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率高,真的是因為結婚太容易嗎?_風聞
000000000000-不以美貌动天下,但以风骚惊世人 的番老板2018-08-31 22:21
今天,這麼一條新聞登上了熱搜:
從今年3月30日期,四川省資陽市安嶽縣人民法院聯合安嶽縣民政局成立家事糾紛協同化解工作室,對前往民政部門辦理登記離婚的夫妻,如調解中發現當事雙方屬衝動型離婚的,將發出《離婚冷靜提示書》,給予雙方一定期限的“冷靜期”。

如今5個月過去後,安嶽法院表示,期間他們共發出約20份《離婚冷靜提示書》,目前已有10多份到期,到期的約90%未再提出離婚。
20對夫妻作為樣本是否具有説服力,能否證明“婚姻冷靜期”必要,這個問題還有待研究。但自從“離婚冷靜期”這個概念提出後,就常常有人提出這樣一個理論:是否有結婚冷靜期呢?

這樣的觀點還獲得了不少人的支持,更有微博大V提出:“離婚率高,是因為結婚太方便,而不是離婚太方便。”
這話聽着觀點挺獨特,但其實有些耐不住琢磨。
這種觀點裏,結婚並不是指舉辦婚禮儀式,而是指法律文書上的確認。這樣説來,結婚確實很容易,不要99,只要9.9,民政局過個流程,從此一生一起走。

但一個問題是,結婚真的沒有冷靜期嗎?
不説訂婚,就説戀愛,甚至是相親,難道不都是給即將步入婚姻的雙方的一個彼此磨合,瞭解的機會嗎?
對彼此家庭的接納程度,對於彼此性格的包容度,對於家庭、生育的未來預想,三觀上是否能彼此接受……彼此不瞭解,在激情與浪漫的衝擊,或者家人的安排之下,混混沌沌地步入婚姻的人,與憤怒衝昏了頭,怒火攻心便衝進民政局要離婚的人,其實沒有什麼分別,都是對自己的人生、家庭不負責任。
當然了,很多人並不會將人生條條框框的問題想得明白,無論結婚離婚,他們過得是“難得糊塗”、“快意人生”。
而國家出台“離婚冷靜期”的政策,無非是希望那些衝動之下想要離婚的人能夠停下來,回頭好好想想自己的決定。
面對“離婚冷靜期”的試水,其實大可不必扯上“結婚冷靜期”的設置。自己的人生本就該自己負責,國家政府本就不能處處把關,而年輕人們對於“離婚冷靜期”的反感,恰恰正是出於自己人生自己負責的追求,這顯而易見是很矛盾的。
至於出軌、家暴、騙婚之類的特殊情況,文件中其實也説得明明白白:“出現家庭暴力、轉移財產等情形,可終止冷靜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