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知見:退休後落馬,有新風向_風聞
大牧_43077-2018-08-19 00:25
政知見:退休後落馬,有新風向5小時前 1,277 08月15日,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4名廳官同日被處分。
政知見(微信ID:bqzhengzhiju)注意到,4人中,有兩人都已經退休,分別是去年4月退休的山西省晉中市政協原副主席秦太明、2015年11月退休的山西省大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張秉善。
長期關注紀委監委工作的政知君發現,越來越多的退休官員落馬。8月以來,僅僅半個月時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通報的落馬官員中,已經退休的就至少有9人。
而且,最近不僅有退休後被查的官員,還有退休後自首的官員,這些官員的密集出現,也顯示了反腐工作的重點風向。
半月內9名退休廳官被通報
15日被通報的4名山西官員中,秦太明退休1年多,張秉善退休兩年半多。二人都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
8月以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通報的落馬官員中,已經退休的至少有9人,且都是廳級幹部。退休官員落馬的情況密集出現,可以明確看出,退休不再是官員的“保險箱”,也不再意味着“平安着陸”。
可以看出,落馬時退休時間最長的羅賢美已經退休7年多,退休時間最短的是張建華,今年2月剛退休。
其中,王曙曉的處分相對特殊,他沒有被取消退休待遇,而是降為科員退休待遇。根據通報,他是“鑑於其在審查調查期間,認識錯誤深刻,態度誠懇,能積極配合審查調查工作,如實供述本人違紀違法事實,具有從輕或減輕處分的情形”。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細節,在王大方的落馬通報中寫明,他在2017年3月曾因為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在被處分4個月後,王大方退休,又在退休一年後被公佈落馬。
這只是8月以來這半個月的退休落馬官員,其實,最近幾個月,退休落馬官員的出現非常密集,比如7月落馬的退休5年半的廣東省政協原常委蔡宗澤,退休1年半的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政協原主席、黨組書記常永福等。
退休後自首
除了退休後落馬,最近還接連出現了2名落馬官員是在退休後主動投案自首,充分體現了當年紀檢監察工作的高壓震懾。
7月31日,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被通報落馬。通報中説,他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通報中的“已投案自首”幾個字引起大家關注。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艾文禮是“監察法頒佈後,首個投案自首的幹部”。
作為副部級幹部,艾文禮是名副其實的“老虎”。政知見(微信ID:bqzhengzhiju)注意到,艾文禮在今年1月已經退休,也就是説,他是退休半年後又投案自首的。
有意思的是,艾文禮被通報的5天后,8月5日,第二個投案自首的幹部被通報,邯鄲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王社羣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而王社羣已經於2015年6月退休,退休超過2年時間。
兩位退休後投案自首的落馬乾部都是河北官員,與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在河北的部署不無關係。今年2月,十九屆中央第一輪巡視工作展開,2月23日至5月23日,中央第十五巡視組進駐河北省。
而這兩位幹部在退休後仍主動投案,充分説明反腐敗高壓態勢在河北已經對違紀違法者形成了強大震撼。
反腐不存在“既往不咎”,以前有句話説“退了退了,一退就了”,舊觀念似乎認為要是在位時沒有露出馬腳,退休後就萬事大吉,把退休作為判斷官員是否“平安無事”的標準。現在看來,這個“妄想”可以徹底被打消了。
“發揮餘熱”和“權力期權化”
其實,十八大以來,一直就有官員退休後被查處。
從退休“時長”來看,廣東省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原副局長譚麗羣2014年被立案查處時已退休11年,“老虎”江蘇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少麟在退休8年後受到查處。從年齡上來説,2014年12月落馬的上海市寶山區原區委書記姜燮富,被調查時已經71歲。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退休官員受到查處主要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在任時就出現問題,退休後問題暴露,第二種是退休後“發揮餘熱”,也就是利用在任時的關係和影響力以權謀私,出現腐敗問題。
第一種比較好理解,不過就是在任時的腐敗問題因為種種原因沒有及時被發現,在退休後暴露出來受到查處。我們重點看一下第二種“發揮餘熱”。
比如江蘇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少麟,他是副部級幹部。經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就退休的趙少麟,在2007年至2014年期間,他充任其子趙晉實際控制的公司總顧問,夥同趙晉請託他人為其公司非法經營房地產項目提供幫助,並行賄價值人民幣444.895萬元的財物。同時,他幫助趙晉採用偽造對外貿易合同、虛構向境外支付費用手段騙取有關機關審批文件,用於騙購外匯並匯至境外,共計美元4170萬餘元。
△趙少麟
以為退休後就沒人管了,這確實是官員容易存在的誤區,甚至有官員利用自己原職務的影響力干涉干擾當地或原單位有關決策,是大錯特錯了。
除了“發揮餘熱”,官場還存在一種和退休有關的現象叫做“權力期權化”。對這個詞,《中國紀檢監察報》的解釋是“在任時以權謀私、退休後獲取回報”。
舉個例子,今年7月27日,廣東省佛山市規劃局原副局長鬍後泉受賄案宣判,退休6年的胡後泉被判有期徒刑4年。他就是被發現在退休後仍收取在職期間服務對象的錢物,是典型的“退休前辦事、退休後收錢”。
有專家解讀説,“先辦事後收錢”,將獲取好處的時間延遲到退休後,一方面淡化“收錢”與“辦事”之間的因果聯繫,使問題不易暴露;另一方面也寄希望於退休後逃避監督,自以為問題暴露也能以“退休”之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原創:政知見 來源:政知見
資料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 《中國紀檢監察報》 新華網 人民網
校對 | 李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