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關注“反殺”案件,更是為了我們自己!_風聞
四维-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2018-08-30 14:27
案件時間盤點
我看的視頻共計3分50秒左右,從汽車和自行車相撞的前18秒開始,到汽車白衣男和路人男開始打電話止,整個事件安全記錄。我將寫的每一秒發生的事情都寫了出來,從兩者相撞到司機男跑向草坪共計2分29秒,司機男第一次持刀時間20秒,揮向自行車男(他騎車有明顯腳踏動作)共計5刀,第二次持刀時間4秒,未造成傷害;
到從掉落到被自行車男撿起只有4秒,自行車男從撿起刀到跑向行人道共計19秒,揮向司機男共計7刀。
而後**“騎車男回到十字路口的寶馬車前,神情呆滯,很緊張。而騎車男手裏握着刀一直沒鬆開,直到旁邊有人報警,警察來了才鬆手。**”(援引《新華報》)
案例延展1、[2016]黑10刑終59號
2、[2016]瓊02刑終28號
http://dy.163.com/v2/article/detail/DI0BN3QP0514C1JT.html
以上兩個案例是我查到的被判處正當防衞的,我覺得還是應該貼出來,雖然昨天這一文《100起刑事案的判決告訴你 正當防衞還得靠跑…》讓不少人心寒調侃。
個人之言
1、觀網的幾篇文章,律師有認為特殊防衞、正當防衞、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屬於故意殺人等不同意見,説明律師也只能給出一家之言,具體判罰還是要靠公檢法;
2、不要言顧其他,這與“見義勇為”獎有什麼關係,這個他既然是依法獲得,那就依法給他;
3、這與楊志殺牛二有着本質不同,自行車男是已經被砍了,刀掉了以後,汽車男還想去撿刀,好不容易來的自衞機會,你讓我老老實實站着,等着他撿完刀再砍?還是跑?但是自行車男已被砍傷,而對面還有人還有車。。若是楊志案件,二牛隻是一直在挑釁,雖然是個地痞無賴,貪人財物,但沒主動傷人,判楊志個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殺人,大部分人不會説什麼;
4、“於歡案”
在司法領域,公開是最好的防腐劑,也是最好的穩壓器。通過最大限度的司法公開,可以消弭各種誤解和猜忌。於歡案的公開二審再次説明了這一點。通過全程公開,打消了公眾對“暗箱操作”的憂慮,使一些偏離正軌的公眾輿論迴歸理性。同時,把案件放在社會聚光燈下,也是司法擔當的體現:案件辦得對,就是一次普法教育;案件辦錯了,能夠敢於擔當、改正錯誤,也能扶正公平正義的天平。——人民日報每日電訊《人民日報談辱母案:不要怕把案件放在社會聚光燈下》
就司法邏輯而言,事實認定是第一位的,法律適用是第二位的;但就法律價值的實現而論,法律適用更為重要。於歡的行為具有防衞性質,但其防衞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應當負刑事責任。
——盧建平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
“於歡案”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但是不少人還是有着置身事外的感覺和想法,因為我們借不了高利貸,也很難認識那些黑社會人員,也不會和他們打交道。
5、而這次案件不同,很多人卻有了更強的代入感,一個下班回家的普通人,天降橫禍,留給他選擇的竟是進醫院躺着,甚至死去,或者在法院站着,甚至坐牢!怎麼選?
19秒的反擊時間算長算短?7刀算多算少?
每一刀的性質如何?每一刀的結果如何?哪一刀算是致命刀?這個還是由法官和法醫去判吧!
6、跑是給我們的最好建議。但是膽小腿軟跑不動咋辦,或者他開車我跑追上咋辦?
既然跑不掉,我又不想捱揍或挨砍,我嫌痛更怕死;
我也不能反擊,反擊對方但是他還能反抗,激怒他我更完蛋,反擊到他失去行動能力,以目前法律專家所給意見,我多半也要進去。搞不好還判我個互毆,那更是無語。
於是乎,我想到了一個好辦法:僱個保鏢,以一擋三的那種!
保鏢幫我們擋着,我們就可以玩命的跑了,保鏢夠強,我們還能在旁邊看着,等警察來!
另外還有兩個問題,想問一下:
1、小偷持刀進入A家,A正好醒來,四目相對,小偷讓A不要説話,並把A綁起來,後來A掙脱了,和小偷打了起來,爭執中A搶到刀,並殺掉了小偷,咋判?
2、A在路上走着,突然被劫為人質,但是A找到機會一個過肩摔,並反手拿到刀,並砍死了劫匪,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