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刑事司法博士詳解劉強東案_風聞
法律读库-法治新媒体阅读管家,传递常识,启迪法治。2018-09-06 15:24
▌撰文**/曹瑩**
短短五天內,劉強東一案迅速在中美兩地發酵。
➣ 本案中,劉強東涉嫌的一級強姦罪是怎樣的重罪?
➣ 其遭逮捕後為何16小時即被取保候審?
➣ 保釋金為何居然是零?
➣ 如果劉強東真的被判有罪,作為性犯罪者,後續又將如何處理?
本文將為你梳理美國明尼蘇達州的刑事訴訟程序及刑事司法制度。這裏需要強調的是,美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每個州立法有很大差異。鑑於本案的犯罪發生地在明尼蘇達州,本文將引用明尼蘇達州法律及明尼阿波利斯市警局的有關程序規定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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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尼蘇達州性犯罪立法
強姦和性侵害在明尼蘇達州是非法的。不過,明尼蘇達州刑法中並不使用強姦(rape)這一詞來作為犯罪名稱,而是稱其為刑事性行為(criminalsexual conduct)。
根據性行為的程度和被害人的年齡,明尼蘇達州把criminal sexual conduct分為五級。
一級刑事性行為包括採用暴力、脅迫等方法,將本人生殖器(或其他任何物體)插入被害人陰道、口部、及肛門等行為,以及與13歲以下被害人發生性接觸的行為。
二級刑事性行為還包括故意觸摸被害人的生殖器等行為,法律也規定隔着衣服觸摸被害人的生殖器也是二級刑事性行為。
三級刑事性行為的行為有:雙方發生性關係,但(1)被害人13歲以下,且犯罪嫌疑人比被害人大三歲以內,(2)被害人13歲至15歲,且犯罪嫌疑人不超過其2歲(但是不能比其大10歲),(3)利用欺騙、職務關係等誘騙被害人發生性交的行為,(4)犯罪嫌疑人利用其神職人員、心理諮詢師、矯正機構(未成年拘留所)工作人員等身份,與客户或者被監管人發生關係(不要求有暴力脅迫);按摩師在按摩中或者按摩完畢後與客户發生未經允許的性行為。
四級刑事性行為包括以上(三級刑事性行為)場景下的非插入式性行為。
五級刑事性行為包括任何未經被害人同意的性接觸,例如基於性或者攻擊的目的試圖出入被害人的內衣,或者故意在16歲以下兒童面前自慰或者暴露性器官[明尼蘇達州法典609.342]。
據傳劉強東可能面臨的指控是一級刑事性行為。如果罪名成立,他將面臨最高30年的有期徒刑以及高達40,000美元的罰款。最少的服刑期限是12年。被告人也可能被附條件釋放。但是附條件釋放意味着被告人在出獄後的十年內都要持續接受性犯罪治療和監管。
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美國親密關係與性暴力調查顯示,42.5%的明尼蘇達州婦女都曾經遭受過不同程度的性侵犯,20.1%的婦女遭受強姦(包含未遂),12.7%的婦女遭受暴力強姦(包含未遂)[明尼蘇達州性犯罪記者報道指南(第二版]。可是,處於恐懼或者文化原因,60%到85%的被害人並不會選擇報警。此外,性侵害的定罪率也很低。根據明尼蘇達州量刑指南委員會的數據,2015年,全州僅有537名犯罪嫌疑人因性侵害被實際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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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尼蘇達州逮捕(拘留)程序
Arrest,國內常常譯為逮捕。鑑於中國刑事訴訟法中逮捕是指較長時間的羈押(通常為2個月),所以本文為更加清晰,將此程序稱之為拘留。美國法律規定,拘留/逮捕的基本條件是有合理根據(probablecause)。
合理根據的認定,是一個事實問題,其基本要求是法官有合理根據相信有犯罪發生,並且是犯罪嫌疑人實施了該犯罪。任何合理根據拘留需要在拘留現場立刻獲得上級批准。
有權批准的上級包括:執行拘留的警察的上級,有關偵查部門的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任何有權的上級。批准可以通過電話、廣播或者任何警用移動數據終端。但是,根據逮捕令執行的拘留或者PCpickups不需要上次批准[《明尼蘇達州明利阿坡利斯警察局政策與程序手冊》9-101]。
合理根據的建立,需要遵循以下程序如下。
首先,警方需要在警務系統中撰寫“公眾信息“報告。該報告包括犯罪/拘留的大致細節,但是不能記錄任何姓名、地址或者可能披露被害人或者證人身份的信息。
第二,警察需要撰寫(或口述)司法合理根據誓言書(JudicialProbable Cause Oathstatement)。該誓言書通常只有一兩段話,包括警察認定存在合理根據的有關細節。
第三,該誓言書需要在明尼蘇達州警局的公證員見證下,由警察宣誓並簽字。
第四,高級警官對該誓言及其公證負責。
第五,負責刑事前科的警務人員需要填好有關表格,將表格與逮捕報告一併提交給法院。
拘留後的36小時規則以及48小時規則。36小時規則指,自拘留後次日起36小時內,被拘留的嫌疑人要麼被正式指控,要麼被釋放[《明尼蘇達州明利阿坡利斯警察局政策與程序手冊》10-214]。該36小時不包括拘留當天,週日和假期。在極其偶爾的情況下,縣檢察官可以向法官提出申請,要求延期。劉強東被拘留與2018年8月31日(美國時間週五)凌晨,那麼從9月1日(週六)起計算36小時。而隨後的9月2日是週日,9月3日是美國勞工節(法定假期)。如果嚴格依照36小時的規定,警方實際上可以將劉強東羈押至9月5日再行決定。
明明警方可以羈押至9月5日,為什麼劉強東還是立即被保釋了呢?因為本案還適用另外的48小時原則[[《明尼蘇達州明利阿坡利斯警察局政策與程序手冊》10-214]]。48小時規則是,所有基於合理根據執行的無逮捕令執行的逮捕,必須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時48小時內接受司法審查,才能繼續羈押犯罪嫌疑人。48小時原則與36小時原則並不衝突。本案同時適用這兩條規則。根據48小時原則,自劉強東8月31日夜間被逮捕時起48小時,也就是到9月2日夜間,警方必須將本案提交司法審查。但是由於本案跨越週末以及假期,顯然警方、檢察官和法官無法在假期進行審查。那麼劉強東被保釋,也就順理成章了。當然,如果警方能夠在48小時內將本案直接起訴至法院,也無法司法審查。
但是是不是所有發生在週末假期的拘留案件都面臨釋放的結局呢?顯然不是。該市法律規定,週六,調查部門(InvestigativeUnit)負責代表執勤警官進行審查。週日和假期,警方的日間巡邏員(Day Watch Watch Commander)負責處理有關合理根據案件。不過檢察官和法官是否工作,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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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尼蘇達州保釋制度
本案中另一引人注意之處是劉強東的保釋金是0。相比此前的周立波案,周某被要求5000美元保釋金,劉強東的無條件釋放吸引了很多人的注意。
劉強東的律師也表示,無條件釋放意味着劉強東在未來很有可能不會遭受到指控。
**在美國,保釋金的基本目的是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能夠按時出現在法庭上接受審理。**因此,明州法庭同時允許無條件保釋和有條件保釋兩種制度。如果犯罪性質不嚴重或者犯罪嫌疑人從未被逮捕過,法官有可能允許嫌疑人無條件保釋,即自我保證未來如期出席法庭(Releaseon their own Recognizance,ROR)。
明尼蘇達州的法律只規定了輕罪的保釋金犯罪,對於重罪反而完全沒有規定,全在法官自由裁量之中。明尼蘇達州法律也規定,重罪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自我保釋(ROR),也可以繳納保釋金保釋[明尼蘇達州法典609.49]。
適用保釋金時,法官通常會考慮到以下因素: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逃逸的風險,犯罪嫌疑人對於社區的危險程度,嫌疑人與本社區的聯繫,嫌疑人的犯罪歷史,以及涉嫌犯罪的嚴重程度。可是,在某些情況下,被拘留人的無保釋金保釋,可能是因為需要接受後續的進一步法庭審查。如果法庭無法在短期內決定保釋聆訊的時間,就有可能無保釋金釋放嫌疑人,等待後續再行安排聆訊,再行決定保釋的金額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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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犯罪者登記制度
劉強東一旦被定罪,會面臨12年至30年之外的有期徒刑和罰金。即使是服刑完畢,即將釋放,在釋放前90天內,服刑罪犯還會接受再犯危險性評估。
性犯罪者會根據其再犯程度被分為三級。
一級危險罪犯指的是該罪犯最不能重新犯罪,因此監獄只需通知被害人、證人和當地執法部門。
二級危險罪犯的再犯可能性為中等。除了通知被害人、證人和當地執法部門外,監獄還需要通知罪犯住處的有關機構,例如託兒所、學校等。
三級危險罪犯的再犯可能性最高。監獄需要向所有公眾主動公佈該罪犯的獲釋信息。當然,即便是劉強東被定罪服刑再釋放,恐怕不需要監獄通知,全中國的吃瓜羣眾都會立即知道這個消息吧。
由於劉強東涉嫌的是一級刑事性行為這項犯罪,一旦被定罪,明州法律規定需要強制登記為性犯罪者,並且信息會公開在明尼蘇達州矯正部網址站上,任何人都可以查詢到。從1991年起,所有明尼蘇達州的性犯罪者都必須要在當地執法部門登記其家庭住址。執法部門也有必要通知公眾,他們所在的社區有性犯罪者居住。只要輸入罪犯姓名或者罪犯編號,就可以查到有關信息。
除了登記自己的姓名、家庭住址之外,明尼蘇達州性犯罪者還需要向執法部門登記自己在本州擁有的全部房產、工作單位、車輛的年份型號車牌號碼。該登記需要持續十年。
當然,鑑於中國並沒有性犯罪者登記制度,劉強東即便被定罪服刑完畢後回到國內,也無需登記。不過他作為公眾人物,恐怕不需要登記,媒體也會時刻追蹤器行蹤。
作者簡介
曹瑩,原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科科長,江蘇省十佳公訴人。2013年赴美留學,於美國南加州大學取得法律碩士(LL.M.)學位。後於美國得克薩斯大學就讀刑事司法博士,現為該校未成年司法系博士候選人。博士期間,曹瑩師從美國犯罪學學會國際犯罪學分會主席賽莎·凱瑟裏妮博士(Sesha Kethineni)博士,從事比較刑事司法、網絡犯罪、未成年犯罪研究。期間,曹瑩於《美國刑事司法》(American Journal of Criminal Justice)、《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與未成年人心理實踐》(Journal of Knowledge and Best Practices in Juvenile Justice and Psychology)等雜誌上以通訊作者身份發表多篇論文,並獲得美國刑事司法學會2016年度優秀博士生獎學金,應邀於美國犯罪學學會、美國刑事司法年會等學術會議上多次做主題演講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