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們享受着的體制性紅利,抵消不了他們的體制性尷尬_風聞
阴山贵种-典午当涂2018-08-21 14:28
2018年雅加達亞運會目前激戰正酣,中國代表團派出了800多名運動員出征印尼,如果非得算上禁賽的國家舉重隊,這個團隊本來的總人數可以直逼900。
如果把這800多人按照知名度分檔,那麼游泳隊的孫楊毫無疑問排在第一檔,甚至説是本屆亞運會中國代表團的頭牌也並不過分,畢竟孫楊在奧運賽場上已經取得了中國游泳隊前無古人的傲人戰績:他是中國男子游泳第一位也是目前唯一一位奧運冠軍,唯一一位連續在兩屆奧運會摘金的中國游泳運動員。中國男子游泳在世界大賽上至今共獲15枚金牌,孫楊獨攬12枚。
天才孫楊
在進入正題之前,俺覺得非常有必要吹一把孫楊。為何?
起因就是前一段時間的傅園慧自言退役事件,當時觀察者網也做了報道,而且把這件事放在了觀網的頭條,引起了讀者們的熱烈討論。
1996年出生的傅園慧今年才剛滿22歲,但是她説傷病纏身而且連個專職隊醫都沒了,退役已經提上了日程。
傅園慧折射出了中國游泳隊長期以來的一個非常尷尬的現象:運動員的壽命特別短,總的算起來,要比西方的游泳運動員短個六七年左右,背後的原因非常值得研究。
22歲的傅園慧現在仍然拼殺在游泳隊的第一線,但是她這個年齡,在女子游泳隊已經算老將了。體育界是吃青春飯的,這一點大家都明白,但是22歲就算老將,也未免有些誇張,中國泳壇為何在眾多體育項目上為何如此異類?
另外,1993年出生的寧澤濤大家都知道,他曾經在游泳世錦賽一舉奪得100米自由泳冠軍,當時在整個國內體育界絕對是個爆炸性的新聞,因為之前中國男子在短道項目上一直是個弱項。外表俊朗靚麗的他一時間成為各大運動品牌的寵兒,而且“接戲”不斷。但是今年寧澤濤也才25歲,活躍度已經很低了,基本處於退役狀態。
我們再看看和孫楊一同出征雅加達的男子游泳隊的明星,汪順生於1994年,徐嘉餘1995年,按照體育年齡計算,他們和孫楊不是一代人,換句話説,是孫楊帶着一羣后生小夥為祖國在游泳項目上的榮譽繼續戰鬥。
寧澤濤逐漸淡出了公眾的視野
1991年的孫楊,今年27歲。
所以説,我們可能之前都沒有意識到,今天距離他奪得2012年倫敦奧運會金牌已經6年了,但他鬥志依然旺盛,狀態依然火熱,而且目標直指2020年東京奧運會,有着如此長的運動壽命和巔峯時間段,殊為難得!他確實是個無可置疑的罕見的天才運動員。
至於中國游泳隊運動員退役過早的問題,這可以單獨成篇做一個精細的論述,本文主要不是談這個,談的是昨天孫楊的商業代言問題。
絕非單純的商業糾紛
首個比賽日獲得男子200米自由泳金牌後,孫楊身穿361°的領獎服站上亞運會的最高領獎台。本屆亞運會,中國代表團的領獎服官方贊助商則是安踏,於是問題就來了。
國旗遮住了安踏
郭德綱有句名言,同行都是冤家,更何況安踏和361°都是福建晉江人的牌子,撕x程度尤為劇烈。
順便再插一句,對361°來説,簽約孫楊絕對是一個妙筆,在孫楊還沒怎麼火的時候(2012年奧運會之前),以極低的價格拿下了孫楊,押寶成功,可以説一炮而紅的孫楊讓361°賺翻了。
雖然在800米自由泳孫楊沒怎麼出汗就拿了冠軍,之後上台領獎的時候用國旗遮住了運動品牌,還算比較巧妙地處理了這次代言危機,各大體育媒體也指出,孫楊此舉可能效法當年的美國籃球明星喬丹。
1992年巴塞羅那奧運會,籃球飛人喬丹代表美國出戰,但是喬丹是耐克的簽約明星,但是美國國家隊的贊助商是鋭步,喬丹當時就是用的美國國旗遮住了鋭步,“化險為夷”。
安踏的官方聲明把話説得很重,認為孫楊這次是“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之上”, 對中國的國家形象和規則的尊重有重大影響。頒獎台是一個極為莊重的場合,升國旗奏國歌,這本來是運動員個人榮譽和集體榮譽相結合的最美妙的舞台,卻出現了一方面拿了金牌為國家爭光,一方面沒有服從組織紀律影響了“國家利益”的尷尬局面。
在很多團體運動項目上,西方很多國家的運動員會把和自己單獨代言的品牌遮掩起來,這是業界通行的慣例,前文中提到的喬丹的處理方式便是明證。
比如説,某一家歐洲足球俱樂部的全套裝備和彪馬合作,但某單個球員卻代言耐克的球鞋,這種現象極為普遍,但高度成熟的商業運營模式保證了出現糾紛時候規則的明晰性和公正性,這正是國內運動商業領域所缺乏的。
但這件事會不會就這麼不了了之了?
孫楊這些年以來,場外的新聞一點不比場內多,和他有過一樣處境的還有寧澤濤。
2016年,當年的寧澤濤陷入了蒙牛和伊利的商業代言糾紛中,極大地影響了他在游泳隊的訓練質量,狀態一落千丈。問題是,寧澤濤簽約伊利在前,游泳隊簽約蒙牛在後,如果真的死扣合同法的法條,按照最基本的契約精神,國家游泳隊彈壓寧澤濤和伊利的合作空間,未免有些不合理合法。
寧澤濤事後的夾生飯的處理方式,為這次的孫楊事件埋下了伏筆。
我們再把眼界拓寬到游泳隊之外,發現此類事件這些年在中國體育界的其他項目上也層出不窮,而且爆發點往往是商業價值密集,曝光度很高的項目上,比如足球和籃球,典型案例就是2016年給耐克代言的易建聯一怒脱下李寧鞋事件,引起了圈內的軒然大波。

易建聯怒而脱鞋
361°和安踏,蒙牛和伊利,李寧和耐克,東海西海,心同理同。
君不見,在兩個月前的世界盃賽場上,FIFA不止一次出手重罰沒按規定私自“代言”的運動員,為了維護贊助商的利益,FIFA可是從來毫不含糊。
看來,運動員個人和某些虛擬或者實體性集體的商業代言衝突,也算當今體育界的“普世價值”。
普世之外卻還有理一分殊,“普世”的只是現象,而非解決之道。
難道孫楊上台領獎的時候穿着361°,心裏就真的不知道這很可能引起商業糾紛?難道他不知道寧澤濤的前車之鑑?不可能。
在此必須要指出一點,按照國際體育界各類場合對類似情況的處理,孫楊是要被罰款的,因為他畢竟是代表國家參賽,穿着個人代言的361°上台領獎,違反了商業合同法規(law,這是明規則)以及團體合作原則(protocol,暗規則)。
筆者推測,前天的頒獎台事件,不是孫楊耍大牌,而是一種試探性動作。
寧澤濤2年前受到的待遇可以説是游泳隊對“集體—個人”代言跨度的模糊地帶的事後懲罰性補救,理直氣不壯,面對伊利的反擊和質問,水上項目運動管理中心只能拿出冷冰冰的行政性條款硬搪。
無論明規則和暗規則,目前在國內還是模糊的規則地帶,我們並不清楚安踏和國家隊,361°和孫楊之間的具體合同條款到底是怎麼規定的,是否有調和折中的方案,以及361°方面是否有充分、合規的公關預案。
孫楊們其實享受着前輩們之前想都不敢想的政策紅利
筆者分析,此事反倒可以看做一個機遇,倒逼中國體育局在釐清運動員在代言方面的權責利,在行政管理與商業利益的平衡度上可以做得更加細化,即可以聯合多個部門牽頭,以商業價值和市場化程度高的項目為突破口,綜合管理解決此類問題。
還有一點必須要認識到,當今的體育界,個人和集體的隸屬關係正在悄然發生變化,這是孫楊事件的更深層次的原因:職業化改革之後,運動員個人和管理中心到底算是怎麼樣的關係?算是合同工,還是舊有的體工大隊式人身依附,抑或是單位掛靠?
筆者不妨把時間點拉得更長一點,讓我們回顧一下當年網球界的李娜單飛事件。
李娜跳出湖北體育局,成了個體户,自掏腰包找訓練師和場地,在當年仍然是一個比比較孟浪的一步,很多同行都説她這是一步險棋。多年以來,商業化程度極高的國內網球界,能像李娜這麼幹的其實也並不多。因為網球是一個極為燒錢的項目,沒有壯志斷腕的決心,誰也不敢貿然離開那個“生我養我”的單位——省市體育局和運動管理中心,畢竟,我還要給退役之後的生活做打算,實在不行,我可以地方上的文體部門謀個閒職。
性格極為倔強潑辣的李娜之所以對湖北體育局沒有什麼好感,走的時候帶着怨氣,一大原因就是她要交“分子錢”,即她在國際比賽中,哪怕是完全個人性質的比賽中,比賽獎金和主辦方的津貼都要按照一定比例上交,否則要重罰。對此,雙方都有説法。
李娜單飛之後,首奪大滿貫冠軍,回家後沒有給慰問關懷的湖北體育局領導任何好臉色
體育局網球管理中心:少年時代就是我們把你培養起來的,國家養你提拔你,訓練場館和教練都是單位給你配的,才有了的你今天,現在翅膀硬了想單飛了?
李娜:我在國內各大比賽包括全運會獲獎無數,已經給體育局回報夠多了,現在我經常出國打大獎賽,很多人卻把我當成搖錢樹,我現在走,不欠你們什麼。
值得注意的是,李娜單飛之後,在風評上並沒有得到公眾的正面評價,即便是她曾經破天荒拿過兩個大滿貫的冠軍,成為了全球著名的網球明星之後,仍然揹着“忘恩負義”、“國際娜”等嘲諷和調侃。
相比當年的王治郅“留美不歸”事件,輿論對李娜其實算相當寬容了。當然話説回來,王治郅是原八一隊隊員,體工大隊屬於解放軍序列,有着極為特殊的管理體制。
在上世紀90年代,孫楊事件不可能有什麼發酵的土壤,那個時候,仍然宣揚的是“一切榮譽歸集體”的運動員螺絲釘精神,別説什麼商業代言,哪怕是生活起居、外出的着裝一般都是軍事化管理,老一輩的體育迷可以回憶一下那個年代的體育明星,他們從出道到巔峯再到退役,整個職業生涯期間,連發型都沒怎麼變過,按照隊內規定,運動員們並沒有隨意更改髮型的自由,這一點在職業化改革的過程中,尤其在某些商業化程度較弱的項目表現得相當突出,比如舉重、柔道、摔跤、鉛球、標槍等等。
王治郅籃球天賦極高,滯美不歸事件最後個人和集體雙輸,一場悲劇
正因為如此,那一代運動員普遍缺乏個性,重複機械化的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訓練和在鏡頭前接受採訪時的木訥是他們的常態,至於個人代言和集體代言發生衝突更是聞所未聞。
未來之路走向何方?
2006年,體育總局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推動體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職業體育院校要符合市場導向新型體育發展模式,“建立符合體育事業和社會發展需要,與市場需求和社會就業趨勢緊密結合,逐步建立以全社會職業教育體系為廣泛基礎”。大約從這一年開始,體校——體育行政管理部門的二元培養產出模式才得到了根本上的鬆動。
然而由於配套設施和頂層設計不完善,運動員個性化的表達越來越豐富,與公眾互動的渠道原來越多元,寧澤濤與孫楊現象便“應運”而生了。
從企業的角度看,他們看中的是運動員形象帶給自身品牌效應的最大化;另一方面,運動員和項目管理中心和體育協會的關係,是不是和演藝明星與演藝公司的關係一樣?答案是否定的。
運動員不同於演藝圈明星的地方在於,培養他們成長,提高競技水平的各項費用由各級政府的財政承擔,所以目前通行的做法是,運動員的肖像權、姓名權和廣告的部分收益歸國家(體育基金會、協會、俱樂部運動隊等,這就是湖北省體育局有足夠理由要分李娜的比賽獎金)。
不少體育評論家之前有這樣的發問,為何中國的運動員普遍沒有經紀人制度,背後的原因還是體育局和地方運動管理中心的“管辦合一”,單位幫你管了辦了,你還要啥經紀人呢?
但是歸根結底體協的目的還是比賽成績説話,衝的是金牌,**運動本身的競技屬性必然導致管理中心和協會不是經紀人公司,不可能也沒條件開發運動員的商業屬性,一旦運動員的商業屬性和競技屬性相剝離,那麼在特殊場合,孰先孰後就是個問題。**在未來,如果強行靠着行政命令保證協會和總局的運動員商業開發權,必定還會有第二個、第三個孫楊跳出來。
總之,運動員培養的成本非個人承擔,其代言收入需要有一個合理的分配機制,這個機制的疏通的途徑需要從商業和更深層次的運動員職業化改革相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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