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向救援隊捐贈100萬可以抵税嗎?這裏給大家梳理了_風聞
东八区北京时间-不分东西南北,只知上下左右2018-09-05 13:20
滴滴和鄭州紅十字水上義務救援隊(以下簡稱“救援隊”)之間的糾紛應該可以落下序幕了。
媒體報道,9月3日,滴滴方面經與救援隊初步達成一致意見,將以捐贈形式,給予救援隊100萬元的捐助用於購置救援裝備,救援隊不再起訴。此前,在河南鄭州空姐遇害案件中,滴滴方曾百萬緝兇。滴滴方稱:“雖然感謝太晚了,但還是希望大家能接受。”
眾多媒體都相繼報道此事,然而卻有不少網友指出,滴滴方面是在偷樑換柱,企圖以捐贈的形式來抵減企業所得税。


這是怎麼一回事呢?網友們的指責有沒有道理呢?
原來國家方面為了鼓勵企業大額捐贈、持久捐贈,做一個對社會有奉獻、有作為、有責任感的企業,會在税收政策上給予一定的傾斜優惠。簡而言之就是,企業通過公益性羣眾團體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可以税前抵扣。
查詢《企業公益性捐贈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規定》可見:
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根據《企業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財政部、郭嘉税務總局、民政部關於公益性捐贈税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税[2007]6號)文,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於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於零的數額。
假定企業某一年利潤總額為100萬元,其捐贈10萬元。
1、在無捐贈的情況下,其應納所得税為25萬元(税率為25%),税後利潤75萬元。
2、在捐贈的情況下,其應納所得税22.5萬元((100-10)*0.25),税後利潤67.5萬元。
也就是説,企業以7.5萬元的代價,捐贈10萬元的好名聲。

在去年2月舉行的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會議又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企業所得税法》的決定(草案)。此次修改的一大重點是,按照新的《企業所得税法》,2016年9月1日《慈善法》實施後企業發生捐贈支出可以享受所得税三年結轉優惠。
假定某個企業的年利潤為1000萬元,2016年公益捐贈是400萬元,《企業所得税法》修改前,企業的捐贈只能在利潤總額的12%之內扣除,也就是説,1000萬元的利潤只允許120萬可以在税前扣除。此次修改之後,允許結轉三年可以扣除,在2016年可以扣除120萬,2017年還可以扣除120萬,2018年還可以扣除120萬,三年扣除360萬,2019年他申請扣除40萬,那麼2019年,也就是説第四年也允許他扣除。也就是説,結轉扣除之後他的400萬全部都可以扣除,允許企業多扣除,也就是企業少交税。
如果按照400萬全扣除來計算,《企業所得税法》規定的企業所得税税率是25%,400萬元乘以25%,可以少交100萬元。《企業所得税法》修改前只允許當年扣除12%,即1000萬元只能扣除120萬元,少交税30萬元。兩者相比較,修改《企業所得税法》使企業少交税增加70萬元。

那麼如何認定企業捐贈的行為屬於是公益性捐贈呢?
首先,企業捐贈限定對象為公益性羣眾團體或者是用於公益事業:
**1、**公益性羣眾團體,是指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羣眾團體:
①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條件;
②縣級以上各級機構編制部門直接管理其機構編制;
③對接受捐贈的收入以及用捐贈收入進行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且申請前連續3年接受捐贈的總收入中用於公益事業的支出比例不低於70%。
2、公益事業,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下列事項:
①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羣體和個人的活動;
②教育、科學、文化、衞生、體育事業;
③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④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其次,公益性捐贈的認定,以縣級及以上慈善總會、紅十字會出具的正規收據為準。**指定具體用途的,受捐贈單位出具的收據不能作為認定依據。也就是説,定向捐贈欲獲得抵税認定,必須過慈善機構這座橋。
雖然僅涉及捐贈方、慈善機構、受益方,但由於需要多人簽字、蓋章,實際操作程序較複雜,細節梳理合併如下:
(一)擬定捐贈協議,受益方簽字、蓋章。受益方簽章的目的在於消除捐贈方疑慮。同時,受益方出具收據,提供户名、賬號、開户行。
(二)捐贈方根據協議在規定日期前將善款轉給慈善機構。
(三)慈善機構簽章。善款到賬後,慈善機構在捐贈協議上籤章,出具收據。慈善機構在受益方出具的收據上簽字,將善款打至受益方。

某企業展示的捐贈證書
公開資料顯示,鄭州市水上義務搜救隊成立於2005年9月,是一個民間公益性組織,曾參與多次救援行動。目前已有東區、帝湖和軍區游泳館三個分隊。2012年5月6日,該救援隊被鄭州市紅十字會授予“鄭州市紅十字水上志願服務隊”旗幟。
據大河報客户端報道,對於與滴滴達成捐贈協議,救援隊隊長牛振西表示,“這也算是一個相對圓滿的結局,因為之前救援隊一直也是缺乏救援裝備。”牛振西又補充説,他們的救援全部是免費的,是義務的,“要是捐贈,會開具相關的捐贈發票。”待滴滴按照協議落實到位後,救援隊方面將申請撤回起訴。
由報道提供的這些內容可以知道,滴滴方面的捐贈符合企業公益性捐贈的條件,的確可以税前抵減。
不過,大河報客户端的報道還透露説,此前6月13日,滴滴宣佈委託北京環球律師事務所負責保管100萬線索獎金、與線索提供人的後續溝通及獎金髮放等工作。如9月1日仍無公安機關確認的有效線索人,100萬獎金將直接捐贈給公安部主管的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以幫助更多有需要的人。
對此表態及9月2日將啓動流程捐贈給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一事,滴滴方面的代表葉耘受訪時表示,這與準備給鄭州紅十字水上義務救援隊的捐贈沒有關係,互不影響。

昨天(4日)晚上,滴滴宣佈將從9月8日至15日期間,在夜間11點至次日凌晨5點停止所有服務。而今天上午,交通部牽頭的檢查小組已經來到滴滴公司,開始進行入駐式檢查。期間,滴滴出行創始人程維還做了反思發言。
從一開始輿論一致的炮轟,到現在監管部門的入駐式檢查,滴滴方面才開始展現自己的求生欲,我們就想問,這是不是晚了一點呢?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