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親信干政”案二審宣判 刑期延長_風聞
夙兴夜寐刘沫沫-2018-08-24 13:09
來源:微信公眾號:央視新聞
當地時間8月24日,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就前總統朴槿惠“親信干政”案作出二審判決,判處朴槿惠25年有期徒刑,並處200億韓幣罰金(約人民幣1.23億元)。當天,朴槿惠本人仍未出庭。朴槿惠曾表示針對自己的羈押以及調查是“政治報復”,並從2017年10月開始對庭審持抵制態度,一直拒絕出庭。
△當地時間2017年9月1日,朴槿惠前往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參加“親信干政”案第62場公審/視覺中國
同案另兩名被告,朴槿惠好友崔順實被判20年刑期,並處罰金200億元韓幣。朴槿惠政府時期秘書安鍾範獲刑5年,並處罰金6000萬元韓幣(約人民幣37萬元)。
一審後****韓檢方提起上訴 朴槿惠放棄上訴
2016年底,韓國前總統朴槿惠被爆出“親信干政”醜聞,並因此於2017年3月遭彈劾下台,隨後被韓國檢方以涉嫌收受賄賂、強迫、濫用職權等罪名起訴。今年4月6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朴槿惠“親信干政”案進行一審宣判,判處朴槿惠有期徒刑24年,並處180億韓幣(約人民幣1.1億元)的罰金。(詳情見:獲刑24年罰金180億韓元!朴槿惠“落馬”一年間)
隨後,韓國檢方認為量刑明顯不當,4月11日提出抗訴。當初檢方的量刑建議是有期徒刑30年,罰款1185億韓元。
檢方表示,朴槿惠與崔順實共謀,為三星副會長李在鎔獲得三星電子繼承權提供幫助,逼迫三星電子捐錢給崔順實控制的兩家基金會作為回報。朴槿惠間接批准李在鎔作為公司繼承人,據此可適用第三方受賄罪。但法院在一審中認定,關於“三星賄賂”中“繼承權”的“不正請託”不存在。法院認為朴槿惠不適用第三方受賄罪。對此,檢方不服一審判決,決定提出上訴。
△當地時間2017年6月5日,朴槿惠被押往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接受公審。/視覺中國
據韓國媒體報道,一審上訴截止期限為4月13日,朴槿惠並沒有在期限內提起上訴,而由胞妹樸槿令代為上訴。依照韓國刑事訴訟法,被告的配偶、直系親屬、兄弟姐妹或是一審代理人和辯護人可以代替被告提起上訴。但由於朴槿惠本人16日提出放棄上訴,意味着樸槿令先前的上訴失去法律效力。
因國家情報院受賄案和違反選舉法案 一審獲刑8年
除“親信干政”案以外,今年1月,韓國檢方還以收受韓國國情院(韓國情報機構)賄賂等犯罪嫌疑另案起訴前總統朴槿惠。今年7月,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朴槿惠獲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