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強東被“仙人跳”了?程序正義下,又能如何_風聞
YAKIK-why even try?2018-09-05 09:22
在過去的48小時裏,全國網民都被劉強東因涉嫌性侵被美國警方逮捕的新聞刷屏了。

事情是這樣的。9月2下午,網傳京東CEO劉強東在美國明尼蘇達州因性侵被捕。同時流傳出來的,還有一張警方的保釋單。

京東方面反應很快,在第一時間就做出了回應:劉強東遭遇了失實指控。但這一聲明,卻也坐實了劉強東確實進過明州警局。

然而,就在今天,劉強東出席了京東與如意控股集團戰略合作簽約儀式。會上,他身穿深色修身西裝,精神飽滿,似乎絲毫未受近日傳言影響。

有網友就此表示:都回國了,看來是真沒事!

明州警察表示:想太多。新聞剛出不久,就有警方闢謠,劉強東案子目前的狀態是“獲釋等待傳喚”,也就是説,還是要回美國接受調查的。

並且,同樣是今天。搜狐新聞,時間視頻等媒體相繼爆料,連酒水單這樣的細節都被扒了出來。


然而,每年9月的第一個星期一是美國聯邦的法定節假日。檢察官和警察們大部分都放假了,真相幾何還得等他們上班調查。真相撲朔迷離,謠言自然四起。
9月2號,新聞剛出,娛樂圈紀委王思聰就以一記重錘,率先敲定了“桃色事件”的輿論走向。

緊隨着,各路相關人士相繼爆料,“中間人介紹沒談攏,坐地起價”“創業者以色換錢”等等説法層出不窮。


但,不管是女大學生,還是創業者,又或者是外圍女。這些故事都有一個共同點,即女方“反悔”了事前談好的籌碼,在事後強行抬價敲詐劉強東。也就是説,劉強東被“仙人跳”了。

一般來説,“仙人跳”利用的是當事人不願被曝光的心態。考慮到“仙人跳”的一大前提是當事人雙方在事發前的你情我願,所以我國一般不把“仙人跳”作為性侵考慮。甚至有可能會被反過來控訴為敲詐勒索。

(原文:http://js.news.163.com/17/0804/07/CQVSE2A104248E9B.html)
雖然這只是網友們的猜測,真相是什麼我們尚且不清楚,但如果按着中國的司法處理去思考美國的法律程序,提前判定“不過就是個’仙人跳’”的話,估摸着會大失所望。
01. 真的同意了嗎
美國的法律各州相似但不相同,以此次事發的明尼蘇達州為例。在明州,性侵主要被分為兩種,一種是沒有進行性行為的“性接觸”,另一種是雙方已進行性行為的“性侵入”。在着兩者的基礎上,又有5種不同的指控等級。
第一等級:主要針對的是在一些特性情形下的“性侵入”。特定情形基本上包括:受害人為兒童、受害人被威脅、強迫,受害人因強力而生理或精神受傷。性侵入則是根據受害人的狀況判定,只要嫌犯用“任何”身體部分或物體插入受害者,都算是“性侵入”。如果涉及13歲以下的兒童,那不管是否“性侵入”都屬第一級等級。一旦嫌犯被控第一等級,那麼將要面臨的是12年起步,最高30年,4萬美金的罰款。
第二等級:在與1級相同的犯罪情形下,嫌犯實施的時“性接觸”,而不是“性入侵”。順帶一説,隔着衣服也算。這一級的刑罰稍微輕一些,7年半起步,25年封頂,3萬5美金的罰款。
第三等級:主要針對也是一些特定情形下的“性侵入”,有些和第一條類似,但是略微寬鬆些。比如,和小兩歲的青少年發生性關係。這一等級主要強調的是,利用強力脅迫、引誘、騷擾受害者,這裏的強力不僅包括物理上的強力,職務之便,宗教理由,醫療目的也都算是強力。這一等級的刑罰視嫌犯年齡而定,如果是成年人,那就是15年有其徒刑外加3萬美金。如果是青少年,那就是5年有期徒刑和3萬美金的罰款。
第四等級:在3級相同的犯罪情形下的“性接觸”犯罪,最高10年有期徒刑,外加2萬美金罰款。
第五等級:主要針對的是未經同意的性觸摸(不包括隔着衣服摸臀部,但包括試圖脱掉受訪者覆蓋私密部位的衣服),以及在16歲以下兒童面前露出生殖器。這一等級的犯罪又被認為是嚴重輕罪,刑罰最高1年,罰款3000美金。
一二級指控針對的是一些特定情形及未成年兒童,我們暫且不表。後面的三種等級的核心問題都在“同意”這件事上,究竟受害人是自己同意了,還是被迫同意了。
反性侵運動轟轟烈烈之時,有一句話刷屏了微博:沒有同意,就是性侵(Only Yes Means Yes)。而這話,就是美國性侵法律最好的詮釋。浪漫的燭光晚餐,水到渠成的曼妙,性侵!法式深吻,情難自已,性侵!興致不高,但又不得不遷就另一方,性侵!
默認不等於同意,同意過不等於同意,交往中不等於同意,意識不清晰同意了也可以等於不同意,把衣服全脱了主動挑逗也不代表等於同意。
1992年,拳王泰森被指控強姦了蒂希爾-華盛頓,最後法庭判處他三年徒刑。但啓人疑竇的是,華盛頓小姐本人,在法庭上承認了她自行走到廁所脱掉了內褲。並且酒店廁所裏安裝有電話,可以與前台聯繫,但前台並未收到任何求救信號。
條條款款是不是很麻煩?是不是覺得美國一不小心就可以法庭監獄遊一圈了?
是,就對了。不然,律師們又怎麼賺錢。
02.所謂“程序正義”
在英美法系的國家,有一個重要的法律原則叫“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即除非經過正當法定程序,不得剝奪任何的生命、自由或財產。而這個“正當法定程序”的判定,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律師尋找漏洞的能力。
“辛普森殺害妻子的鮮血連上帝都看見了,但法律沒看見,所以辛普森無罪。”上個世紀轟動全美的辛普森殺妻案,原本都已板上釘釘,就因為警察執法過程中的一個瑕疵被律師抓住,呈堂證據被判無效。今年6月的周立波案,一個經常出入美國的人和一個在美國讀博的人,用母語不是英語來控訴警察非法取證。這些小問題,一般的律師能想到嗎?一個經驗老道,眼光刁鑽的律師的重要性真的是不言而喻啊!
話説回來,劉先生作為京東首席執行官,他的律師又是什麼段位呢?
説來也巧,和周立波案的律師差不多,這位約瑟夫·弗裏德伯格(Joseph S. Friedberg)也有將近半個世紀的從業經驗。在他的個人律所首頁上,列出了五大拿手的辯護類型,包括白領犯罪,吸毒,性侵,家暴,及偷盜,性侵恰好被放在了C位。

然而,我個人看來,最棒的還是網站封面那句“不管風雨險阻,由我保駕護航”。在律所的介紹視頻裏,這位老爺爺説出了這麼一句話:我有着不常見的高勝訴率,有些案子甚至是人們認為不可能勝訴的。

這位律師哪來這麼大的自信呢?翻開他的領應簡歷,你就知道了。

我們來整理一下這二三段啊。
1.明尼蘇達辯護律師協會授予“傑出服務獎”
2.美國刑事律師委員會現任主席
3.美國出庭律師委員會成員
4.美國出庭律師同學會成員
5.國家審判委員會認證“刑事審判專家”
6.大學講師及電視節目常客
7.明尼蘇達司法部稱其為“明州有史以來最有影響力的百位律師之一”,併入住明州法律名人堂。
8.位列所有版本的最佳律師排名
也難怪這位律師能有底氣説“他99%幾率不會被起訴,警方或道歉”這樣的話。即使現在的案件現在尚處於調查初期,但自8月31晚上11點被捕,到9月1日下午4點釋放,中間可是有十幾個小時呢,誰也沒法保證警察在昏昏欲睡的凌晨沒有“程序錯誤”。更何況,在沒有奶茶妹妹的陪同,劉強東真的會英語嗎?

03.不過500萬美金
對於普通人而言,性侵之後面臨的罰款至多也就是幾萬美金。可是對於名人們而言,比起罰款,他們更在乎的是自己名譽,也因此他們更追求庭下和解。至於和解金和律師費,對於這些名人,想必也不過幾個轉手就能賺回來吧。
2003年,科比在科羅拉多州被警方帶走,酒店前台小姐凱特琳-法勃爾報警,控告科比性侵。最終科比以500萬的天價賠償支票結束了這一場紛爭,庭外和解。而女方撤訴後的一個月內,科比就和湖人簽下了1億3千萬美金的七年合約。

2012年,前IMF主席卡恩在準備飛回法國時,被紐約警察從肯尼迪機場帶走,他被指控對酒店女傭迪亞洛實施性侵犯。在長達三個月的折騰後,雙方最終在開庭前10分鐘達成了和解,和解金大約也在500萬美金左右。

翻陳年往事,以古證今似乎不是很站得住腳。但即使是現在,防性侵運動正如火如荼的現在,情況也沒有好轉。

法庭上沒有事實,只有證據,且證據必須是嚴格按照程序獲得才能生效。只要在陪審團作出裁決前撤訴,不管強姦/性侵是否真實存在,因為無法以正當且合法的程序證明嫌犯有罪,嫌犯們都能以“無罪”釋放。
我們都知道,把正當防衞定為故意傷害是為不公。那麼,因為糾結程序法上的限制,而使得犯人有機會將黑的説成白的,逃脱法律制裁,逍遙法外,這也應是不公。

在小編我寫完這篇稿子的時候,休假歸來的警察們放出更多的案件細節。強姦已遂的指控白紙黑字寫在了總結報告上。三個月前,美國的司法正義給了周立波一個清白,相信這次,這位上市CEO也一定能迎來屬於他的“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