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女教授被曝長期性騷擾男研究生_風聞
观察局Lee-一个才华横溢的美男子2018-08-18 17:32
據《紐約時報》報道,近日,經過為期11個月的調查,66歲的紐約大學日耳曼語及比較文學系女教授羅奈爾(Avital Ronell)被指控對男性前研究生萊特曼(Nimrod Reitman)進行了長達3年的性騷擾,包括身體及言語。
在投訴中,萊特曼提供了幾十封電子郵件作為證據。郵件顯示,羅奈爾用“我最愛慕的人”、“甜蜜可人的寶貝”、“我驚豔美麗的尼姆羅德”等露骨字眼稱呼他。
羅奈爾還強行與萊特曼發生肢體接觸。萊特曼稱,2012年春季,羅奈爾邀請其前往巴黎和她住幾天,還在午睡時讓萊特曼在卧室裏為自己唸詩。“這對我而言已經是紅線了,”萊特曼説:“但我想,來都來了,最好不要吵架。”
但之後,羅奈爾的行為越發過分,她把萊特曼拉到牀上,“她吻着我,吻着我的手,吻着我的身體。”
第二天早上,萊特曼和羅奈爾對峙:“昨晚發生的事是錯的,你是我導師。”
但羅奈爾沒有因為萊特曼的抗議停止不當行為,接下來的幾個學期,萊特曼幾乎每個週末都會在她的公寓裏工作,後者經常向其發送表達愛慕和渴望之情的短信和電子郵件,還不停給他打電話,如果他沒有及時回覆,就會被導師拒絕一起工作。
特曼對羅奈爾的行為並非沒有抵抗,但他説自己的抱怨遭到她的報復,甚至干擾他的就業。
美國VOX新聞網指出,**研究生尤其容易受到導師的騷擾,後者往往對其職業方向有着巨大控制權。**不止美國,至今仍未得到妥善處理的“陶崇園自殺”一事就非常典型地反映了這一點。
回到這件事上,一直飽受爭議的另一個事實是,現年34歲的萊特曼是一名同性戀男子,已經與一名男子結婚,而羅奈爾是一名女同性戀者。
目前,羅奈爾已被紐約大學停職,但她否認有任何性騷擾行為,而是基於兩個有着共同學術背景和情感的人之間的交流,“那些被萊特曼稱為是性騷擾的通信,發生在兩個成年人——一個男同性戀和一個女同性戀之間。”
羅奈爾被同事們稱為“世界上為數不多的優秀哲學家之一”,對文學研究、精神分析學、女權主義哲學、政治哲學和倫理學等領域都做出不少貢獻。
在紐約大學對這位知名教授做出停職決定後,一批來自世界各地的學者,包括知名女權主義者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給紐約大學寫了一封聯名信為羅奈爾辯護。
批評還指出,許多簽名為羅奈爾辯護的人都是女權主義者,但在一個認真對待暴力的社會中,所有被指控者都應接受調查,這些規則不應有任何例外,即使被調查者是女性。
VOX新聞網評論稱,羅奈爾並非近期唯一一個被指控性騷擾的女性,這也提醒人們,所有性別的人都有濫用權力的能力。即使走出學校,在美國等級森嚴的職場中,任何一個需要薪水的人都很容易受到騷擾,不管是男是女。
這一事件可以提煉出兩個問題,大家可以在留言區自由討論一下:
1、學術成就和人品是否應該區分看待?
2、性取向能不能成為評判是否存在性騷擾的必要因素?
對於第一個問題,我立刻想到了林奕含。
林奕含年少時遭到國文老師的老師性侵,在精神疾病的巨大折磨中苦熬近十年最後仍選擇自殺。
她生前的訪談中,提出了這樣一個困惑:
“一個真正相信中文的人,怎麼可以背叛這浩浩湯湯已經超過五千年的語境?為什麼可以背叛這個浩浩湯湯已經超過五千年的傳統?”
隨後她又舉了前段時間去世的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奈波爾的例子。奈波爾的文字精緻深刻,生活中卻毆打妻子,私生活極度混亂,這讓林奕含感到十分痛苦。她不明白為什麼能寫出那樣文字的人在現實生活中為何如此猥瑣可惡。
當初看到這個訪談時,我覺得林奕含有着高度的精神潔癖,也是個非常純粹的理想主義者。現下的人們,彷彿潛意識裏不自覺地就已經把成就和品格分開考量了。
就拿中文系來説,文品不等於人品幾乎是共識,每個人好像都能抱有這樣的前提去進行研究。可能會失望,但不至於到痛苦的地步。
看了她的訪談,我並沒有產生她過於幼稚的普泛評價,而是有一種羞愧感。我們更應該去反思,非正常事件被正常化的背後成因是什麼?文品跟人品真的可以分開嗎?一個混蛋的作者寫出極美的文字甚至可以納入人類寶貴的精神遺產,那我們就可以對他的惡行熟視無睹嗎?
把一個人判定為偉大的人,除了對學術等作出的貢獻,他個人的私德是應該納入考量體系的。如果他家暴、吸毒,那就不能把他判定為一個偉大的人。
因為他雖然造福了大多數人,卻也有人因為他的惡行而感到痛苦甚至失去生命。在這種事情上,“少數服從多數”的邏輯是極度自私和惡劣的。
同理,如果女權主義者堅決地支持羅奈爾,無論如何也不應該細數她在學術方面所做出的貢獻,企圖去抵消她對學生造成的傷害。
學術貢獻是學術貢獻,學術界自會給她一個合理的位置和反饋。但如果她作出傷害別人的事,也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二者從根本上毫無關聯,強扯在一起毫無邏輯可言。
至於第二點,我以為,性取向或性別本身都不應該成為判斷是否存在性侵的關鍵依據。
女性也會性侵他人,同志也會對別人造成騷擾,這是毋庸置疑的。
法律上對於強姦的定義是“違背個人意願”,那麼性騷擾也一定是“違背個人意願”。只要違背了被害者的意願,那就是性騷擾,性別因素只能作為參考,為“公平並真實”的判斷提供支持。
這件事最讓人無力的反思就是,對於性侵或者性騷擾的判定依據到底是什麼?
正如羅奈爾給學生髮的曖昧短信,學生感到不適,可羅奈爾説這就是成年人之間的正常交流。
如果引述上文以受害者的感受作為完全的判定標準,彷彿也是有失偏頗的。畢竟個人的感受程度是不同的,如果僅以此作為判斷,對另一方也是不公平的。而且標準會演變成因案而議,十分模糊。
前幾天,一個上海交大女生在校園內遭遇性騷擾的處理方式獲得很多人點贊,可也有個別留言説“摸一下也能算性騷擾”?
肢體上的尚且如此,就更不用提言語上的調戲。一個黃色玩笑,一次出言不遜,你揪着這個去報警,估計警察都會覺得你這人多事不給立案,一大堆“玻璃心”的評論更是急不可耐地等着你。
性騷擾是否分輕重?為什麼有些明明不當的言行舉止會被不少人排除在性騷擾的範圍之外,好像一定要產生某些無法挽回的後果才能被納入“性騷擾”的行列。
判定本來就難,何況萊特曼還在事發兩年後才提出來。
知乎有一個帖子,叫做【女性遭遇強姦時如何有效地保留證據?】
在一些貼心科學的建議之中,也穿插着很多無奈的傾訴。
你不難發現,強姦發生之後,受害者訴諸於周圍環境的求助往往會對自己造成二次傷害:
更有部分執法人員踢皮球,故意模糊犯罪界限:
大家總是鼓勵受害者勇敢地站出來,可很少有人去跟蹤她站出來之後又經歷了什麼。
人們會對那些女孩説“你很勇敢,你敢於面對,你不僅僅是在替自己發聲”,可是接踵而至的、無法預料的傷害,依然需要當事人獨自承擔。
我們還是要鼓勵受害者去發聲,但與此同時更應該保護她。各相關機構和人員都應該有更成熟和共情的處理方法,法律對於強姦或性騷擾的判定和證據的收集也應該更加開放和靈活。
在學校這樣的環境,容易產生權力壓制,更應該注意產生傷害的可能。導師的權力在某種程度上應該受到監管甚至分攤,“決定權”是萬萬不該存在的。
希望天下的男孩女孩們都可以不受傷害,找到自己愛的那個人。
來源:理想島副主編 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