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龍哥”案塵埃落定,既是輿論的勝利,也是法律和人民的勝利_風聞
凯申日记本-凯申日记本官方账号-微信公众号【凯申日记本】2018-09-01 20:18
“崑山龍哥”案迎來了最終結局。
最新消息,崑山警方發佈公告:騎車男正當防衞 不負刑事責任。
作為一個自案發當天就關注,並且為此連續寫了三篇文章的普通公民,由衷地為這個結果感到高興,為無罪的於海明先生感到高興。
如果後續處理的好,這個案子在某種意義上,可能真的會進一步成為法律和守法公民的勝利,而不僅僅限於輿論的勝利。
雖然本案受到民意輿論的影響較大,但是法律是幹什麼的,不就為了讓人民的利益得到保障嗎?如果法律上説的頭頭是道,但人民羣眾普遍不滿意,那説明法律本身就需要修改,或者要做出新的解釋,新的實踐指導。
警方撤銷案件的理由有幾個很好的亮點:
1、司法實踐中,考量是否屬於“行兇”,不能苛求防衞人在應急反應情況下作出理性判斷,更不能以防衞人遭受實際傷害為前提,而要根據現場具體情景及社會一般人的認知水平進行判斷。
2、“龍哥”的不法侵害是一個持續的過程。甚至“龍哥”被砍傷後,仍沒有放棄侵害的跡象。於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處在“龍哥”的暴力威脅之中。
3、於海明的行為出於防衞目的。本案中,於海明奪刀後,7秒內捅刺、砍中劉海龍的5刀,與追趕時甩擊、砍擊的兩刀(未擊中),儘管時間上有間隔、空間上有距離,但這是一個連續行為。
這三個亮點,正是之前普通羣眾對“正當防衞”最大的顧慮。
1、有個人上來砍我,但沒砍死我,那麼我反過來奪刀砍死他,有人説,人家沒想砍死你啊,人家只是欺負欺負你,讓你掏點錢而已,你的最大損失無非是受傷和送錢而已。可你卻把他殺死了,他的損失丟了命,比他給你造成的最大損失還要大,你這就是過當了。
這種思想在本案之前,是很多普通人,甚至部分法律工作者中都存在的觀點。它的本質就是和稀泥式思維,或者説,是習慣了從犯罪分子角度考慮問題,而不是從受害人角度考慮問題。警方的第一個亮點,很好地回應了這種錯誤觀點:不能以龍哥在“事實上”沒把我砍死,或者“龍哥”事後説“我當時沒想砍他只是想嚇唬嚇唬他”,為依據,來説明這不是“行兇”。而只要以“現場具體情景及社會一般人的認知水平進行判斷”,能認為是“行兇”,那就可以視為“行兇”。
2、網絡上之前有個段子,大意是:
對方拿着刀向我衝過來,此時反抗不能算“正當防衞”,因為犯罪還沒開始;
對方把刀砍到我身體裏,此時反抗不能算“正當防衞”,因為犯罪已經中止;
對方把刀拔出來,此時反抗還是不能算“正當防衞”,因為此時犯罪已經結束。
當然,這只是網友編的段子,並不是真正的判案標準。但這個段子在“龍哥”案後格外流行,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羣眾對“正當防衞”成立條件中“正在進行的犯罪”認定過於苛刻的一種不滿和調侃。這種現實司法實踐中認定過苛的判決,極大增加了合法公民在遇到危機,實施正當防衞時的顧慮,以及實施正當防衞後面臨的法律制裁風險。
警方的第2、3個亮點,就是回應了這個問題,不能説“龍哥”丟刀之後往後跑了,同時於海明追着砍他,就認為此時“龍哥”已經對受害人不再構成威脅,從而認為這是防衞過當,甚至是故意傷害。犯罪分子非常狡詐殘忍,就算往回跑,也可能是回去拿刀拿槍,這種行為不能認為是犯罪行為中止了,對於犯罪分子而言,“往回跑”什麼也説明不了。
我在之前的文章中,建議應該明確出台司法解釋,把“犯罪行為中止”的舉證責任,放在犯罪分子身上,而不是讓正在遭受傷害、驚魂未定的受害者舞出一套“正當防衞刀法”,精確判斷自己哪一刀該砍哪一刀不該砍;也不應該讓法學家們事後在電腦前喝着咖啡談笑風生地覆盤自行判斷把“中止”的節點卡到哪一分哪一秒上。既然犯罪分子正在暴力危害他人安全,那在受害人遭遇反抗時,什麼事後算停止,應該是由犯罪分子自己主動、明確給出信號才算:
這種信號必須非常明確且對受害者而言有易識別性——我停止了犯罪,已經不可能再對你構成威脅,你安全了。這種信號包括:主動跪地求饒、雙手抱頭蹲下、被打倒在地喪失犯罪能力、由於跑的快成功逃離犯罪現場且不再返回,等等。這個時候,被害人才能明確知道,哦,我沒危險了。
只有這樣,這個“停止節點”才會變得非常清晰,非常有可操作性。普通羣眾可能分不清哪一刀是什麼致命傷,該不該砍。但犯罪分子倒地了、下跪抱頭了,這是任何普通人都可以看明白的信號,這對於我們守法公民而言,才是一個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導方案。
建議高法把“崑山龍哥”案加入《中國指導參考典型案例全庫》,以指導各地的司法實踐。借這個案子,改變我國長期以來人民羣眾對合法使用“正當防衞”權利的顧慮。讓死掉的“龍哥”發揮一下骨灰餘熱,也讓剩下的“龍哥”們今後遇事腦子冷靜一下,不要以為老實人永遠好欺負。
在很多視頻中,龍哥不穿衣服的次數遠多於穿衣服的次數,為什麼龍哥為什麼喜歡光着身子露出大片紋身?因為這是它的標誌,這種標誌就暗示了“黑社會”、“不好惹”。龍哥用這種標誌,就可以起到恐嚇作用,而不一定要親自動手打人,因此,這種標誌降低了龍哥用灰色手段攫取利益的成本。
我們的國家是人民當家做主的國家。但長期以來,某些帶有黑惡勢力標誌的暗示符號,卻可以被龍哥這樣的人光明正大顯擺出來,嚇唬別人,以獲取利益,而羣眾居然還認可,看到就害怕,這種現實是不正常的,這種不正常已經太久了。而龍哥的死,則引爆了民眾的痛恨和控訴,這個案子才會有這麼令人驚異的超高熱度。
今日歡呼孫大聖,只緣妖霧又重來。
黑社會分子不應該是昂首挺胸讓別人都不敢正眼看的,更不應該是被“羨慕有本事”的,而應該是四十年前那樣,像過街老鼠一樣灰溜溜被人唾棄、被人嘲笑的。
希望能通過這個案子,對司法實踐和社會風氣能有一定程度的改變,要讓人民羣眾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義,感受到社會正氣,讓他們走在大街上,感覺自己身後是有法律、有人民政權保護的。
人民大眾開心之日,就是黑惡分子難受之時。
當然,龍哥作為推動法制進步的“有功人員”,現在已經不那麼難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