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法律之類_風聞
林森-今天天气哈哈哈2018-08-30 17:19

如今中國法律的事情大致應該分為幾類,但無論分多少類水中總有一些影子若隱若現的出現在我面前,那就是永遠認為自己是正確的民粹主義。您是如何產生的我並不想解釋,因為這些東西就像滋生在人體的病毒一樣,不去管理它們就會變成癌症到處都擴散,最後整個國家就會處於滅亡的邊緣。有人説老百姓説了兩句話就是民粹嗎?不是,因為如今中國之社會是十分令人感到奇怪的現狀,因為所有的東西都是看起來好像有其實並沒有的狀態,比如説出版自由好像是有可是你真的打定主意去出版幾本書的時候卻是重重阻礙,所以説你只能喝一些喪氣的説就算了。言論自由好像也是有的,但要和你説什麼話?下次那些公開的詆譭辱罵免不了就有牢獄之災,而找一堆人由着性子對某些事情瘋狂的發泄情緒也不會有任何的處罰,並且還會被媒體當作謎語來對政府進行施壓。嗯散步自由算我沒説。所以所謂説兩句話加在一起那就是汪洋大海般的存在,但這並不是人民的汪洋大海,二是令人無可奈何,悲哀之極的民粹的汪洋大海,是整個社會的癌症。當然,事情出了總得讓人説話天塌不下來,可是如今知識確實有別有用心的人再利用這些情緒想把天給搞塌下來,這些人到底是誰呢?
我並不是學究家,但是我想用簡單的方法來給大家歸納一下法律在一個國家不同的意義。既然要説就得有這些法律分分類,我不想去法學教材或者是法典裏面尋找一些枯燥的名詞來告訴大家,所以就當成自己編了一些類型名稱用於分類。
一、無用之類
在新華書店裏可以看到很多的法律書籍像火車一樣排滿了書架,也不知道這些書是賣給誰的,因為如今的律師大概是不怎麼看法律的,那些在法律學校裏面所學的知識早就就着饅頭給吃到肚子裏便拉了出去,法庭只不過是走一個過程真真正正的還是在法庭下面的很多操作,我一直是在懷疑中國的律師是否都練就了一身阿拉伯勞倫斯的本領,在一場案子裏面可以在被告、原告、檢察院、法院之間穿梭遊走,在案子結了以後坐在自己家的被窩裏打着手電筒看看自己到底掙了多少錢。這些法律書籍琳琅滿目名稱各異,但是翻看之下就是各種彈簧可以操作的空間簡直是太大了,就是不懂法律的人買上幾本也許可以在裏面找到一些可以鑽到的空子,但是我實在不知道這些聰明人制定的這些法律留這麼多空子幹什麼又是為誰準備的呢?
二、或許有用之類
為什麼是或許有用呢?因為在法庭之上的手段沒有對方厲害當時在法庭上失算,只能跑到書店裏面去找這些法律書籍回家埋頭苦讀在裏面尋找對自己有利的條款,在找到以後或者是找到或許有用之類這條款以後就迫不及待的走上了連續上訴和連續上訪的道路。而在法律工作者眼裏這些條款卻是非常頭疼的,因為按照這些條款執行實行成本會非常高,如果不執行那麼這條法律又有什麼存在的意義呢?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打上一塊補丁,也就是我們所説的司法解釋。但是通常這麼幹了以後這些條款又都歸於無用之類,或者有一些人眼中的或許有用之類,再次坐上連續上訴和連續上訪的道路。
三、有用之類
要看這些條款有沒有用還得看司法解釋,本來這些解釋説的好像比原來的法律條文説得更加令人不解,我總是覺得中國的文化已經好幾千年,總體來説蚊子就是向着優美閲讀的方向發展,雖然法律條文並不是文學作品,但是總要通順讓人看得清楚這些到底在説什麼?老是人民代表大會把法律搞出來,然後又貼上去一塊補丁,首先要那孃的肯定是那些法學院的學生。這麼多年我一直在懷疑,這個司法解釋是不是就是如同最終解釋權一般的存在?
四、特別有用之類
這些法律條文一般就是公序良俗用幾個像作家一樣的人寫的比較工整了以後併入法律裏面的,比如什麼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都是特別有用之類,本來法官也不用費什麼神只要證據清楚明白就可以判決。在如今的世界裏並不是這麼簡單,本來特別有用之類也會在一些力量推動一下變成特別沒有用之類,讓本來基層法律就可以執行的判決必須要由中央派人才能解決,那麼如果中央都能解決還要這些基層法律體系幹什麼呢?檢察院調查幾個月不如人家幾個媒體幾張嘴,這遊戲就是現在才沒有用之類的尷尬境地。
也許中國老百姓最後希望的是水滸傳裏的世界,有酒有肉,快意恩仇。管他什麼法律條文,管他什麼線索證據,只要不符合有酒有肉快意恩仇這條準則就全部是扯淡。我上面説了這麼多是因為中國的法律是不健全的,其中一部分是制定者自己的原因,還有另一個原因就是中國的法律正在被一些力量帶向深淵,深不可測民粹的深淵。
林森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