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閨蜜篡改復讀女生的高考志願:再復讀一年,是為她好 篡改高考志願法律尚無定性_風聞
夏飞-雨女无瓜2018-08-15 12:03
男子私自修改復讀生朋友的高考志願的事情又發生了。
這次的結局是:選擇原諒他。
小蘭為考取某傳媒大學,已復讀一年。
今年高考她再次落榜。
比她分數低的考生卻被錄取。
小蘭打電話諮詢報考的某傳媒大學,
大學負責招生的工作人員的答覆:她志願填報的是“服裝表演專業”。
令小蘭震驚不已。
她明明填報的是:“表演專業”。
還截圖保存了。
小蘭意識到自己的志願被人改動了。
隨後去教育考試院查詢她的志願填報情況,證實了自己的推測。
小蘭和家人當天就前往派出所報案。
案件告破,犯罪嫌疑人竟是小蘭的同窗好友兼男閨蜜小柯。

惡意篡改他人志願,大多數的目的是排除競爭,提高自己被錄取的概率。
而小柯的動機卻不是如此,
正在讀藝術高中的小柯一身學生氣地對檢察官説:
真的沒有別的原因,我是為她好。
以她的能力上這個大學真的太可惜了,我希望她這次錄取不了再高復一年,可以上更好的大學。

暫且不論小柯的真正動機是否如此。
但是對於一個已經復讀了一年的考生,並且已經可以被自己夢想的院校錄取了。
你有什麼權利和立場,讓人家重新再復讀一次,還口口聲聲:你值得更好的。

檢察官瞭解到,小柯出生於一個貧困家庭,幼時父親去世,母親改嫁,從小就跟着爺爺奶奶生活。
小柯的爺爺給檢察官寫了一封信:
小柯從小很懂事,學習也很努力,眼看就可以去讀大學了,卻因為不懂法,不懂事,**“好心辦壞事”**害了別人也害了自己。

承辦檢察官面對這個案子説:
法律是公平的,小柯觸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執法也應該是有温度的。

小柯家屬代替小柯向小蘭道歉,小蘭也接受了真誠的道歉,表示願意諒解。
小蘭現在如願被錄取了,檢察機關做出不批准逮捕決定。
其實類似的新聞近些年,屢出不窮。
法律中目前確實找不到,針對篡改高考志願,追究刑事責任的確切法律條文。
目前就篡改高考志願的處罰,最嚴重的就是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逮捕,判刑7個月。
但是一些法官表示,按照刑法規定,這一罪名是指: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為。
將這一罪名適用於篡改高考志願,顯得有些牽強。
還有人指出,從權益角度分析,能夠涉及的就是受教育權,但還不是完整的。
因為這種行為只是侵犯到了大學教育前的一種“機會”。
可是這機會也太重要了,等於改變別人的人生軌跡。
正因為法律的空白,各地對於篡改高考志願的處置大多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