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患罕見病網籌救命錢,被法院划走5000元給債權人,合理嗎?_風聞
今天敲钟人不来-2018-08-23 13:32
據華商網8月22日報道,今年36歲的三原縣女子王蕾,不幸患了“多發性硬化症”,多發性硬化症乃是中樞神經系統和免疫有關的發炎及去髓鞘疾病,這種病被業界稱為“不死的癌症”,然而更為不幸的是,王蕾通過“水滴籌”籌集的部分救命錢,被法院強行划走後還給債權人。

據瞭解,14年王雷被確診為“多發性硬化症”,在被確診之後,在醫院使用一種叫“倍泰龍”的干擾素,這種進口藥物昂貴,每支850元錢,隔一天注射一次,每個月藥費高達12750元錢,才能預防病情復發。
王蕾的丈夫李波每月工資約5000元,王蕾每月的工資3000多元。他們還有一個上高二的兒子,加之高昂的醫藥費,多年來使得這個家庭捉襟見肘。2017年6月,王蕾開始在網上“水滴籌”向社會求助,十餘天籌得捐款6.8萬元。王蕾説,這些款項大多是三原縣父老鄉親們捐的。
然而在看病的事後卻發現銀行卡內“水滴籌”最後的5000元被凍結,回到三原縣後,李波去找法院,李波夫婦稱,當時他們給法院解釋這5000元為網友捐款,希望能退回,但執行庭法官對此沒有采信。

原來2015年年底,李波的朋友經商需要貸款,為此李波夫婦在朋友貸款借條上簽字成了擔保人。但朋友最終沒有按約定時間還款,李波和王蕾負有連帶責任,這5000塊錢被法院強制執行還款了。
針對此事,紛紛人來網友熱議,有支持的,有反對的。
報道援引了陝西法正平安律師事務所屈建國的話語報道稱,本案屬於法院執行階段情與法的衝突,表面上執行法官對被執行人採取的執行措施沒有問題,保護了執行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對此不應苛責。但在採取執行措施時卻意外地把“水滴籌”的救命善款作為了執行對象,體現出對生命健康的保護弱於債權的保護,可能會產生病人健康惡化的後果。由於法院的執行措施是兑現司法正義的最後手段,在將執行款扣劃後、發還執行申請人之前,向申請人、被執行人和案外人釋明允其申辯應為執行應有之義。本案由於缺乏這樣的告知申辯程序而產生的不良社會效果,應當引起法律執行者的反思。

也有網友認為,首先,當擔保人一定要承擔責任的。其次,法院在執行時賬户裏一旦有錢直接就扣劃了,管你這個錢是哪來的要幹什麼的。這個和法官無關,工作流程就是這樣。最後,先有法後有情,當初法院凍了一企業兩千多萬給職工發工資和社保的錢,最後還是法院出面調停各種做工作解封了。被執行人沒有提異議的權利,更無申辯權利一説,法院的做法在法律程序上也沒毛病,只是有點不近人情。
大家有什麼想法嗎?
(詳細報道戳這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