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鐵路局對“霸座男”的處理沒錯,人肉的懲罰遠超罰款和拘留_風聞
日月光-需要锻炼身体的小编2018-08-24 14:17
來源:@上海灘小律師
這事件鬧這麼大,濟南鐵路局發公告必定會非常慎重,説不違法肯定方方面面考慮過。
一方面,當時乘警也去勸了,結果還是孫赫霸座,不了了之,如果現在認定孫赫違法,那等於説明乘警不作為,乘警違法了,乘警覺得冤,這麼多年了,從沒遇到過這樣的神經病,這破事估計大夥也確實第一次聽説。
如果一定要嚴格執法,那當場硬拉這孫赫去他座位也不是沒可能,但又怕那無賴到時候反咬一口我已經身體不舒服,頭暈眼花你們還粗暴執法,那位被霸座的女士,肯換個位置就天下太平,現在鍵盤俠們罵乘警不作為,我敢説,真到現場,讓你來做乘警,絕大部分也會選擇和稀泥算了,因為這事處罰乘警,有明顯拿乘警平息網民怒火的嫌疑。
同時鐵路局不是執法單位,這麼説吧,商場裏有人發生糾紛,商場老闆出來説你們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了,那是越俎代庖,把公安放那裏了?
至於違法與否,很多人引用的條文是《治安管理處罰法》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我們一般理解的擾亂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行為是諸如在高鐵上發酒瘋,在站台發神經病不讓列車啓動,這種佔座的行為,嚴格來説侵犯的是那位買票女士坐特定位置的權利,那位女士倒可以告鐵總違約,霸座沒對整個車廂的秩序造成影響。
基於鐵路局的身份和事件的性質,鐵路局説不違法至少不出錯,也為自己的乘警行為打圓場,如果説他行為違法,那一方面自己尷尬,另外一方面也會有公知跳出來説鐵路局不是公安,無權認定違法。
孫赫這事確實非常噁心,這人也很噁心,對於噁心的人,我們樸素的價值觀告訴我們,法律應該懲罰,至少要拘留才解恨,但我還是覺得法律不能懲罰噁心人的小惡很正常,這次人肉對他的懲罰其實遠遠超過罰款和拘留。
希望每一種惡都得到法律的制裁,每個惡人做惡都付出代價,那是虛妄的公平世界假設,沒有一個國家的司法體系能支付這種公平世界的成本。
當然就這事情而言,鬧了這麼大,輿論反響這麼激烈,濟南鐵路公安局也介入調查,再説不違法,那下不了台面,秩序這事,本來也沒標準定義,這類神經病估計是空前絕後的,不用擔心案例問題,所以大概率這小子要被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