,有個社科院的學者談房產税,我提出問題:第一、到底是“房產税”還是“房地產税”?如果是“房地產税”則沒有道理,因為土地不是我的,是國有的,你沒有道理向我徵税;如果是“房產税”,那麼,我只是租用國有土地70年,在上面建房子,徵税就必須去掉土地的價格;第二、徵税是以房產購買時的價格還是以現在的市場價作為標準?如果以市場價作為標準,那麼誰來評估呢?評估費誰承擔?如何保障評估公平?第三、房產屬於固定資產,而固定資產必須折舊,房產的使用期限為70年,是不是要逐年折舊來進行徵税呢?他支吾半天沒有説出個所以然。”
一、房產税的法律性質和法理依據
傳統的土地私有制下,往往把房產的價值歸結為房產自身的價值,進而認為,房產税是國家以房產作為課税對象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但是,房產的價值,除了房產的建築成本,絕大部分是人類共同的勞動成果或者經濟發展成果在房屋和房屋用地上富集的結果。比如,地價就是既有經濟發展成果的對價,房產的增值是持有階段經濟發展成果。其中,只有前者即建築成本屬於房主合法所有,後者成為房主合法所有是有問題的,因為其依據是反射利益。所謂反射利益是指一方財產因另一方行為而增值,但並未致另一方損害,比如甲投資興建大廈,導致周邊地價上升,周邊人受益。由於並未有另一方受害,所以明顯不成立不當得利。但是,反射利益原則的合法性前提是,法律上社會就是個體之和,沒有社會整體的概念。反射利益的正當性前提是,自然資源是無主物而且無限豐富。但是這個前提是虛幻的,因而這種解釋站不住腳。既然自然資源是有限的,就應該把社會整體作為法人,並由社會整體在全體社會個體中公平分配,分配的方法是,社會個體通過競標,用自己的勞動來換社會整體的自然資源。社會整體把交易產生的紅利平均分配給社會整體的股東。這樣,財產合法性的唯一標準產生了:財產是社會個體與社會整體的契約。
國有制的產生打破了這種尷尬,全民所有制的全民即法律上的社會整體。它的出現,使得反射利益有了法律上的所有者,即全體公民。這樣,占房價絕大部分的富集在房屋和房屋用地上的經濟發展成果,就有所有者。因此,房產税徵收的是房產價值中屬於社會整體的那部分價值,是房價之內不屬於房主的價值。因此房產税不是税,而是以税收形式取得的公共財富。
房產税不是針對房屋本身徵税的理由,除上述外,還有:第一,房屋是折舊的,但價值不減。第二、我國居民買地的價錢支付的是當時富集在房屋用地上的表現為價值的經濟發展成果,該成果表現在使用價值上是公共投入帶給房主使用房屋的便利。這種便利把表現為價值的經濟發展成果注入房產,使房產增值,所以房主購地時需要付費。但是,這個價值對應的使用價值有別於房屋的使用價值,所以不是房屋自身的價值,而是依附於房屋價值上的價值。
當然,由於土地出讓制度的存在,房主在購房時已經支付了土地的對價,意味着房主已經支付了房屋用地上富集的經濟發展成果的對價。這樣,房產税徵收的是房主持有階段房產價值的增值,不包括房主當時支付的地價。
我國房產税的特點是,有增值就交税,沒有就不交,增值越大交税越多。這樣,房子買的越早收税越多,面積越大收税越多,房改房税收多,大城市房主交税多。
顯然,孫立平先生的質疑就站不住腳了:第一、由於房產税徵收的是房主持有階段房產價值的增值,無論國家不能向土地使用權人徵收房地產税,還是徵税先扣除地價,這些主張都站不住腳。第二、既然徵收的是增值,徵税標準當然是現在的市場價和房產購買時的價格之差。第三、既然不是對房屋本身徵税,當然不存在逐年折舊來進行徵税的問題。
總之,房產税不是税,而是以税收形式取得的公共財富。房產税的法理依據是:它徵收的是包含在房價裏的、富集在房屋之上的社會公共財富,而不是針對房產徵税。
**二、**房產税是土地人民幣形式的全民收益,部分全民分紅,部分搞建設
房產税與土地出讓有以下共性:第一、其來源,都是收取經濟發展的成果。第二、其用途一致。另外,兩者的聯繫是,房產税可用於彌補土地財政的不足,並在土地資源枯竭後徹底取代土地出讓。這樣看,房產税也是土地財政,是土地財政的繼續。但是,這是錯誤的,因為,税收的依據是公共服務換税收,公共服務已經有税收支持,房產税不是税,而是税收過程中取得的公共財富。這樣,房產税收入是不能完全做為税收收入用於財政的。
基於這筆收入具有以下性質:第一、金融上是土地人民幣。第二、財政上是全民收益。應當這樣處理:首先,發行貨幣而不是收税。其次、把這筆收入分為經營性收益和非經營性收益。前者向政府發行人民幣用於經濟建設。後者通過發行人民幣全民平均分配:平均分配是全體公民的平均分配,不包含公司。當然,由於無需嚮應繳税額超過平均值的房主發放,發行的人民幣數額遠遠低於房產税額,而且房屋價值越低的房主分配的越多,直到這筆房產税額分配完畢為止。當然,農村的房主也徵房產税,也享受房產税的平均分配。下面談談這樣處理的經濟學依據:
現代社會,產權和貨幣是人類社會分配資源和利益的兩大工具。**產權是資源分配的使用價值形式,**通過咬定使用價值咬定商品來分配資源和利益。**貨幣是資源分配的價值形式,**通過咬定價值咬定商品來分配資源和利益。通過交易,商品和貨幣通過使用價值和價值勾連,形成反向運動,不僅分配了資源,而且形成了商品和貨幣的循環,進而構成一個完整的經濟循環。這個原理要求,兩個循環必須服從統一的機制和制度安排。然而,自從有了紙幣和中央銀行,貨幣雖然成了分配資源的兩大工具之一,但把貨幣循環和商品循環和諧統一起來的經濟體制並沒有出現,貨幣循環和商品循環的脱節和矛盾日益激化,兩者的畸形化日益嚴重。
為了統一貨幣循環和商品循環,必須建立社會主義交易經濟。所謂社會主義交易經濟,是指:資源是上天賜予社會整體的財產,而社會整體是每一個社會成員作為平等股東組成的社會法人。社會法人把一部分資源(如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無償地、平均地分配給股東利用,把另一部分資源通過競賣的方式交給作為資源利用者的公私資本家利用,所得在做出必要扣除後在全體股東中平均分配。社會成員的收入包括兩部分:股東收益和勞動所得。所有制上的平權和財產流通上的交易存在,使得社會法人得以以資本家為“剝削”對象,通過交易獲取剩餘,成為資本家的資本家,因而這種經濟是自由、平等、高效和綠色而且計劃性的。在社會主義交易經濟中,政府代表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交易,形成社會的一級市場,社會個體之間的交易形成二級市場。
社會整體通過與社會個體交易獲得社會個體勞動創造的價值,然後分配給全體社會成員。這個交易使凝結在社會資源的價值從無到有,社會整體在作出必要扣除後,用物權憑證把它平均分配給全體社會成員,每個人得到的等價的物權符號都可以作為交換媒介,當他用以在商品交換中,就成了貨幣。社會整體還會把一部分自然資源直接無償的分配給個人使用,方式是非實物分配,每人持物權符號,可以取得該資源,當他用以在商品交換中,也成了貨幣。比如建設用地,現實建住宅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制度中,地價是屬於政府的,把政府賣地所得平均分配給個人,就是這種分配。兩種分配都是對注入資源的社會個體的勞動的分配,本質上相同,形成貨幣的機理是一致的。這就是應然的貨幣形成機理,與貨幣形成的歷史不同,但信用貨幣必須適用這個原理:
貨幣發行於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之間資源換勞動的交易以及社會整體對其勞動增值和無增值的生活必需的資源的分配,通過社會個體的競買實現。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之間資源換勞動的交易,實質上是社會整體對經營性資源的分配,與社會整體對其無增值的生活必需的資源的分配,共同構成社會整體所有資源的分配。這個分配叫做社會資源的第一次分配。社會整體對其所獲得勞動增值的分配,實質上是貨幣產生後的價值或貨幣分配,不產生新的貨幣量。因此,貨幣發行量等於社會資源的第一次分配中凝結在社會資源(商品)中的勞動總量,包括出售經營性資源的的所得量和非經營性資源貨幣化分配的的所得量之和。其中,非經營性資源貨幣化分配,分配的不僅僅是社會資源的第一次分配中凝結的價值,還包含了部分二級市場分配中凝結在社會資源中的價值,即經濟發展的紅利。這樣,商品流通和貨幣流通中價值的量才能相同,而且價值的性質才能匹配。
現行央行向商業銀行貸款發行人民幣的形式,從源頭上改變了貨幣中性,使貨幣變為債務性,從而經濟循環中貨幣的數量和性質與商品的價值量和性質發生錯配,從而導致經濟和社會的利益錯配。可以説在央行產生之前,造成經濟結構失衡的是畸形的產權制度,央行產生以後是畸形的產權制度和貨幣制度共同造成了經濟結構失衡。改革開放的中國,土地制度的變革使中國經濟結構的科學性進了一步。但土地財政使得經濟結構進一步失衡了。錯在哪裏呢?正如上文所述,住宅用地出讓是非經營性資源的貨幣化分配,分配的不僅僅是社會資源的第一次分配中凝結的價值,還包含了部分二級市場分配中凝結在社會資源中的價值,即經濟發展的紅利。但土地出讓制度沒有區分作為非經營性資源的住宅用地和作為經營性資源的其它用地。住宅用地的出讓收入,是非經營性資源的貨幣分配,做必要扣除後應當全民平均分紅。其它用地的出讓收入,才是經營性資源的貨幣分配,用於建設。土地財政沒有區分非經營性資源的收益和經營性資源的收益,排斥非經營性資源的貨幣分配,把土地出讓收入統統歸入財政,是典型的利益錯配,造成了經濟失衡,一方面政府有錢花不出去,只能投資基礎設施,另一方面,社會缺錢,社會的購買力和投資力不足。更加錯誤的是土地出讓沒有配合貨幣發行,貨幣發行與經濟增長不能同步,而是讓社會使用銀行貸款槓桿買地,增加了經濟的槓桿率,使整個社會,尤其是銀行債務堆積,高債務使得經濟發展難以持續。
把房產税收入分為非經營性資源的收益和作為經營性資源的收益,前者通過發行貨幣進行全民平均分配,後者把貨幣交給政府進行建設,是貨幣循環和商品循環統一和諧規律的必然要求,符合貨幣的法律性質和發行規律,是社會主義經濟學原理的必然要求。從財政上講,房產税收入本質上全民所有,是全民紅利,作為非經營性資源的收益應該直接交給民眾享用,作為經營性資源的收益才交給政府搞建設,以便民眾收取更多紅利。從金融上講,它是通過貨幣發行,以貨幣的資源分配功能為中心的資源分配方式。它改變了畸形產權制度決定分配利益的局面,通過合理配置資源,促進經濟在市場的基礎上有計劃,按比例發展,使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有可能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經濟。發展中國經濟一定不能忘記全民所有、全民受益這個本。
三、建立產權和貨幣資源配置機制,遠離經濟危機
畸形產權制度決定資源分配,畸形的貨幣制度輔助資源分配,這是市場經濟失敗的根源。市場是必需的,但市場經濟一直是失敗的,所以才有中國經濟模式的脱穎而出。中國經濟成功的基礎是公有制。公有制不僅保障了八、九十年代的經濟發展,在此基礎上,土地出讓制度保障了近十多年的超常規發展。但是,資源配置不合理一直是中國經濟的痼疾。這削弱了中國抗擊世界性經濟危機的能力。而08經濟危機以及其後世界經濟環境的惡化則使中國經濟前景進一步惡化。
長期以來,經濟學裏的資源配置機制只有市場和政府這一套機制,完全忽視了產權和貨幣機制。其實,產權是最早的資源配置機制,在產權機制的基礎上才產生了市場和政府機制,現代經濟發展則把貨幣機制推到了突出位置。只有在市場和政府機制基礎上高度重視產權和貨幣機制的作用,並突出強調貨幣的資源配置功能,才可能有健康的經濟發展,因為產權配置造成的錯誤,必須通過貨幣配置來糾正,產權配置功能的錯誤糾正了,市場和政府配置功能的錯誤糾正才能糾正。未來中國要在世界性經濟危機中獨善其身,必須改變“畸形產權制度決定資源分配,畸形的貨幣制度輔助資源分配”的經濟體制,讓貨幣與產權共同決定資源配置。而方法就是上述房產税收入分配方案。它可以根本改變不合理的資源配置機制,為危機前中後的中國經濟提供充足復甦和發展動能,因為它可以精準地把資源投入到需要的地方。
危機前去債務,是中國經濟的重要課題。本方案對去債務具有明顯作用,可以把發行土地人民幣和去債務方案很好地結合起來推行。另外,貨幣發行機制的改變本身就提高了人民幣的正統性,當然也可以用房產税作抵押向世界發行國債,助推人民幣國際化。限於篇幅不再展開。
**四、結語:**房產税徵收的是包含在房價裏的、富集在房屋之上的社會公共財富,因而它不是税,而是以税收形式取得的公共財富。房產税在金融上是土地人民幣,在財政上是全民收益,是土地人民幣形式的全民收益或者社會公共財富。由於土地出讓沒有配套同步發行人民幣,造成經濟體內貨幣不足,房產税收入的分配就沒必要收税了,而通過發行土地人民幣來分配:住宅上富集的那財富全民分紅,其它房屋上鳳那部分財富搞建設。全民分紅的部分,自有住房條件越差分的越多,越好分的越少。超過平均水平的富人不分。無房者分的最多。
作者單位:李東宏,山東泰誠律師事務所
李宇辰,南開大學經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