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岐宣儀退團,楊超越C位出道,平台和經紀公司有哪些愛恨情仇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12103-2018-08-10 11:10
昨天最火的事情應該就是樂華娛樂和騰訊視頻撕破臉,把孟美岐和吳宣儀硬生生從火箭少女裏扯出來。
結果,村花楊超越好像成了最大贏家…

兩團並行、割裂式合同,真真假假的消息從火箭少女成團的那一刻起,就從來沒有停歇過。火箭少女表面風光,背地裏卻是公司間的暗流湧動。粉絲們曾經的幻想泡沫,也終於被一紙公告無情戳破。
為什麼這些事情在101女孩成團之前沒有曝出,經紀公司和節目方又有哪些利益衝突呢?前女團從業人員@張競MAX 的分析,給大家參考一下。
平台和經紀公司的愛恨情仇
這會算是子夜吧,今天正兒八經的來更個博,畢竟出了行業個大新聞,大家都知道是樂華和騰訊的解約事件。

其實出這個新聞之前,甚至有這個節目之前,我就預期到了這種結果。當然,現在才説感覺馬後炮得有點明顯,主要原因是現在不算女團從業人員了,不擔心帶任何官方立場,終能以個人角度和大家分享。各位自行選擇理智討論或者野性拍磚皆可,畢竟我誓死捍衞每個人打賞的説話的權力。
首先聊點乾貨,同為101模式,偶練的合約,和土創的合約,是完全不同的。至少從兩家發給我的合約來看,區別非常之大。簡單概括,偶練合約,基本上是一個節目合約,頁數不多,與一般參加節目的合約非常相似,比較特殊的是其中和經紀公司有一項約定,入選最終9人組的成員,平台有權再與經紀公司及藝人另籤一年半的經紀合作三方合約,以參與9人組活動為主,但經紀公司也不是完全沒得玩,另籤合約的具體細節大家可以討論決定。

而土創的合約,則是一份非常完善的經紀合約,頁數之多,條款之細膩,絕對超越你的想象,**基本對藝人的全部權益都進行了兩年的鎖定,並規定經紀公司兩年內再無對藝人的運營權和收益權。那麼劃個重點的話,也就是説無論藝人晉級與否,只要你參加這個土創,基本就和原公司SAY GOODBYE了。**道理非常簡單,在節目中如果人紅了,平台勢必堅守合約條款不會與經紀公司分享,如果人不紅回來了,經紀公司兩年裏也不會力推以免為他人做嫁衣,結果就是直接把藝人熬死。

説句題外話,土創這麼專業的合約,沒有大型經紀公司經驗的資深法務,我想是寫不出來的。
好,問題來了,既然101模式是依賴經紀公司輸送選手的節目,而選秀節目一向沒有通告費,那經紀公司的收益點是什麼?
我認為,以韓版節目或者偶練的合約方式,除了和平台分享出道組合這種難以預期的收益以外,如果派出的藝人裏,能有幾個不進入最終團體又有一定人氣的選手,繼續回到經紀公司,趁着熱度做長遠規劃和短期變現相結合的運營,就是最佳的預期收益。在這方面,坤音四子是最佳的範例,就不展開了。而土創的合約模式,我覺得基本沒有。
眾所周知,經紀公司最值錢的,就是藝人,藝人最值錢的,就是時間。有人説如果通過節目,藝人身價提升了,經紀公司不就有收益了,還鬧什麼呢?對不起,即使藝人階段性身價再高,經紀公司不能有效參與運營和收益分享,又有什麼意義呢?
而平台這頭,由於也只有兩年合約,第一種方式在商言商,必然會選擇短期內最賺錢的通告去接,而不是對藝人發展最有利的通告,簡單説就是透支藝人的流量和商業價值,等合約到期,藝人的商業價值已經大打折扣,經紀公司起個大早趕個晚集,落個空歡喜;如果平台選擇更長遠資源力捧,那麼即使合約到期甚至沒到期前,藝人自己也會和經紀公司鬧解約,畢竟以國內偶像經紀公司的實力對標視頻平台的資源量級,實在是差距太大,最後經紀公司只怕也是賠人賺吆喝。
我倒不是站樂華,規則早就白紙黑字寫好了,當初完全可以選擇不參加,你參加了又要反悔,那就別怪人家説你是白眼狼,或者發些花花草草和小動物的合照揶揄。我只是想説,同樣被樂華折騰的焦頭爛額的第二季偶練,只怕也會學土創的合約把人鎖死,把經紀公司的收益點也堵上,那麼再接下來,要麼沒有經紀公司送人了,要麼,就再會出現其他公司毀約的事。
而這,又是接下來大概率要發生的,畢竟,不符合人性功利面的商業規則一定會被人性打破。就像101本身“”練習生爭出道名額“”的節目規則一樣,沒有哪家公司會尊重節目規則,讓有人氣而沒入選出道名額的選手回來繼續當練習生,不管是在韓國還是中國;同理,沒有平台願意被經紀公司毀約這種事牽着鼻子走,砸了大資源讓經紀公司撿便宜;依然同理,也沒有經紀公司願意持續參加看不到預期收益甚至還要倒貼藝人的項目。
所以,我的觀點其實很明顯了,跟我做沒做過哪個女團老總沒任何關係,就基於人性的角度,楊超越真好看101模式根本就不成立。
最後説點別的吧,畢竟都退羣了還想那麼多幹嘛呢?其實我是韓國第一季101的鐵粉,首推金世靜,二推周潔瓊,有同好的老鐵趕緊雙擊666點一波關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