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得來的正義,可取嗎?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32647-2018-08-24 18:01
如果你愛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引擎上去,你很快會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因為那裏是地獄。
最近,高鐵“霸座”男火遍全網。網友們憑着一段視頻,扒出了他的身份證,工作經歷,學術論文。隨着事情發酵,在“正義”且“八卦”的羣眾眼裏,這位孫先生虛偽的“保護色”正被一層層褪去,全身赤裸地供全國人民檢驗。
在這個互聯網高度發達的年代,這種利用網絡瞬時,匿名的特性,對身邊人的信息整理並再轉播的手段儼然成了輿論監督的一股中間中堅力量。當司法體系跟不上千奇百怪的犯罪手段時,當道德價值被寡廉鮮恥之人踐踏時,“人肉搜索“這一利器就會被祭出,替天行道,以無形的社會輿論壓力為工具,迫使嫌疑人認錯伏法。迄今,無人能逃出民怨滔天這座五指山。

試想一下,此次高鐵事件如果沒有人肉搜索的介入,孫先生想必也不會迫於泰山壓力而假意道歉,正義也不會得到伸張。畢竟,前腳假意道歉,後腳就被人爆出來私下開嘲諷。但,不知道大家是否還記得4個月前的這一出事。

這位不知粉絲心態,飯圈規矩的陳泓宇同學,因為這麼一句話,被蔡徐坤的粉絲口誅筆伐。不僅如此,粉絲們還人肉出了陳泓宇的學校和朋友,在要求校方給説法的同時,人身攻擊他的朋友。


同樣是迫於壓力,陳泓宇同學發博道歉。

在《銅須、紅高粱和道德民兵》一書中,有這麼一段話:“他們以‘無名氏’的方式,躲藏在黑暗的數碼叢林裏,高舉話語暴力的五期,狙擊那些被設定為‘有罪’的道德獵物。”
誠然,“人肉搜索”最初的動力事追尋真相和正義。但在人肉的過程中,網友們手持自以為道德的大棒,羣情高漲的淹沒私人空間和個人權利。“以暴制暴”的心態下,“遊街示眾”、“浸豬籠”等古老而野蠻的封建殘留物在21世紀的今天以勝利者的姿態復活了。君不見,在公安判處200元罰款前,孫先生已經被無數網友辱罵了多少遍。

同樣的行為,因為陳同學説的是“大實話”,所以人肉搜索是粉絲的網絡暴力。為什麼到了孫先生這,就是“大快人心”了呢?就因為他是個“渣男”?
權利與義務不分家。網友們是有追求正義的權利,但同時也有遵守法規的義務。檢舉不法行為,行使的是監督權。網絡發言,享受的是自由言論權。但不防礙他人合法權利的義務呢?
140、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利器是沒有自主意識的,在缺乏約束的情況下,是否會成為新的殺人手段都未可知。以違法行為去達到一個正義的目的,再以雲霧迷濛的道德標準加以審判,這真的可取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