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女孩遇害,警方踢沒踢皮球?(更新:女孩朋友回應,來對比下張洲説法)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10118-2018-08-25 15:44
25日16:30更新:
剛剛看到了受害人朋友的回應。寫得非常清楚了:
警方通過X某手機在表明警察身份的情況下,與滴滴平台溝通要求獲得司機具體信息(電話、車牌等),但無果。
這個結果可是太出乎我意料了,看了當時就大吃一驚。
我本來以為是朋友小姑娘昏了頭,沒有及時報警,所以警方根本沒有與滴滴直接發生接觸。
結果竟然是,警方亮明身份跟滴滴要車牌號,滴滴沒給……
那這真的是**“依然保持着弱智般的處理事件能力”**了。

但是這個事情滴滴有沒有道理呢?我提供另外一種可能。
就是滴滴客服每天可能都會收到騷擾電話,聲稱自己是警察,要求提供車牌號。
這種情況下滴滴客服也是不可能給車牌號的。不管是真警察還是假警察,滴滴客服是無法區分的。
除非客服非常有責任心,要求警察提供可以網上查詢的證件並及時查證。但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誰會平白無故去惹這個麻煩呢,萬一警官證是別人的呢?
這個時候,在大公司的規章制度之下,雙方其實都已經犯了錯誤。
警方的錯誤是,應當立刻以官方身份,聯繫滴滴對接警方的公關、應急部門,從滴滴內部走流程,將信息層層傳遞到信息管理部門,然後及時將車牌號報給警方。
如果沒有官方身份,僅僅是單個警察,用一個私人的手機來聯繫,那麼肯定是不OK的。
在公司走過流程的朋友肯定懂我的意思,比如一個郵件發到貴公司,要求你司做某事來配合政府某部門,正常情況下你不可能直接去配合人家的,第一反應一定是報告領導。
對了,説到報告領導,那麼就得出了滴滴的錯誤。
滴滴客服的錯誤是,沒有將這個信息,及時上報給領導。
你沒有權限透露車牌號沒關係,總有能管事兒的人吧?
為什麼接線客服不及時上報領導,領導與公關部門對接,公關部門打電話向派出所核實來電民警身份,雙方及時溝通?這是滴滴內部的流程出了問題,説得難聽點,根本就沒有建立起來這種情況下的應急處理機制,這條“客服-公關-警察”的生命線,完全沒有打通。
而這真的是一條生命線。從這一點上講,滴滴確實是“保持着弱智般的處理事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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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走流程這件事情,我再多説幾句親身的經歷。
現在大家可能對滴滴內部的流程沒什麼概念,而且不知道為什麼車牌號要被保密到這個程度。
其實“個人信息泄露”現在也是這類大公司非常介意的問題。這類內部流程與信息保密的冗雜,可能已經成為一個普遍現象。
我自己親身的經歷是,我前幾天從上海向外地寄了一個包裹,由於是別人代寄的,那個人抄錯了收件人的手機號碼。
所以快遞包裹派到目的地後,派件小哥聯繫不上收件人。於是這個包裹又給我退回了上海。
關鍵問題是,包裹都走到人家收件人家門口了,而且地址姓名全都對着,小地方大家甚至都認識,派件小哥都不是第一次給收件人送件了。
我一聽氣不打一處來,收件人手機號碼不對,那還有那麼多信息能驗證呢,而且我寄件人號碼又沒寫錯,你為什麼不立刻聯繫我寄件人?
遂查到單號打電話給派件小哥。
結果快件小哥説:我沒有權限給你寄件人打電話,只能把包裹退回當地的派件點。
給了我派件點的電話。
我又給派件點打電話,問他怎麼不給我打電話聯繫,私自退回包裹。
派件點説:我們沒有權限聯繫寄件人,需要聯繫上海與你對接的寄件點,由寄件點聯繫你才對。我們之前已經及時聯繫過上海方面,可是他們沒有給我回復,所以我按規定等了7天之後,才將包裹退回。
派件點這麼説也沒毛病吧?
問題是這個包裹我是找人代寄的,我完全不知道他在哪寄的……那我完全投訴無門了啊。
所以派件點最後還是【違規偷偷】給了我一個號碼,讓我聯繫,這才成功在上海找到我的包裹。
小小的一個包裹,沒有任何違禁物品,而且清楚寫着我的聯繫方式,這種情況下,因為【沒有權限】,在十多天裏,沒有任何人聯繫到我,快遞走到收件人家門口,又退回來了。
【權限】帶來的麻煩可見一斑。但如果取消權限,令任何人都可以聯繫寄件人呢?可能又會出現其他問題。
所以很多時候,機制出bug,是因為執行的過程中,問題在臨機執行時被無限複雜化,不只是一個機制單純的問題。
【效率】與【規範】存在着天然的衝突,太難權衡。滴滴如果不把這個問題處理好,以後怕這類事情還會再發生,可是受害女孩無論如何,都看不到這一天了。
對了,再多説一句。
按這個受害女孩朋友的説法,她是先聯繫滴滴不成,才報警,此時時間已經流逝了近2小時。
不存在“警察踢皮球”的説法,反而是警察被滴滴踢了一腳皮球。
這時候再反過來看張洲的説法,就別有一番風味了。
張洲:親友馬上報警,警方不予立案
親友:近2小時後才報警,警方立刻聯繫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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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洲:警方無車牌號不立案
親友:警方親自向滴滴索要車牌號,滴滴不給
(關鍵問題是,親友自始至終未吐槽,警方不立案的問題,張洲自己從哪裏得到的結論説警方不立案呢?)
而且,另外一個值得注意的地方是,張洲在講故事的時候,偷換了事件順序,欺騙了所有的網友。
張洲“女生最終遇害”放在倒數第二段,馬上就説“捕獲兇手”。這個説法,搞得好像雙方扯皮時,女孩還沒死,雙方就扯皮等着女孩死,死了之後立刻捕獲兇手一樣。
張洲的順序:女孩遇險-親友報警-警方跟滴滴扯皮-女孩死亡-兇手被抓
事實的順序可能是:
女孩遇險-滴滴扯皮-女孩死亡-親友報警-警方被踢皮球-滴滴聯繫-兇手被抓
即不管有沒有踢皮球,女孩可能即刻就死了,或至少死於報警前。
張洲這個説法,是非常具有誤導性的,“扯皮-女孩死-抓兇手”的敍述方式,會給人一種感覺,女孩就是死於警方的扯皮。
而這個感覺他沒有寫出來,而是通過偷換事件的順序表現出來的。我們只有將事件爬梳一遍,才能真正看到其中的差別。
很多事情一定要前後連起來看,才能真正看出其中的味道來。
——原文——
張洲提出的是“警方接警後,向家屬要車牌號,沒有車牌號不立案”,來總隨即轉發。




這麼一來,矛頭立刻指向當地警方,到底存不存在跟滴滴互相踢皮球,貽誤警情的情況。
但是耿直哥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如果按耿直的説法,就應該是女孩好友先聯繫滴滴,後面才聯繫救援隊,最後才是報警。
這裏的問題是,如果並不存在“同時聯繫警方和滴滴”,而是“先聯繫滴滴,最後才聯繫警方”,那麼踢皮球的事情就完全不成立。因為警方跟滴滴之間根本不存在交集了。
而且報警時間,目前來看,最早也是在16:00以後,問題是,警方接警之前怎麼會知道事情發生呢?
我看現在耿直先生已經快爆炸了:

而且他提出的問題也是確實有道理的:
1. 為什麼他沒有在任何權威信源看到“踢皮球”這個説法,似乎唯一源頭就是張洲這裏;
2. 這種人新浪不處理,還一直縱容他造謠,是不是就指望這貨給平台帶流量呢?
發表觀點是公民的言論自由。但是造謠傳謠,為公共管理製造的麻煩和國家公信力帶來的損害,又該怎麼計算,誰來負責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