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一算上個月老闆從你身上賺了多少錢_風聞
志学-从二十四史中,探寻古人的生活轨迹2018-09-03 09:32
忙碌的八月總算是熬過去了,在8月31日,我終於盼來了第一個也是最後一個休息日。原本打算美美的睡個懶覺,奈何精確的生物鐘,5點半就將我早早的喚醒,之後再也睡不着了。推開陽台的窗,我終於有了閒情雅緻,閉上雙眼,聽一聽樹梢上悦耳的鳥鳴,感受夏末早晨的涼風,拂過面頰的清爽。有感於此刻的悠然自得,更憶起這個月加班的痛苦辛勞,我猛然間想起了馬克思對於剩餘價值的闡述,這個月老闆從我身上賺了多少錢?

生存於蘇南的一個小城裏,不知不覺已是第2年了,每月到手3700元。按規章制度,每天上午的工作時間,應當為8時至11時30分,下午由13時至16時30分,一天工作7小時,每週雙休。但實際情況是,每天7點到辦公室,中午30分鐘的吃飯時間,下午5點下班,一天工作9.5小時,雙休常常義務加班。

根據馬克思的理論,勞動過程可以分為必要勞動時間與剩餘勞動時間。必要勞動的時間,是法律、勞務合同規定的勞動時長,這一階段勞動者的勞動,不是為了資本家,而是獨立地為我們自己。而在剩餘勞動時間裏,勞動者已經超出了必要勞動的界限,那麼此時,雖然也費我們的勞動,費我們的勞動力支出,但這不是為我們自己形成價值的,資本家並不會為我們此階段產出的勞動價值買單。有了這樣的理論基礎,我們一起來算算,這個月老闆從我身上賺了多少錢吧。
每月工資 ÷ 每月應工作時長 = 每小時的勞動價值 即:
3700元 ÷ (7小時×23天) = 22.98元/時
每天額外工作時間 + 8月義務加班工作時長 = 8月剩餘勞動時間 即:
(9.5時 - 7時) × 23天 + 6時×7天 = 99.5時
8月剩餘勞動時間 × 每小時勞動價值 = 8月剩餘勞動價值 即:
99.5時 × 22.98元/時 = 2286.51元
好了,算到這裏已經很清楚了,8月為我親愛的老闆賺了2286.51元。我們單位52位職工,一共創造的剩餘價值為118898.52元。
最後,親愛的讀者請注意兩點。首先,剩餘價值不等同於利潤。不是説我們每月創造了近12萬的剩餘價值,老闆就賺了12萬,老闆的利潤還應當扣除寫字樓的租金、水電、伙食等成本,再加上銷售產品所得的利潤等等。其次,既然老闆能從我身上賺錢,我當然也能讓老闆虧錢。假設每天我遲到、早退、跑廁所,喝茶、追劇、吹空調,一天的活拖成兩天做,那一個月下來,老闆就該讓我滾蛋啦。
作為初入職場的菜鳥,沒有什麼資格去反抗,只是寫了這麼一篇文章,聊以自慰。改了又改,發在9月的第1個工作日,願所有的苦逼打工仔們,都能有一個不加班的輕鬆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