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事件的反思,正當防衞的法律設定應當彰揚社會正義_風聞
云泊天-时评人-若赞美不自由,则批评无意义2018-09-01 19:42
微信公眾號:雲泊天兮上文章剛剛送審,才發現崑山花臂男的案子結了,正當防衞,大快人心啊。
可文章送審不能撤回,正在懊惱間,文章不能過審而打回,有一種莫名的喜感,更是覺得後台審核的帥哥美女善體人意,説聲謝謝吧,這給了我重寫的機會。
這個案子是結了,但這個案子留給我們的思考不應當就此結束。正當防衞關乎社會風氣,社會道德,社會正義。正當防衞是法律範疇,我們有必要檢視一下我們的法律在引導社會風氣,道德,正義上的缺失。盡力作到懲前毖後,彰揚正義,維護社會的公序良俗。
這無疑就會扯到法律的定位。法律,是國家的產物。馬克思主義認為,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階級統治的工具。然而法律更是社會的行為準則,維護着社會公序良俗,引導着社會道德與社會風氣。在當前掃黑除惡的大環境之下,更需要宏揚正氣,抵制惡行。
《周禮·秋官·司寇》裏説:刑亂國用重典。以五刑糾萬民;《明大誥》説:“吾治亂世,非猛不可。”要糾正當前世風日下的社會道德,抵制黑惡橫行,就應當以亂世用重典,對敢於挺身而出面對黑惡者,法律就應當予以善待。
可我國的現狀卻是,正當防衞很難得到法律的認可與支持。有人分析了中國裁判文書網上100份以“正當防衞”為由要求輕判的二審(終審)刑事判決書,僅有4份被法院認定,其他20份為防衞過當,76份為故意傷害罪。更有一線法官説得更為直接:“我在基層法院刑庭工作了四年,兩年書記員,兩年助理審判員,我自己記錄或者判決的案子不下六百件,我們庭這四年估計總共出去了五千份判決書,可是我沒有看見過一份因為正當防衞判決了無罪的判決書。”
這就説明,我國法律對於正當防衞的認定過於嚴苛了。再想想前些年來社會人情冷漠,世風日下,老人摔倒了不敢扶,各人自掃門前雪,這無疑是社會正能量的流失,正氣不彰。這種社會環境恰恰是黑惡勢力最為喜歡的。這幾年社會風氣確實大有好轉,然而好轉的基礎大多來源於社會輿論的監督與自我修養水平的提升,很少上升到法律認可的高度。沒有法律為支撐的社會正義,總是那麼的脆弱。
從這個意義上講,崑山這個案子無疑將是一個理程碑。
可我們不能止步於此,我們應當盡力推動法律以條文的形式,為正當防衞解綁,為公序良俗撐腰。
《周禮·秋官·司寇》稱“凡盜賊軍鄉邑及家人殺之無罪。”所謂盜賊按史書所載,竊人貨物,取非其物者,謂之盜;無變斬擊,殺人害良者,謂之賊。
《義疏原案》注謂“軍中鄉邑有盜賊來劫,竊其財物及家人者,當時殺人則無罪也。蓋奸人起於倉卒,不殺人則反為彼所傷,故不可以擅殺罪之。”
《唐律·賊盜》規定:“諸夜無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時殺者,勿論。”
《唐律疏議》卷二十八“捕亡”涉及正當防衞、自助行為和扭送行為:“諸被人毆擊折傷以上,若盜及強姦,雖旁人皆得捕系,以送官司”,疏:“有人毆擊他人折齒、折指以上,若盜及強姦,雖非被傷、被盜、被奸家入及所親,但是旁人,皆得捕系以送官司。‘捕格法,準上條’,持仗拒捍,其捕者得格殺之;持仗及空手而走者,亦得殺之……”即被盜後任何時候,失主及其他人發現罪犯皆有權將其抓獲送官。“諸鄰里被強盜及殺人,告而不救助者,杖一百;聞而不救肋者,減一等;力勢不能赴救者,速告隨近官司,若不告者,亦以不救助論。”
這是中國歷史上的封建皇朝的法律條文。不僅僅以公權力對百姓予以救濟,更是以法律的形式要求鄰里守望相助。這就是正當防衞在日常生活對社會秩序的極大維護,也是對公序良俗的正面宏揚。從這個意義上講,現在中國的法律還是可以借鑑歷史的。
正氣彰揚則民安,民安則天下自安。中國是一個有着14億人口的大國,複雜的國情也決定了公權力的救濟不可能盡如人意,為彌補公權力的不足與不及時,就需要“大路不平旁人踩”,就需要號召“路見不平拔刀相助”,“先撩者賤,打死無怨”雖然過於殘酷,可這種語言表達在現實中卻是有着極大的安民作用。
説到這裏,我們就不能不想想,我國的司法實踐中,為什麼會出正當防衞難以被認定的現實了。這個現實其實是由我國的法律專業人士決定的。改開後,我國法律體系的制訂,大都偏向於學習歐美法律體系,比如在正當防衞這個法律認定上,我國不少相關法律專家傾向於學習歐美法系的“一般還遵循‘能躲避就不自衞’的原則”,“要儘量採取‘撤退原則’,避開對方的侵犯”,而極力排斥歐美法系的以暴制暴。認為“要求公民先躲避 、後自衞的話 ,就可以更好地發揮國家刑罰的作用,減少損失,降低公民自身的危險,有利於社會的安定。”,這話是誰説的,我就不貼了。
這種法律設定,無疑是有一個前提的:警察是曹操,説到就要到。可這些法律專家學者的意見充分的影響了我國法律的制定,他們對我國有着14億人口的複雜國情卻是視而不見。任何衝突的瞬間,代表國家公權力的警察,是不可能及時到達現場的,大多數時候,警察到達時,只能是面對一個最後的結局。
這就決定了要給予民眾充分的正當防衞權,最好還有人民的守望相助。這才是對惡人惡行最大的震懾!
另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就是,正當防衞的法律認定。這當中繞不過去的就有一個大法黨們最喜歡提到的名詞:“程序正義”!程序正義是必須的,但大法黨們鼓吹程序正義高於一切是不是有點居心叵測呢?很多的正當防衞案例沒能被認可,是不是就是程序正義在其中起了不良的作用呢?
相比於程序正義,如果結果背棄了良知那也會成為惡的幫兇的。然而有利於黑惡分子的法律設定真的只有正當防衞嗎?警察執法的二頭堵還不是一樣哦。
這樣的法律設定,無形中就促使社會風氣下滑,人心冷漠,最終惡人猖狂,好人噤聲。
對此有學者説:“一些法律工作者往往忽視了正當防衞的正義性 ,僅僅從他們對法律條文的理解出發,對防衞人一味評頭品足,求全責備,而這樣的結果,只能是讓正義的人們面對犯罪行為時畏首畏尾 。該出手時不敢出手,犯罪分子反而會又驚又喜,從此更加膽大妄為。”
崑山這個案子,希望能推動我國重新審視法律引導社會秩序與道德的作用,給正當防衞鬆綁,以彰揚社會正氣,重整公序良俗。這樣的話,崑山龍哥也能在歷史上留下一筆,豈不是皆大歡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