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命案頻出,應追究監管平台和高管法律責任_風聞
高飞锐思想-曾高飞,资深产经观察家2018-08-29 10:22
文/曾高飛
也太駭人了,一年內三位年輕貌美的女性,相繼被滴滴順風車司機姦殺!
這讓滴滴出行淪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這裏的“打”,不是滴滴出行期盼的“打車的打”,而是滴滴出行設法逃闢的“痛打落水狗的打”。
筆者不想再次重複三位女性被姦殺的過程,這對死者不敬,對活者不愛——這樣做,是在揭活者心上的那層痂,讓其再經歷一次痛苦折磨,太殘忍了!

或許只有漠視用户尊嚴和生命,一心着眼於擴張,一意眷顧賺錢的滴滴出行,可不這麼想。如果滴滴出行這麼想,多承擔些責任,多堵住漏洞,這種命案就不會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了。
從越扒越多的信息來看,這三條美麗生命,完全有可能不用赴死的,如果滴滴出行盡職盡責的話。

嫌疑人
在命案發生前,三個作案的順風車司機,都劣跡斑斑,種種跡象表明,他們有作案傾向。可作為監管平台,滴滴出行沒有進行嚴格審查,取締其運營資格,從而讓慘案得以發生。
在作案過程中,本來也有阻止和解救的時間。可囿於滴滴出行的冷漠心態和種種繁瑣程序,滴滴出行外包的呼叫中心和後台數據沒能啓動應急機制,與警界無縫聯接,共享信息,讓黃金救援時間白白流失。

在鄭州空姐被姦殺事件後,滴滴出行曾經承諾安裝一鍵報警功能鍵。現在已被用户證明,滴滴出行上的一鍵報警功能位置不夠突出,隱藏太深,相當難找,形同虛設——這折射出對滴滴出行來説,擺在第一位的,永遠是自己的業務,而不是用户的生命!
如果措施得當,三條年輕美麗的生命,就與我們一樣,有繼續享受美好生活的權利!

趙女士(此次事件當事人)
作為監管平台,滴滴出行本應該去做的,為何卻沒有做呢?
不少分析者認為是滴滴出行擴張過快,規模過大造成的。
但筆者認為,這種理論是在捨本逐末,是個偽命題,不能從根本上找到解決問題的源頭,杜絕類似問題發生。

空姐當事人
擴張快,融資多,説明滴滴出行這種商業模式有市場,資本願意捧。出事了,也不應一棍子將其打死——畢竟滴滴出行有利民便民的因素。據説,滴滴出行至今融資已高達200多億美元,是個不缺錢的主。
擴張快,規模大,有錢了,更應該強化管理,完善監管機制,提升反應速度,讓用户出行更安全,體驗更好!
從本質上看,類似命案再三發生,筆者認為有兩個關鍵原因。

涉事車輛
**一是滴滴出行對用户生命的漠視。**如果對用户生命重視了,滴滴出行就應該在第一次出事後,對平台上的成千上萬的順風車司機進行重新審核,嚴格把關,將那些有劣跡的順風車司機剔除出去。但在只看業績的資本面前,滴滴出行顧腚不顧頭,在發展方向的選擇上,妥協了。
**二是作為監管平台的高管,承擔的違法成本太低。**命案發生後,滴滴出行並沒有推卸責任,而是第一時間向家屬道歉,向社會大眾道歉,貌似誠懇,並承諾做出改進。但我們看到,承諾歸承諾,行動歸行動,事後滴滴出行並沒有做出有效的改進措施來保障用户安全。

滴滴微博道歉信息
作為監管平台,特別是監管平台的高管,如滴滴出行的創始人程維、CEO柳青,如果要承擔重大法律責任呢,是不是滴滴出行第一時間就會落實改進措施了?
違法成本過低,讓監管平台及高管一再抱有僥倖心理!
筆者諮詢過法律界朋友,命案發生後,作為監管平台,滴滴出行是要負法律責任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滴滴出行的創始人程維、CEO柳青
問題就在這兒。所謂民事責任,你我的理解都沒錯,那就是要賠錢。
可滴滴出行有的是錢,能用錢解決的問題,在滴滴出行這兒,都不是問題。一條命,任憑你長得再漂亮,再年輕,按照當前賠償標準,就是數十萬元人民幣。這個錢,滴滴出行賠得起,也根本無傷滴滴運營大雅,而且還不是程維和柳青自掏腰包,是企業的錢,是資本的錢。

法律制裁過輕,是滴滴出行一再抱有僥倖心理的根源。試想一下,監管平台及高管需要承擔的,除了避重就輕的民事責任,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呢?監管平台還能對用户生命當兒戲麼?還不立馬行動,積極改進平台的監管嗎?
文章寫完,不等於把心中的氣也撒完了。雖然作為五尺男兒,筆者不是劫錢劫色的順風車司機的菜,但筆者還是積極行動起來,將滴滴出行從手機上卸載了,算是對三位年輕貌美女性的紀念,也慎重提醒單獨出行的年輕漂亮的女生,寧願多等幾分鐘,多打正規出租車,即使要打滴滴出行,也要提高警惕,時刻防範和應對,出行了,安全第一,家人還在等着你平安歸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