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強姦案:這是資本殺人,還是社會進步?_風聞
已注销用户-存在就是真理,需要即是合法2018-08-27 14:31
滴滴又出事了,受害者又是一個是美麗無辜的女孩子,公眾的憤怒又一次被點燃了。一時之間,資本殺人成為了滴滴的代名詞。
筆者無意為滴滴辯護,但是,很多朋友應該記得什麼是出租車壟斷,什麼是黑車橫行吧?
2009年,筆者從上海華東師範的中北校區到閔行校區辦事,那是我第一次去閔行校區,結果出租車司機直接把我扔到離華師閔行校區兩公里之外的交大門口,就揚長而去了,面對我的不滿,司機反而要開車窗大罵“小赤佬,吵什麼吵!”凶神惡煞之態,可謂蠻橫至極,這位司機的不負責任,使我遲到並耽擱了事情。
另外,當時與出租車壟斷相映襯的,是黑車的流行。那個時候,只要監管不嚴的情況下,筆者每次隨着客流從上海南站出來,就會有一羣操着各式口音的漢子,堆過來滿臉微笑,做出可信的樣子,向我們這些旅客推銷乘車服務。偶爾幾次,我也體驗過幾次這樣的“黑車”服務,價格要比出租車低很多,態度也不錯,但是我上車之後,心裏總是坎坷不安,也不敢睡覺,眼睛死盯着車座上的司機,深怕被坑了,畢竟,在這種黑車交易中,乘客上車,司機的出車,都是完全沒有記錄的,真出了事,誰也查不到。在這種情況下,乘客又怎能不注意安全呢?到了滴滴、優步等網絡約車出現以後,至少對於我這個出行族來説,真的是解決了很多現實麻煩。出租車司機蠻橫的面孔慢慢變少了,變得温文有禮,價格也下降了,網約車的安全性相比於黑車,也得到了大大提高。最重要的,就是乘車真的方便了,老百姓不再需要站在大馬路邊,頂着大太陽,一輛車一輛車地喊——所謂“叫車”,即是如此。
當然,在此次聳人聽聞的犯罪事件中,滴滴確實存在嚴重問題,面對乘客的報警和警方的質詢,其客服反饋極慢,這顯然是對乘客安全的不負責任。
記得上一次鄭州空姐遇害,公眾輿論主要從社會公德上抨擊滴滴,這一次樂清女孩遇害,我認為,大家的側重點,應該轉移到“在車內一對一的情況下,弱勢的乘客(包括司機)如何保證自己的安全上”:
比如設立乘客上車之後行程信息對乘客微信朋友(指定朋友)共享;建立全國性的個人信息檔案,網約車司機申請的身份篩選等等。在這兩次滴滴強姦案中,被害女性求助無路的困境,實際上展現出網約車系統在保護乘客和乘客救助的機制上還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而這也是滴滴方面需要改善的問題。所以,此次輿論的猛烈抨擊,不管怎麼看,都會對滴滴造成很大的社會壓力,逼迫其改善對乘客的保護機制,這是有助於網約車行業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的。
然而,反過來説,此次強姦殺人案固然令人心碎,但我們也不能因輿論的猛烈曝光,而過於放大對網約車的恐懼和厭惡,不能將這種原本的社會進步視為避之不及的“洪水猛獸”,畢竟:
在網約車未曾出現的時候,由於乘客和司機訊息的不完善,警方和家屬無法鎖定訊息,當時不僅出租車存在大量的強姦殺人事件,黑車犯罪問題就更加氾濫了,以致於很多犯罪者都是連環強姦、殺人後才被破案的,有些甚至根部無法破案。相比之下,網約車儘管有很多問題,但做到了對乘客和司機訊息的詳細把握,乘車案件在發生後,不僅能夠迅速發現,而且也能夠得到迅速破解,對犯罪的威懾得到了極大提高,乘車犯罪問題總體而言是被大大緩解的。
2003年4月某天,北京出租車司機李平蘋在第四次姦殺一名女性乘客後,始被偵破;
從2009年到2010年,蘭州出租車程登攀連續殺人強姦案,司機姦殺六名女性乘客後,始被偵破;
2012年,北京出租車司機陳雲強姦女性乘客於某後,遭到反抗後乃殺害對方,被偵破,該司機此前多次強姦猥褻女乘客;
2013年,湖南郴州兩名出租車司機彭君、曹光輝為歸還賭債,以拼車載客的方式,多次搶劫看上去有錢的年輕女子,並最終殺害一人;
2013年,河南太康23歲女孩姜莉莉回家路上,被出租車司機姦殺。
2014年,浙江金華25歲的姑娘吳某在去參加朋友婚禮的路上失蹤,事後確認是被兩名出租車司機搶劫殺害。
2016年初上海,上海出租車司機殺害孕婦;
更不用説犯罪率更高的黑車問題了。畢竟,無論在任何社會,任何國家,任何羣體,犯罪都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當前輿論之所以對滴滴這麼憤怒,並不是基於事實,而是因為輿論的反覆曝光,形成信息轟炸,加劇了人們的恐慌,再加上社會的進步,提升了大家對服務的要求所致。
總之,在對待各式輿情事件中,大眾應該儘可能實事求是,理性看待,莫要被情緒左右。就拿滴滴來説,大約一兩年前,很多地方政府要求滴滴非出租車業務只能由本地人運營,結果遭到了輿論的猛烈抨擊,稱其行政干預企業,現在,滴滴出現了幾起事故,輿論則表示這是資本坑害人民,又迫不及待地要求政府幹預。這兩種意見前後完全相反,真不知道到底哪個才是輿論的想法。
是以,回想總總過往,輿論之不可恃,真是可見一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