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是否阻礙了人類的發展?_風聞
KiesHuang- 2018-08-28 12:41
“中國將採取更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李克強總理8月28日上午在中南海紫光閣會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幹事高鋭時説。
李克強表示,產權保護是市場經濟的基石。在新一輪科技革命的大背景下,在發展中國家轉型升級過程中,保護知識產權可以説是更加重要的產權保護,是實現創新發展的必然要求。
有人問,知識產權制度是否阻礙了人類文明的發展?
知識產權的保護,實質上是對智力成果(特別是專利權)的創造者的保護,法律賦予這些創造者以獨佔使用、許可他人使用、排除他人未經許可非法使用等權利是對這些作者、設計者、發明者等權利人的繼續創作、繼續發明的積極性的促進。
當然法律也會考慮很多特殊情況,所以《專利法》和《著作權法》都規定了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的情形來對著作權和專利權進行有效合理的限制,例如:
我國《專利法》第63條第1款的規定:“在法定的情形下,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未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而使用專利技術,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這些法定情形有:1、權利用盡後的使用、許諾銷售或銷售;2、先用權人的製造與使用;3、外國臨時過境交通工具上的使用;4、非生產經營目的利用,為科學研究和實驗目的,為教育、個人及其他非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專利技術的,可以不經專利權人的許可,不視為侵權行為。同時知識產權在其權利特徵上還有時效性、地域性等限制。
知識產權法屬於民法部門,民法直接以債、合同、物權和知識產權等權利的所有、使用、許可等制度鼓勵引導人們通過與他人協作獲得利益,實現自我發展。
從本質上來説,法制是文明的保障,如果沒有知識產權法的保護,會出現比現在更為嚴重和混亂的知識產權市場秩序,甚至會極大阻礙社會科學、文化文藝等事業的發展。
綜上,知識產權制度不僅不會阻礙人類的發展,反而是人類文明發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和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