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男拿刀砍人反被殺,騎車男是防衞過當?_風聞
番茄汁3点0-历史爱好者2018-08-29 11:05
事情的前因後果我就不囉嗦了,網上到處都是,咱們直奔主題。
觀網的新聞裏,北京市亞太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周保民律師認為,如果僅憑視頻中顯示的內容來看,騎車男子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周律師表示,視頻中騎車男子持刀反擊後,寶馬男已經逃竄,但騎車男子仍持刀追砍,雖然視頻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這已經超出了防衞過當的範疇。
我有幾個學法律的朋友,他們的意見大體與周律師相似。
但廣大網民對此並不認可,一致意見是正當防衞,為民除害,無罪釋放。
在評論孰是孰非之前,先來看看刑法的有關規定:
刑法第第二十條規定:正當防衞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結合視頻簡單分析一下:
首先,寶馬車違規變道,寶馬男衝上去毆打騎車男,請注意,是毆打,而不是新聞裏所謂的發生“衝突”。
其次,騎車男在寶馬男進攻過程中一直處於守勢,而且,沒有落荒而逃。要知道,普通人碰到這種情況,早就車子一扔跑了。這説明,騎車男認為,他無責,處於正義的一方;其次,他不怕寶馬男的進攻,有能力應對這個危機,之所以前面忍讓,只是不想事端擴大。如果寶馬男適可而止,可能就沒有後面的事了。
第三,寶馬男覺得拳頭佔不到便宜,回車上取刀。請注意,車上放着管制刀具,這説明其時刻具有犯罪的可能,這種犯罪行為嚴重到殺人,並且這種可能一旦碰到適當的時機就會變為現實。比如當時。從後面的行為看,他拿刀肯定不是想威懾一下對方,而是真的砍。而且,除了拿刀的,對方還有三個人在現場。對照前面刑法規定,這個時候,騎車男的生命已經處於面臨嚴重威脅的局面。在前面幾刀,騎車男也還是沒有還手,等到被砍傷了,這才反擊。這可以理解為忍無可忍,説“嚴重危及自身安全”應該並不過分。這時,寶馬男刀丟地上,這個不是他主動丟的,而是打鬥過程中掉落。之後刀的主人變成騎車男。
第四,寶馬男見勢不妙,又往車的方向跑。參照他第一次取刀,你不能説他是為了躲避砍殺,而不是到車上取更有威脅的工具,比如,槍。所以,騎車男繼續跟上砍殺,還是在基於保護自己生命的前提下實施的行為。還是在正當防衞的範疇內。
法律法規的條文是死的,但具體到每一個案件中,任何一個行為都不是孤立的,你不能把一個案件中的行為分割開來説上面如何如何,下面如何如何,而是要綜合起整個過程來做出判斷。
所以,我認為,騎車男是正當防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