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想海外逃税?!國家已出手!_風聞
五年平辽圆嘟嘟-2018-09-05 13:46
來源:微信公眾號“央視新聞”綜合中國證券報、央廣網
熱衷在“避税天堂”開賬户偷偷藏錢,或涉及洗錢、漏税等不合規行為的人,今後恐怕將有大麻煩了!
日前,國家税務總局第一次與多個國家或地區税務主管當局交換了CRS(統一報告標準)信息,國家可以掌握中國税收居民在海外的金融信息。而上週剛通過的新個税法中又增加了反避税條款,也將賦予中國税務機關有力的法律依據。
專家認為,反避税條款+CRS雙拳出擊,中國個人所得税的合規與公允性將進入全新的局面,海外逃避税或無所遁形。
△資料圖/視覺中國
第一****拳:中國首次進行CRS信息交換
9月1日,國家税務總局首次與多個國家(地區)税務主管當局進行了金融賬户涉税信息自動交換,這意味着中國公民和税收居民即使不主動申報自己的海外收益,中國税務部門也將獲得這些信息。
簡單地説,它就是各國政府互助合作,相互通報對方公民在自己國家財產信息的標準,以共同打擊納税人利用跨國信息不透明進行逃税漏税及洗錢等行為。
全球已有超過100個國家承諾實施最遲在2018年9月實現CRS下第一次金融賬户信息交換。
需要注意的是,中國實施CRS後,將以“税收居民”身份而非國籍信息來判定進行信息交換。
舉例來説,小紅是法國國籍,但是長居中國,並且在中國工作,那麼小紅就是中國的税收居民,在境外的金融賬户信息需要交換給中國税務當局,而非法國税務當局。
一旦被查詢到海外鉅額收入,相關人員可能面臨鉅額的個税補繳,以及海外設立公司的25%企業所得税。
第二****拳:個税草案首次添加反避税條款
近日,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税法》獲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首次增加了反避税條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税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税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税收利益。
税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税調整,需要補徵税款的,應當補徵税款,並依法加收利息。
△資料圖/視覺中國
長期以來,我國所得税管理的重點在於企業,相應的反避税措施也主要針對企業法人進行設計。有了反避税條款,意味着將相關個人避税行為也納入反避税體系。
而根據媒體報道,早在一個多月前,海外媒體便發佈過消息稱,新西蘭、澳洲各大商業銀行凍結了數千賬户,並要求確認開户人是否屬於外國納税人,其中也涉及到大量的中國居民。
對於那些想要悄無聲息地買本外國護照或者開個離岸公司“輕鬆”實現逃税、隱藏財富甚至洗錢的人來説,CRS+新個税法將意味着他們的“好日子到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