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説常識:意識形態是階級鬥爭思維的結果_風聞
吕建凤-批判批判者的批判者2018-08-15 08:57
我一直在説,任何意識形態都存在着錯誤。這是我從對於古今中外的各種意識形態的表現的分析中得出的結論。可是從邏輯上我對我的這個結論又存在疑惑:真的不可能有完全正確的意識形態嗎?很顯然,要解決這個問題,就必須首先明白什麼是意識形態。
網上查了一下,百度的解釋是:【意識形態,屬哲學範疇,可以理解為對事物的理解、認知,它是一種對事物的感觀思想,是觀念、觀點、概念、思想、價值觀等要素的總和。意識形態不是人腦中固有的,而是源於社會存在。人的意識形態受思維能力、環境、信息(教育、宣傳)、價值取向等等因素影響。不同的意識形態,對同一種事物的理解、認知也不同】。 這個解釋沒有對意識形態從內涵上作出明確的定義。
説【它是一種對事物的感觀思想,是觀念、觀點、概念、思想、價值觀等要素的總和】,好像是定義了,卻在邏輯上把意識形態與價值觀混同了。
因為在【觀念、觀點、概念、思想】中,除了概念,都不過是價值觀的表現而已。而【概念】則明顯與意識形態沒有直接關係。比如“石頭”這個概念,與意識形態有什麼關係?概念只是意識形態表現所必須有的工具。
那麼,意識形態的定義應該是怎樣的呢?我以為,意識形態,就是人們從利益要求出發,為了以某種價值觀統一社會意識,而進行的價值觀解釋與宣傳,而產生的社會文化現象。 意識形態首先是一種文化現象。形態,當然是應該被人們能夠通過聽與看而感知到的。它必然的要通過語言文字表現出來。
如果只存在於人的思想中的價值觀與對於價值觀的思維活動,並不為社會所感知,那就不是意識形態,不過是人的思維。因為社會上不知道你在想的是什麼,當然不構成意識形態。
但是人們簡單地表述自己的價值觀,也不構成意識形態。
比如我説我喜歡某個物品,並不要求其他人也喜歡,雖然讓社會知道了,但這不過是我對於我的價值觀的表述,也不構成意識形態。
如果,我説所有的人都必須喜歡這個物品,凡是不喜歡它的就是錯誤的。這就成了意識形態了。因為這時候我就是在要用我的價值觀統一社會的意識。而任何一種意識形態都具有這樣的特徵。
如果這樣定義意識形態——我認為這樣的定義是正確的——就可以肯定,任何意識形態都是存在錯誤的。
因為世界上任何價值觀都有正確與錯誤的兩個方面。因此,企圖以某一種價值觀統一社會意識的行為,都是不應該的。為這樣的行為而宣傳與主張,所產生文化表現,必然是存在錯誤內容的。
所以我們不應該盲目相信任何一種意識形態。 中國的傳統意識形態是有錯誤的,這在社會上已經不是問題,儘管現在有一些人在宣傳儒家思想,好像也沒有看到誰説應該照搬孔子的思想來治理國家; 西方意識形態中的異類,也就是馬克思主義,也是有錯誤的,這在中國社會上也成為了主流認識,即使是左邊陣營的,很多理性學者也認為不能照搬馬克思理論治理國家; 可是西方意識形態體系中的正統意識形態,卻還在被一些人迷信着,以為中國必須照搬西方的這些理論來治理國家。而不看即使在西方國家本土,這些理論也已經表現出與社會的要求越來越不相符合的事實。
意識形態就是人們出於特殊社會羣體的利益要求,對特定的價值觀進行排他性主張與宣傳的表現。要點是
1、特殊社會羣體的利益要求;
2、排他性的價值觀宣傳行為。
這兩個要點缺一不可。
如果僅從字面意思進行邏輯定義,意識形態就可以定義為意識行為的外在表現。 是人都有意識行為。但是有的意識行為不會被外在表現出來,也就不會構成意識形態內容。只有被外在表現出來的意識行為,才可能構成意識形態內容。而【人們出於特殊社會羣體的利益要求,對特定的價值觀進行排他性主張與宣傳】,就是人的意識行為的外在表現。
也就是説,先有了意識行為,然後才可能有意識形態。信仰也是意識行為,信仰的外在表現也有的會構成意識形態。所以我昨天寫了一篇博客《先有信仰,後有的意識形態》。
雖然從字面意思進行邏輯定義,意識形態可以被定義為【意識行為的外在表現】,但是人們説的意識形態顯然是不能僅僅這樣理解的。因為人們説這山高、那山低,也是【意識行為的外在表現】,卻與人們説的意識形態風馬牛不相及。
從邏輯上説,如果這樣解釋意識形態,就把意識形態與文化兩者之間給混淆了。而一般人們理解的意識形態,都是把價值觀作為要素包括在內的。也就是説,意識形態是為特定的價值觀服務的。
可是有的價值觀並不構成意識形態的內容。
比如愛情、生命、健康等等價值觀及其外在表現,如果不被上升到【特殊社會羣體的利益要求】層面進行辯論,它們本身是不會被構成意識形態內容的。
比如我説我追求健康,是不會被人們認為是意識形態內容的。只有當有人以為我追求健康損害了某些社會羣體的利益要求的時候,也就是我的價值觀與別人的價值觀發生衝突了,相互之間有了排他性關係。才會把這個問題納入到意識形態中去。
也不是所有的價值觀衝突現象都會被納入意識形態內容。
比如,在菜市場上買賣雙方的討價還價,以至於拆遷補償中利益雙方的衝突,雖然也是價值觀的衝突,就不會構成意識形態內容。
因為那不是特定的社會羣體之間的價值觀衝突,而只是其現象雖然普遍,卻不過是一個個的個別現象。只要沒有人把它們上升到不同社會羣體間的利益衝突層面進行描述,就不會被人們認為是意識形態內容。
當然我們經常看到一些人會把這樣的個別案例上升到社會羣體之間的利益衝突層面進行描述,從而掀起意識形態鬥爭。
既然意識形態是從特殊社會羣體利益要求出發,對於特殊價值觀的排他性主張與宣傳行為,邏輯上也就可以認定,意識形態就是階級鬥爭的工具。
左邊的是毫不諱言這一點的。右邊的卻不承認自己的意識形態是階級鬥爭的工具。因為他們就不承認自己要進行階級鬥爭。他們把自己的意識形態説成是公民向政府要權利的理論。
公民是由不同利益關係的社會羣體組成的。上層社會羣體的利益關係與中低層社會羣體的利益關係不但大不相同,而且往往會嚴重對立。
比如底層民眾希望政府能夠多發一些福利,上層社會羣體的利益就不免會因此受到限制。而·上層社會羣體往往希望自己能夠享有更多自由,在自由空間總體一定的環境下,就必然的會壓縮了底層社會羣體的自由空間。
而提出公民概念的,是上層社會羣體,即使從邏輯上也可以肯定,他們當然是從自己的利益要求出發,來解釋公民概念的。也就必然的是要以壓制底層民眾的自由空間為目的。這就是階級鬥爭的行為。 而事實上,我們看到張鳴、謝作詩等等一大批公知對於底層民眾的價值觀的蔑視,就可以明白,他們是隻替上層社會羣體的利益要求説話,根本不顧及底層民眾利益要求的。這樣的意識形態不是階級鬥爭的工具,還能是什麼? 張鳴曾經在新浪微博上説,【政治信仰從來都不是大眾的事,大眾充其量就是聽喝。大眾的信仰只能是宗教性的】。
宣揚西方人的普世價值的人都是蔑視民眾的。張鳴的這段話是又一個證明。
我對張鳴這篇微博的批判是:【你沒明白什麼是信仰。如果把對於某種意識形態的執着當做信仰,那麼精英們的信仰更像是宗教性的。如果把對於價值觀的執着當做信仰,那麼老百姓的信仰往往與宗教性沒有關係。你別在沒搞清楚什麼是信仰的前提下蔑視大眾。】 張鳴一如既往地對於我這個批評不做答覆。
宣揚西方人的普世價值的人們都這德行。他們如袁偉時所説,認定了西方人的意識形態教條就是民主自由的ABC,是不需要討論與證明的東西。只要違背了這些教條,就一定是應該被消滅的東西,沒什麼道理可講。
這很像中國古代皇帝發怒時的態度。據説這種態度就是民主。對這樣態度質疑的人就是在專制。這樣的民主如果不是普世價值,好像世界上也就沒有普世價值可講了。那麼,中國古代發怒時候的皇帝,可不就是普世價值的發明者麼?
不説張鳴了。説説我因批評張鳴這段話,又想到的一個問題:是先有的信仰,還是先有的意識形態?我覺得應該是先有的信仰,然後才有的意識形態。 人類首先是有了價值觀才有了信仰的。這個應該沒有問題。沒有價值觀就不會有追求,沒有追求,哪來的信仰?那麼是先有了信仰才有的意識形態,還是先有了意識形態才有的信仰呢?這就要從意識形態是什麼來分析了。 查了一下百度,對於意識形態的解釋是【意識形態,屬哲學範疇,可以理解為對事物的理解、認知,它是一種對事物的感觀思想,是觀念、觀點、概念、思想、價值觀等要素的總和。意識形態不是人腦中固有的,而是源於社會存在。人的意識形態受思維能力、環境、信息(教育、宣傳)、價值取向等等因素影響。不同的意識形態,對同一種事物的理解、認知也不同】。 這個解釋讓人對於什麼是意識形態的內涵定義不很清楚。有點像馬克思對於經濟的定義:一切生產關係的總和。你要是説叫人抓經濟工作,他按照這個定義去思考該抓什麼,一定會一腦子漿糊:生產關係的總和該怎麼抓啊?
這意識形態是【對事物的理解、認知】?人們對於石頭的理解、認知,與意識形態有關係嗎?
【是觀念、觀點、概念、思想、價值觀等要素的總和】?白菜可以吃這個觀念與意識形態什麼關係?
不過有一點我覺得還是講清楚了的,那就是價值觀是意識形態的要素之一。也就是説,先有的價值觀,才會形成意識形態。
那麼有了價值觀以後,如何會形成意識形態的?當然是首先有了對於價值觀的執著,認定了自己的價值觀才是應該被推廣的,於是極力地反對其他的價值觀,宣揚自己的價值觀,説按照自己的價值觀形式就可以讓社會如何文明進步,於是形成了意識形態。
意識形態必然是信仰的外在表現。
從邏輯上分析,一個人的信仰是可以藏在心裏,不説出來的。如果信仰不被外在地表現出來,是不構成意識形態的。如果所有的人都不説自己信仰什麼,社會就不會有意識形態表現。
我們認定誰的意識形態如何,當然是以他表現出來的價值觀與信仰什麼的來區分。
意識形態的“形態”二字也説明了,它必須是信仰的外在表現才能叫做形態。所以,應該先有了信仰,然後才會有意識形態,這個邏輯應該是對的。
信仰又是什麼呢?百度上説的是對於意識形態的崇拜。可是我這裏分析的結果,意識形態是信仰的外在表現,那麼信仰就不應該是對於意識形態的崇拜了。如果説信仰是對於價值觀的執著,在邏輯上就不存在衝突了。
意識形態,就是人們從利益要求出發,為了以某種價值觀統一社會意識,而進行的價值觀解釋與宣傳,而產生的社會文化現象。而人們之所以會特別對於某種價值觀進行解釋與宣傳,當然是因為執著於這種價值觀的結果。因此,我認為,信仰就是對於價值觀的執着。
因為對於某種價值觀執着,於是向社會宣傳這種價值觀,要求別人都信仰這種價值觀,這就構成了意識形態現象。
如果在心底裏執著於某種價值觀,卻並不把它表現於社會,信仰是有了,意識形態卻沒有。所以是先有了價值觀,然後有了對於價值觀的執著也就是信仰,再然後把對於價值觀的執著也就是信仰外在表現出來,於是形成意識形態。
意識形態可以改變人的價值觀,人們也可以把某種意識形態,當做價值觀執着地追求也就是信仰它。但是,沒有對於價值觀的執着並外在地表現出來,就構不成意識形態;人們如果對於某種價值觀不執着,就不會特別的宣揚這種價值觀,就不會形成以這種價值觀為核心的意識形態。 馬克思主義的觀點認為,政府是統治階級壓迫與剝削人民的機器。
主張西方“普世價值”觀點的人們認為,政府是與公民對立的一方,邏輯上也就是壓迫與剝削公民的組織。
這兩種觀點,都是階級鬥爭觀點。儘管後一種觀點自詡是反對階級鬥爭,然而邏輯上卻是要階級鬥爭的。因為照他們的邏輯,公民與政府之間就是自由空間的相互爭奪者,就是必須要鬥爭才解決問題的。
這兩種觀點都無視了政府的本質利益要求。
政府要的是社會穩定,這樣才能夠保證自身利益。社會要穩定就必須讓窮人與富人都可以實現自己的要求,都有應該有的自由空間。
因為無論哪一方不自由了,都會導致社會的不安定,如果任其加劇,就會導致社會動盪,政府統治不穩。而社會越太平,政府的統治就越安穩。所以政府從自身的利益要求出發,是希望能夠讓所有社會成員越來越自由的。
但是,社會自由是必須以社會資源的充足為條件的。而人類到目前為止,以及在可預見的未來階段,資源的缺乏是都必然的現象。因此人類的自由空間是有限的。為了維護社會的穩定——應該説是相對穩定,政府只能在有限的自由空間裏,對社會資源作有利於社會進步與穩定的分配與調節。 人類社會之所以會有政府,就是為了有一個有能力的組織,可以在社會貧富不均的環境裏,保障社會的安定。讓富人得以在財富競爭中發展生產力,讓窮人可以在社會生產力的進步中獲得越來越多的自由。
首先,沒有這樣一個有能力的組織,就沒辦法維護社會的安定,首先就是富人的財富不能得到保障,於是人們沒有提高生產力的動力,社會就不會進步。
其次,經濟活動不過是財富競爭行為,因此獲勝的人只能是少數,大多數失敗的人如果得不到必要的生活保障,陷於絕望之中,社會同樣不會安定,富人同樣會被消滅。
所以,政府的出現首先就是為了保護富人的。然後也要為窮人提供必要的保障,目的還是可以説是為了保護富人。可是現在主張反抗和壓制政府的人卻是富人中的一部分代表,是不是很荒謬可笑? 由於政府的本質利益要求是社會穩定,因此它的本質職能也就是調節社會各羣體之間的利益關係。 也就是説,它是在不同社會成員之間的利益調節器。目的是儘可能讓社會各方面都滿意,從而穩定社會狀態,使自己的統治可以持續。也因此他不會要做任何社會成員羣體的敵人。有的社會羣體會對政府不滿意,是因為政府在調節社會利益關係過程中,沒有讓他們的利益得到滿足。 那麼政府會不會故意要打壓全體公民或者其中部分羣體的權利呢?
在政府有能力滿足儘可能多的社會成員利益要求的情況下,不會。
但是由於前面説過的,社會資源的缺乏是必然的現象,因此它總不免只好要讓一部分、或者同時各部分社會成員的權利受到一定的抑制,以平衡不同社會成員之間的利益關係,保持社會穩定。
比如不能讓普通民眾的權利任意增加,為的是防止精英們的權利空間太小;
也不能讓精英們的權利任意擴大,為的是防止普通民眾的權利被忽視過多。
政府要調節社會關係就必須有可用的資源。因此,政府從社會產品中分割財富,就是與市場其他主體憑藉自己在市場上的建設性地位獲取財富,一樣完全正當的行為。而且這本身就是社會利益的調節手段,是為了促進與保持社會進步與穩定所必須的行為。也就説不上是對於社會財富的掠奪。 怎樣的調節才是合理的,可以實現社會的長期穩定呢?
如果政府對社會關係的調節的結果是讓生產力得以順利進步、經濟發展很好,社會財富因此持續增長,也就是社會資源的短缺不斷得到緩和,就可以不斷滿足社會各羣體的利益要求,社會就可以在進步中穩定。這樣的調節就是合理的,也就可以實現社會的長期穩定。這樣的政府就可以長期維持下去。
如果政府調節社會關係的結果導致生產力進步受到抑制,經濟發展不順利,社會財富增長緩慢乃至於減少,必然就會導致社會資源越來越短缺。社會各方面的利益要求越來越得不到滿足,動盪也就難以避免。
這時候為了社會穩定,政府就免不了會要對某些社會羣體的權利要求予以壓制。這樣的政府就會表現出,對了,【專制】的一面。即使這個時候,政府也不是社會的敵人,只不過成為了一個失靈的社會調節器。失靈的社會調節器也就失去了政府的職能。在一定程度上它就不是政府了。
政府調節社會各階層之間的利益的能力,不取決於他們的願望,而取決於面臨的社會環境。根本的決定於生產力的進步速度。
因為在生產力進步快的社會里,政府可以在保證資本必要利潤空間的條件下,從社會產品中分得更多的財富,作為調節社會利益關係的資源。
而生產力進步停滯的時候,政府的手中資源短缺,就喪失了調節能力。這時候社會不同羣體之間就會在自由空間上出現此消彼長的現象。自由空間減少的羣體自然會不滿意,從而引起社會騷動乃至與動亂。
今天的中國政府對於社會關係的調節是相當成功的。原因也不在於誰的能力夠強。而在於中國社會今天正處於上升的歷史階段這個基本環境。
在這個歷史階段裏,政府可以很好地適應生產力進步的要求,對於社會關係進行調節。而生產力的進步又給了政府足夠的調節社會關係的能力。因此社會各階層的成員的利益要求得以逐漸地被滿足,階級矛盾得以被控制在一定範圍內。社會在生產力進步中得以穩定前進。
從上述分析可知,政府對於社會的作用是調節與平衡,而不是壓迫與掠奪。 把政府當做敵人,不管是從左邊的馬克思主義觀點出發,還是從右邊的“普世價值”觀點出發,都是與事實和客觀規律要求不符的意識形態表現。是階級鬥爭思維的結果。
一些有較高的社會地位,擁有普通民眾所沒有的話語權,而鼓動民眾反對政府的人,都是為自身利益要求而進行的意識形態忽悠。身為普通民眾而相信他們的忽悠,是不懂社會關係和自身利益關係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