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在“打黑除惡”,為什麼還是除不盡_風聞
徐实博士-资深生物制药专家-澄实生物 CEO2018-09-01 09:21
【文/觀察者網風聞社區 徐實】
“崑山龍哥”在街頭遭到反殺,儘管警方已經澄清龍哥背後並沒有黑社會勢力,但前期網絡輿論所展現的爭議,從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人民羣眾對待黑社會的態度。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通知》指出,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基礎,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這當然不是國家頭一次佈署針對黑社會的專項行動。自2000年以來,中央政府層面開展過多次打黑除惡專項行動,公安部早在2006年就開設了打黑除惡舉報電話。如果再將廣東、遼寧、重慶等省級政府的專項行動計算在內,那麼大大小小的打黑除惡行動,十幾年下來已不計其數。顯而易見,前些年的打黑除惡未盡全功,否則今年中央沒必要開展新一輪行動。值得認真探討的是,為什麼前些年的打黑除惡總是無法收到徹底的成效?
這倒不能歸結於公安機關不努力。2006年至2009年,僅湖南省公安機關就在打黑除惡專項行動中移送起訴涉黑案件62起,打掉惡勢力1357個,抓獲涉黑涉惡犯罪嫌疑人10258名,破獲刑事案件11734起【1】。這樣的工作量已經算是非常可觀了,而且歷年來許多公安幹警在執行打黑除惡的行動中流血犧牲——2017年全國公安機關共有361名人民警察因公犧牲,6234人因公負傷【2】。
即便公安幹警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犧牲,黑社會卻沒有從人間消失。因為從前的打黑除惡,沒有遵循“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這個基本規律——懲治的僅是直接從事黑社會活動的個人,而並未摧毀黑社會的經濟基礎。土壤尚在,難免“春風吹又生”。
為什麼計劃經濟時代沒有黑社會?國家機器足夠強大隻是一個方面,黑社會沒有經濟基礎才是關鍵原因。在計劃經濟格局下,絕大多數居民的收入都受到國家的控制。而且,斯大林體制採取低工資高補貼的方式為工業化積累資金,這就意味着城市居民的平均收入只夠自己養家。在國營工廠實行八級工資制的時期,學徒工的月薪是18元。這個薪酬水平可以視為當時一個成年人在城市維持生活所需的最低收入。黑社會出工出力是要收錢的,以此推算,養10個打手意味着每個月支付180元,而這是不可能做到的。
1956年工商業完成社會主義改造,城市裏便沒有了傳統意義上的私營企業;1958年農村普遍成立人民公社,基層政權直接掌握了所有生產資料。這意味着,無論在城市還是農村,人們的收入普遍來源於按勞分配,誰也不可能每月拿出180元養打手。國營工廠的技術工人是計劃經濟時代絕對的高薪羣體,但級別最高的八級工也就100元出頭的月薪,多數技術工人能拿到50-70元的月薪已經不錯了。而由於當時的工資向技術工人傾斜,國營工廠大小領導的收入,並不高於技術工人。在地方幹部羣體中,即使正廳級的月薪也達不到180元;一個省裏可能只有幾個老革命省委常委的月薪會超過180元。所以,就算有人想當黑社會大哥,在經濟層面上也不可能養得起打手。因此,那個時代的社會邊緣人員,頂多就是聚眾鬧事的“老炮兒”,而且即使“老炮兒”也得設法掙錢養活自己。
為什麼現在黑社會有經濟基礎了呢?原因顯而易見——公有制企業創造的就業崗位只是少數,市場環境下多數人的收入不受國家控制,在經濟上養活一堆社會邊緣人員並非難事。黑社會的初級階段是直接霸佔地盤,從收取保護費、欺行霸市獲取收入;中級階段是為有錢人提供暴力服務,通過“擺平”事情來收取酬金;高級階段則是黑社會自己掌握礦山、企業等經濟實體,從經營中就可以獲取現金流。
世紀之交,瀋陽黑社會頭目劉湧的發跡史就很有代表意義:1995年初,劉湧通過賄賂瀋陽市和平區勞動局副局長高明賢和局長凌德秀,承包了該局下屬企業太原街中華商場。有了經營實體和現金流,劉湧就開始招兵買馬,糾集一些地痞無賴發展自己的勢力範圍。自從劉湧轉向發展房地產後,只要他看上的地塊,就會採取暴力手段弄到手。1999年6月,劉湧取得瀋陽中街部分商業開發權後,大搞暴力動遷。中街大藥房等單位沒有順從,劉湧指使打手在光天化日之下砸毀藥房,砍傷值班經理和多名員工,還把附近兩家店鋪的玻璃也砸壞,嚇得這些店鋪趕緊倒出地方。劉湧還通過鉅額行賄、不付利息等違規手段,從金融機構獲得上億元貸款,在瀋陽市黃金商業區大搞房地產開發【3】。

劉湧因為涉入瀋陽市著名的“慕馬大案”,被判處並執行死刑。然而,只要不消滅黑社會的經濟基礎,那麼一個劉湧倒下去,還有更多的劉湧冒出來。崛起於2000年以後的“四川黑老大”劉漢,其漢龍集團旗下擁有數十家子公司,橫跨金融證券、能源電力、房地產、礦業開發等多個領域,資產高達數百億元。在三線以下城市,¥3500/月應該足夠僱傭社會邊緣人員做打手了。劉漢這個資產水平,足夠像東漢末年的豪強地主一樣養一堆“部曲”,而事實也確實如此——待到劉漢被送上審判席,已經揹負了9起命案。不斷加劇的貧富分化,使得少數人掌握了難以想象的社會資源。太陽底下無新事——東漢的豪強地主可以權行州域、力折公侯,現代社會的私人資本照樣可以用金錢購買暴力,為自己爭取更大的利益。面對這種無底線卻有組織犯罪的架勢,電影《老炮兒》中固執的六爺,最後難免上演一場悲歌。
從前的打黑除惡,只是處理了一些有案在身的個人,並未從根本上瓦解黑社會組織的經濟基礎。黑社會組織要麼受到私人資本資助,要麼自己有經營性資產。所以即使一批打手被關進大牢,還會有其他人填補他們的生態位。而且,黑社會的洗浴中心、地下賭場等經營性資產能夠產生源源不斷的現金流,黑社會正是用這些錢來“納貢”,在體制內尋找“保護傘”。光是一個經營賭博的團伙,就賄賂了廣東省中山市的公職人員275人,其中公安系統涉案人員(含已調離)254人,處級幹部12人、科級幹部100多人;全市25個公安分局中涉案公安分局11個,近10名公安分局一把手和34名分局班子成員涉案;涉案金額高達1.06億元【4】。黑社會的經濟基礎竟然足以把一個地級市的公安系統大半收買,豈能不令人觸目驚心?
2018年的專項行動叫做“掃黑除惡”,與昔日的“打黑除惡”有所區別。一字之差,意味深長,希望真有些新意、能夠徹底掃除污穢。然而,欲達此目的,就必須從根本上摧毀黑社會組織的經濟基礎。而這一點靠公安機關一己之力是做不到的,必須依靠立法機構和司法機構聯手行動,將制度建設與高強度執法結合起來。真正能夠動搖和瓦解黑社會組織的手段,應包括以下幾種:
1. 修改刑法,並加以必要的司法解釋,對犯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罪犯,一律判處沒收個人財產的附加刑(特別強調,是一律判處,不是可有可無,不給法官自由裁量權,不留後門)。如罪犯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股份,政府有權將企業國有化或拍賣;罪犯的其他資產,統一組織司法拍賣變現。
2. 向刑法中增加“資助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罪名。對於資助黑社會組織以換取暴力服務或其他好處的個人(不包括被黑社會脅迫而繳納保護費的個人),應以該罪名判處徒刑,並一律判處沒收個人財產的附加刑。
3. 修改刑法有關受賄的罪名,以及相關司法解釋,做出這樣的新規定:收受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賄賂,不以受賄數額、只以行為性質定罪。例如,搶劫罪就是以行為性質定罪的——無論是否搶到錢,只要有攔路搶劫的行為,罪名就已經成立。同理,公職人員只要在知情的情況下接受黑社會組織的資助,哪怕只收了200元,就可以定罪。而犯罪的公職人員一定會被開除。
以上3種手段的意義分別在於:摧毀黑社會組織自有資產,防止私人資本給黑社會組織“輸血”,防止黑社會在體制內培養新的“保護傘”。唯有通過嚴刑峻法斬斷私人資本和黑社會組織之間的聯繫,社會風氣和治安狀況才會出現根本的轉變,才能告慰在歷次“打黑”行動中流血犧牲的公安幹警。

在開展制度建設與高強度執法的過程中,還要嚴防“第五縱隊”蠢蠢欲動。某些吃法律飯的“大法黨”,明裏打着“建設法制社會”的旗號,暗中從事製造資產階級法權的勾當。早在2003年審判瀋陽黑社會頭目劉湧的時候,劉湧的律師田文昌便撒了大把的銀子,將14名國內知名的、一般人請不動的刑法學家和刑事訴訟法專家請到釣魚台國賓館,讓他們聯名出具了一份《瀋陽劉湧涉黑案專家論證意見書》,試圖為劉湧脱罪【5】。此舉一出,舉國輿論譁然,好在最高人民法院最後推翻了二審的死緩判決,最後仍判處劉湧死刑。
説得直白一些,“大法黨”在乎的是如何以所謂“法律人”的身份從法律體系中牟取暴利,而不是如何實現國泰民安。“大法黨”不是為法律服務的,更不是為正義服務的,而只是為錢服務的。假如中國的犯罪率重新降低到1963年10萬分之30左右的超低水平,也就沒多少官司需要“大法黨”辯護。可想而知,“大法黨”並不希望看到“路不拾遺 夜不閉户”。甯浩導演的電影《無人區》中的男一號,頗能代表這類人的心態。
可以預見的是,倘若“掃黑除惡”日後進入深水區、牽出許多“保護傘”,由“大法黨”組成的“第五縱隊”一準兒蹦出來鬧事,鼓譟什麼“運動性執法不適合法制社會”,並且想方設法把黑社會洗白。呵呵,自詡“法制完善”的美國、日本、韓國,黑社會多去了。顯而易見,“法制社會”不足以消滅黑社會犯罪,因為黑社會本身就是資產階級法權的產物。唯有埋葬為金錢服務的資產階級法權,才能使得黑社會喪失經濟基礎和社會土壤。
因此,很有必要讓人民羣眾認識到“大法黨”的真實面目,並且在立法和司法領域排除他們造成的干擾。國家應當把如何有效保護守法好公民作為法制建設的重點,而不是天天琢磨着如何維護壞人的所謂“權利”。如果司法機關對好人太壞,對壞人太好,在人民羣眾心中就會威信掃地。最後説一句,衷心希望2018年中央開展的“掃黑除惡”,能夠成為我國社會治理領域一個變革的契機。
參考文獻:
【1】人民網:http://cpc.people.com.cn/GB/64093/64387/10314773.html
【2】鳳凰網:http://inews.ifeng.com/57278922/news.shtml?srctag=pc2m&back&back
【3】新浪網:http://news.sina.com.cn/c/2002-04-18/0910550185.html?from=wap
【4】瞭望智庫:https://wemedia.ifeng.com/56731786/wemedia.shtml
【5】人民網:http://www.people.com.cn/GB/guandian/1036/2088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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