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品租客要分房東一半拆遷款,生活中真有這樣的事例_風聞
今天敲钟人不来-2018-08-26 16:11
“拆遷補償為啥只給房東,不給我們這些租客?”
這句沙雕味十足的話語來自於微博網友@艾影晨光 數天前分享在網絡上的一段聊天對話截圖。
一位上海房東,因為自己的房子要面臨拆遷,他同意給予租客一定的補償,然而讓人沒有想到的是租客居然提出了要分一半拆遷款的要求。

光看這段對話的前幾句,讓人莫名以為這兩人是夫妻呢?
接下來,就看到這位租客以自己承租3年為由堅持自己的訴求,認為同意拆遷“這麼大的事”也需要租客自己同意才能簽字,並且威脅説要打官司。
房東也是被租客強詞奪理的神邏輯搞懵了,自己才是房子的權利所有人,“合着我借你3年房等於一分沒賺,我還倒貼你300萬?”




更讓人哭笑不得的是,租客眼見着自己的“洗腦術”沒有成功,就直接爆粗口,威脅説要找人來給房東一個教訓。
最後面發了幾十秒鐘的語音,雖然不清楚其中內容,想必也是粗鄙不堪。


這樣的聊天截圖分享到網絡上之後,自然是引起了軒然大波。
有人指責租客的無理取鬧,也有人懷疑這段對話的真實性,尤其是最後面房東的一句“你以為這是在你們XX”更是有地域攻擊之嫌疑。
就在越來越多網友傾向於這就是一個可能把玩笑開過了頭的段子時,@艾影晨光 又繼續分享了兩張截圖説,“段子一樣來源於生活”,希望某些指責是地域黑的網友可以閉嘴。

第一張截圖來自於該博主的一個聊天羣內其他網友的爆料,因為沒有旁證,我們可以暫且放下。

但是第二張截圖就是真真實實發生過的例子了,而且就是幾年前發生在上海、最後面鬧上新聞的。
2011年6月上海西藏南路有家商鋪,房屋的權利人把房子出租給了某服飾公司,租期到2013年11月底結束。2013年前後該商户被納入了拆遷範圍,房東表示期滿後不再續約,於是租客開始要求鉅額的拆遷補償。先是提出9000萬元的拆遷補償,後來降低尺寸到2000多萬元。最後説1600萬元一分也不能少,不然就不搬走做釘子户。

當時因為租客多次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院最終選擇強制執行對這家服飾公司進行清場。但是萬萬沒想到,租客竟糾集了幾十名員工和家屬抗拒強制執行,有2個人情緒還十分激動。最終公司法人被拘留15天!

事實上,覺得自己是租客可以分房東拆遷款的人絕對不在少數。
有網友説,有人為此專門打電話給電台説要曝光房東的“無良”行徑;有律師説自己接到過好幾次類似的諮詢,被自己三勸五勸之後還是堅持要打官司:

租客與房東之間因為拆遷而產生的利益糾紛,有沒有什麼相關的法律條款呢?還真有!
根據2011年頒佈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房屋的所有權人是徵收程序中的被徵收人,房屋總價值補償以及相關的各項獎勵由被徵收人享有。換而言之,租客無權獲得房屋拆遷補償,要求給予安置補償款更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但政府在制定拆遷徵收方案時,會綜合考慮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的利益,有針對性地設置不同的補償項目和標準。作為房屋的使用權人,承租人在徵收過程中可能會有利益受損,政府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搬家搬遷費、設備設施移裝補償費等綜合補償。

(網絡圖)
政府徵收是基於公共利益作出的行政行為,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參照不可抗力予以處理。房東要求解除合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不能視為單方違約,更不能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面對這種情況,租客可以:
其一,解除與出租人的租賃合同,並拿回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其二,與房屋的所有權人協商,在所有權人進行產權置換後,重新與所有權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其三,向拆遷人申請房屋搬遷補助費。

事實上,@艾影晨光 分享的聊天截圖還真不是假的。據《新文化報》報道,這正是來自上海的王先生遭遇到的真實事件。也可以想見,他的租客是多麼地令人無語,讓人真切體會到了“世界之大,無奇不有”的真理。
所以啊,這位租客,現在最要緊的事還是想想接下來住哪兒吧!
你是可以拿到一定的補償,可是此補償非彼補償,還是不要痴心妄想、奢求太多的比較好!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