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勝訴,同人小説第一案宣判,那些年你不知道的同人文_風聞
多动症孩童没有爱-2018-08-27 23:00
本文轉載自“文化產業評論”公眾號,作者:清羽

《此間的少年》曾被改編為同名電影
提到江南,熟悉網絡文學的人不會不知道他。在第十屆中國作家榜上,江南憑藉其作品《龍族》系列收穫3200萬版税,榮登榜首。他是“九州創想”系列的開創者,去年播出的《海上牧雲記》即改編自“九州”旗下的一部作品《九州牧雲記》。

但更多的人可能不知道,他真正發跡是憑藉23歲那年,懷着一顆憧憬金庸武俠世界的心與一份對母校北大的懷念寫下的——《此間的少年》。
當年這本書之所以能火,就妙在其將“黃蓉”“郭靖”“令狐沖”“段譽”等多部金庸作品中的主角,毫無違和感的化用在全新的故事情節裏,讓讀者在閲讀中自動腦補出這些江湖俠士要是“穿越”到現代校園,竟然和普通人一樣,會青澀地談一場戀愛,會糾結如何當好一個班幹部。
《此間的少年》於2002年出版,至今再版4次,總共收穫近百萬版税。2016年,金庸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將《此間的少年》告上了法庭。2年後,8月16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對作家查良鏞(筆名“金庸”)起訴楊治(筆名“江南”)《此間的少年》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楊治的行為不構成侵犯著作權,但構成不正當競爭,故判定楊治賠償查良鏞經濟損失168萬元及為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20萬元。


江南也對判決做出了回應:

這樁被社會稱為“同人文第一案”的侵權案,是否暗示着所有的“同人文”都要涼了?今天我們來談一談“同人文”。
什麼是同人文?
同人文即“同人之名以為文”(The name of other’s colleagues think that the text),在原作的基礎上,把某部甚至某些作品裏的人物放在新環境裏,加入作者自己的想法從而展現作者對於原作不同的觀念的作品。
此詞源於日本,原指動漫產業中喜好原作的粉絲們,發揮自己的創作力,在原作基礎上進行二次創作。多表現為同人文或者同人畫作。國內的同人文發展至今,大致可概括為利用某部影視、動漫或文學作品的情節、人物、背景等元素,進行二次創作的小説。

其實,有很多我們不曾注意到的文學作品,似乎都可歸為同人文。以古代四大名著為例。其周邊相關作品幾乎都與同人文息息相關。
首先,《紅樓夢》。稍有點文學常識的人都知道曹雪芹只完成了該書的前八十回,而後四十回由高鶚續寫,由此可將後四十回看作“紅樓夢同人之高鶚續寫版”。
其次,《水滸傳》。説到《水滸傳》,你首先想到的是梁山好漢、江湖義氣。反正肯定不會立馬想到西門慶與潘金蓮。然而,一本《金瓶梅》就將西、潘二人作為主角,重新架構了一本只關風月,只講世俗的世情小説。借用原作人物及關係重新佈局謀篇,是同人文創作的慣用伎倆。
再次,《三國演義》。你知道它的全名叫《三國志通俗演義》嗎?作為一部歷史小説,《三國演義》中的人物及歷史背景全部來自《三國志》。儘管後者是史書,而非小説,但廣義上來看,《三國演義》是《三國志》同人文無疑。
最後,《西遊記》。西遊IP應該是被開發成同人作品最多的IP了,古今中外無一不有。從網文《悟空傳》,到周星馳的《大話西遊》,再到日本的《龍珠》,你想得到的,想不到的,都與原版《西遊記》有千絲萬縷的聯繫。這種借用原作故事背景、人物、情節再度創作,就是同人創作無疑。而享有“網絡第一書”的《悟空傳》就是《西遊記》的同人文啊。
所以,為什麼同人文旺盛發展至今,相安無事許多年,今朝才有了“同人文第一案”?它究竟不合法在哪裏?
同人文究竟合不合法?
總結文學創作的侵權案,大概會涉及到的兩方面,一為著作權侵權,一為不正當競爭。前者多指情節雷同構成的抄襲,而後者則是一部作品“碰瓷”另一部作品,借對方的知名度來擴大自己的影響力。
“同人文”創作的合法性判斷,無外乎也會涉及以上兩種類型。
著作權侵權
通常來講,著作權侵權的判別非常難。判定一部作品抄襲另一部作品,主要是看它有沒有利用其情節、背景以實現對該作品主人公性格的塑造。比如像劇情衍生類的同人文,就是在原作品的基礎上實現情節擴寫,達到了對原作品情節的實質性利用,必然會造成著作權侵權。比如高鶚續寫後四十回的《紅樓夢》,放在今天看,就對原版《紅樓夢》造成著作權侵權。
而多數同人文會選擇將原著中的人物安插在全新的故事背景中,就如《此間的少年》。雖然借用了金庸作品中的人物名稱和人物關係,但是將其放置在一個新環境下展開情節描寫,本質上沒有利用金庸作品情節以塑造人物性格,因此不構成著作權侵權。
所以,判定一部同人文是否涉及著作權侵權,要根據其文本的具體內容進行判定。
不正當競爭
在《此間的少年》判決中,脱離“著作權侵權”的江南,依然沒能擺脱“不正當競爭”的宣判。所謂“不正當競爭”,是指版權所有者為保護自己作品,對任何有可能造成原作品利益損失的同人作品,起訴其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方面,除了原作者作為版權所有方,起訴可能會造成“不正當競爭”的同人作品,掌握作品版權的第三方平台也會通過這種途徑保護其IP。如簽下諸多作者和作品的網絡文學網站。2017年,手握《鬼吹燈》版權的起點,起訴原作者天下霸唱。宣稱他之後出版的同人文《摸金校尉》,對《鬼吹燈》構成不正當競爭。
另一方面,隨着網絡文學生態的日益健全和成熟,同人文創作成為了第三方平台,即網絡文學網站為擴大其儲備IP增量的商業手段之一。這種操作的合法性前提,在於網站已經掌握了原作作品的版權,因此對後續發佈在自己網站上的同人文創作,是沒有法律問題的甚至是鼓勵的。
比如2006年的起點就在掌握《鬼吹燈》版權後,舉辦了一場同人文創作大賽。賽後優秀作品的版權,同樣歸起點所有。由此,網站同時掌握原作與同人文作品的版權,哪裏還有侵權案的原告與被告?


因此,不正當競爭雖然是掣肘“同人文”發展的關鍵,因為幾乎所有的同人文創作但凡涉及商業化,一定會構成對原作品的不正當競爭。但是目前同人文,尤其是網絡文學同人創作,大多是網絡文學網站商業化佈局的自我拓展,所以避免了這部分同人文會存在的諸多法律問題。
那些火爆到比肩原作的同人文
説到那些火到能超越原作的同人文,有兩部作品絕對不可忽略。即國外的《五十度灰》和國內的《盜墓筆記》。但有趣的是,兩部作品都涉及商業化,但都沒有遭到原作者的起訴,也是奇事一樁。這又為何呢?
《五十度灰》——《暮光之城》同人文
電影《五十度灰》於2015年在美國上映。在2011年,《五十度灰》三部曲幾乎問鼎《紐約時報》紙質版和電子版暢銷書排行榜榜首。
《五十度灰》的巨大成功幾乎讓人忘記了它的來路——《暮光之城》的同人文。

《五十度灰》最初發表在美國一個火爆的同人小説論壇裏。作者詹姆斯利用了《暮光之城》裏的男女主角的人物名稱,並進行了情節改寫。之後為了能夠出版發行,詹姆斯刪去所有與《暮光之城》的相似痕跡,並更改了男女主角的名字。
儘管情節不同,不構成著作權侵權。但無法否認的是,最初《五十度灰》的大批受眾都是《暮光之城》的忠實粉絲。正是有了這些粉絲基礎,才有了後續《五十度灰》出版發行的可能。
這也是所有同人文一旦涉及商業化,必然對原作造成不正當競爭的癥結:你是藉助原作的粉絲基礎火起來的。
有趣的是,儘管媒體及原著書迷對詹姆斯極度抨擊,《暮光之城》的原作者卻對此一笑了之。她表示從未讀過《五十度灰》,認為“那不是我的風格,與我無關”。可見,只要原作者放棄起訴,哪怕同人文進行商業化運作並獲得巨大成功,也不會受到法律制裁。
《盜墓筆記》——《鬼吹燈》同人文
這件事情更加有趣。如果説《五十度灰》是原作者公開表示不追究,那《鬼吹燈》的原作者天下霸唱,就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儘管所有人都知道《盜墓筆記》是《鬼吹燈》的同人文,連南派三叔本人都明確表示如此。

南派三叔首發《盜墓筆記》時的內心剖白
這些年,《盜墓筆記》火的一塌糊塗。相關IP授權遍佈廣播劇、話劇、遊戲、電影、網劇………幾乎所有能實現的改編都在運作中。儘管《鬼吹燈》的書粉義憤填膺,也依然掩蓋不了“盜墓筆記”已經脱胎為一個獨立IP的事實。

南派泛娛成立,負責盜墓筆記IP授權及全方位運營
因為天下霸唱早在2006年就將《鬼吹燈》系列的全部版權賣給了起點中文網。2007年,起點中文又將《盜墓筆記》的版權收穫囊中。直到現在,天下霸唱本人都沒有任何一部自己已經完成的書的版權。而南派三叔卻逐步收回其作品的影視改編權,併成立南派泛娛進行IP授權及運營。
可見,只有作為版權所有者,才有權利起訴其同人文存在“不正當競爭”。
結語
同人文的發展並不會因為一部《此間的少年》侵權就折戟,尤其是對那些“同”的是“西遊記”等已經超越版權保護期限的文,或者是被版權所有者默許的文。但是,其餘同人文,若想擺脱法律詬病,必然要放棄商業化。畢竟,版權所有者是保留起訴權利,並不代表他真的永遠不會起訴。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