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進主義如何影響美國曆史發展?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34942-2018-09-06 10:44
杜華 | “地下鐵路”與美國的激進主義傳統
(《讀書》2018年5期)
二〇一六年,美國著名歷史學家埃裏克·方納出版了《自由之路:“地下鐵路”秘史》一書。在這本兼具學術價值和公共關懷的著作中,方納利用新近發現的材料,全面而生動地講述了紐約市地下鐵路興衰沉浮的故事,並進一步打破了美國大眾文化中盛行的地下鐵路神話,將地下鐵路界定為一種鬆散的營救逃奴網絡和一項跨越種族的自由事業。對於上述學術貢獻,學者們已有論及。筆者感興趣的則是另外一個問題:方納為何要寫作一本關於地下鐵路的專著?

在本書的結尾部分,答案似乎浮出了水面。在這裏,方納回答了此前的學者們大都忽略的一個問題:**當地下鐵路完成了歷史使命之後,曾經的“鐵道員”們過上了什麼樣的生活?方納指出,他們中的不少人繼續在為自由的事業而奮鬥。在內戰中,他們組織黑人軍隊、救助剛剛被解放的黑人;在重建時期,他們參與反對種族隔離的鬥爭,捍衞黑人的政治權利,幫助黑人建立學校和教堂。**還有些人蔘與保護印第安人權利,推動婦女參與政治生活。
在描述這些人物時,方納雖措辭精煉,着墨不多,但筆端所至,總有一種敬意和温情隱然流出。細察此書,我們不難發現,這種對廢奴主義者的正面態度貫穿始終。這種態度的背後,則是方納寫作此書的深層問題意識:如何評價以廢奴主義者為代表的激進主義對美國曆史的影響?

**作為美國曆史上最重要的激進改革羣體之一,廢奴主義者的形象一直沉沉浮浮。**在內戰前,大部分北部人士都將廢奴主義者視為偏執的狂熱分子。內戰結束時,勝利的北方人開始擁抱廢奴主義者,渴望“分享廢奴主義者這一代人的榮光”。十九世紀末以來,隨着美國種族關係的演變,學者們開始重新研究內戰起源,廢奴主義者的光輝形象則遭到質疑。**新興的修正主義學派認為,內戰之所以發生,主要是因為十九世紀五十年代的那批愚蠢的政治家無力應對當時的政治危機,而一直進行狂熱煽動的廢奴主義者是這場危機的罪魁禍首之一。**以查爾斯·比爾德為代表的一批進步主義史家則認為,內戰是南部的種植園主與北部的資本家之間鬥爭的必然結果,廢奴主義者是幫助北部資本家征服南部的幫兇。從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後期開始,廢奴主義者的形象開始好轉。略有諷刺意味的是,率先為廢奴主義者擦掉污點的卻是宣稱美國曆史中從未有過嚴重衝突的共識學派。共識學派的旗手之一理查德·霍夫斯塔特指出,政治廢奴主義者的政治活動,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奴隸制問題進入美國政治的核心。但是,霍夫斯塔特對加里森派廢奴主義者的評價不高,認為他們異常狂熱,譁眾取寵,給廢奴運動帶來極大的損害,對美國政治影響甚微。

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廢奴運動研究迎來了第一個高潮期。受黑人民權運動和新左派思想的影響,很多歷史學家開始研究黑人對廢奴運動的貢獻,並試圖揭示白人廢奴主義者的種族觀念,打破內戰前美國史研究中的白人中心主義現象。這一時期的廢奴運動研究有一個共同特點,即普遍讚揚加里森的道德絕對主義,批評政治廢奴主義者背叛了廢奴運動的原則,降低了廢奴運動的革命性和道德性。這種研究取向強化了加里森派廢奴主義者作為道德勇士的英雄形象,但是也造成了一個負面後果:將政治廢奴主義者與加里森派道德廢奴主義者完全對立起來,忽視政治廢奴主義的貢獻,廢奴運動被定義為一場與政治毫無關係的道德改革運動。與此同時,在內戰前政治史研究領域,“新政治史”學派異軍獨起。這批學者認為,內戰前美國政黨演變的關鍵因素不是奴隸制問題,而是種族和文化。廢奴主義者成為這兩種研究取向的“犧牲品”,淪為內戰前政治史上的“失蹤者”。

從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末以來,在廢奴運動研究領域中,陸續有學者試圖打破廢奴運動研究中的“加里森中心主義”,為政治廢奴主義者“正名”。方納這位政治史研究領域的大家,也開始發掘廢奴運動的政治影響。在二〇一〇年出版的《林肯與美國奴隸制》一書中,方納已經將廢奴主義者視為到內戰前政治史的關鍵角色。他認為,廢奴主義者雖然處於社會的邊緣,但是他們通過不斷宣稱其反奴隸制理念,將反奴隸制的道德情感注入美國社會的公眾意見之中,最終對林肯這樣的處於政黨體系內部的政治家產生了影響,使內戰前的美國政治向反奴隸制的方向發生轉變。方納此書的關注焦點並不是廢奴運動,但是因為其採用了全新的視野來研究政治史——“在擴展的公共領域中塑造公眾意見”,使得他可以打破將政治廢奴主義者與加里森派道德廢奴主義者二元對立的傳統解釋,更深刻、全面地揭示廢奴主義者對政治的影響。
在本書中,**方納利用地下鐵路這一題材,更為集中地分析了廢奴運動對內戰前美國政治的影響。方納指出,從十九世紀三十年代起,廢奴主義者就一再利用逃奴所引發的法律和社會爭議,**來打破美國公共領域和高層政治對奴隸制問題的封鎖,一步步將奴隸制問題推向美國政治辯論的中心,迫使美國的公眾和政治家直面奴隸制問題。對於此論述的前提,即奴隸制為何在十九世紀三十年代會被全國性的公共領域和政治辯論所屏蔽,方納只是將其作為背景性知識簡單略過。但我們還有必要給出更詳盡的解釋,以便於理解方納的整體論述思路。
一八二〇年,在密蘇里地區是以蓄奴州還是自由州加入聯邦問題上,美國南北雙方產生了極端分裂。美國的政治精英們首次意識到奴隸制可能會毀滅聯邦。已經暮年的托馬斯·傑斐遜曾這樣憂心忡忡地寫道:“這個重大問題,就像深夜中的火警鈴聲,使我驚醒且充滿恐懼。我立刻意識到,這就是聯邦的喪鐘⋯⋯我很遺憾自己將帶着這樣的信念死去:一七七六年革命一代的自我犧牲是沒有價值的,(聯邦)將被他們後代的愚蠢、低劣的激情所推翻;唯一讓我感到欣慰的是,我活不到為這個悲慘結局而哭泣的那一天了。”
密蘇里危機以來,因意識到奴隸制的巨大危險性,美國的政治精英對其採取了“去政治化”的政策,即避免就奴隸制問題展開政治爭辯,一旦奴隸制問題引發爭議,立即以最快的速度擱置爭議。這套策略還有深厚的“民意基礎”。因受根深蒂固的種族觀念的影響,北部自由州的大部分白人民眾並不關注黑人的自由問題,他們不僅擔心奴隸制問題引發的爭議可能導致聯邦解體,也擔心一旦奴隸解放,黑白兩個種族之間將爆發嚴重的衝突,所以他們反對一切激進的廢奴觀念,希望奴隸制問題維持現狀。到十九世紀三十年代,在普通白人民眾和兩大政黨的“合謀”之下,奴隸制作為一個異常危險的話題,被徹底排除在公共領域和政治辯論之外。

因此,激進運動興起之後,立即遭到了普通民眾和政治國家權力的雙重“鎮壓”。在十九世紀三十年代,北部州的暴民團夥多次破壞廢奴主義者的集會,砸掉他們的印刷機。一八三六年五月,聯邦國會眾議院所謂的“鉗口律”(gagrule):擱置一切與奴隸制問題或廢奴有任何關係的請願書或文件,禁止議員在國會中討論任何與奴隸制問題或廢奴有關的提案。儘管面臨種種壓力,廢奴主義者還是在試圖發起與奴隸制有關的公共辯論,以宣傳廢奴思想,推動北部州的普通民眾和政治精英着手解決奴隸制問題。而持續不斷的逃奴問題,恰好給廢奴主義者提供了一個砸開奴隸制問題封鎖鏈的工具。正如方納所言,“逃奴問題代表了奴隸制反抗的重要性,它無時不在叩擊着政治的核心訴求”。
從十九世紀三十年代到內戰爆發前,美國的地下鐵路組織一直在用當時的法律體系為逃奴辯護。與地下鐵路這種“非法”的營救手段相比,廢奴主義者通過法庭辯護所直接營救的逃奴要少得多。因此,以往的地下鐵路研究者往往並不關注廢奴主義者如何“合法”地救助逃奴。方納則敏鋭地意識到,法庭辯論的意義不僅僅在於是否能為作為被告的黑人贏得自由,更在於它會“把地方法庭變成政治辯論的戰場,讓奴隸制成為爭論的焦點”。

逃奴案的核心是所謂的逃奴的身份和權利問題。在北部自由州的法律體系中,人不被視為一種財產,享有包括人身自由權在內的普通法意義上的“個人的絕對權利”。但是在南部蓄奴州,奴隸被視為人口動產,他們所擁有的一切權利都從屬於主人,沒有任何“個人的絕對權利”。那麼,一個奴隸從蓄奴州跑到自由州之後,他該適用於哪種法律體系?他是否應該享有基本的人身權利?只要奴隸制繼續存在,這些問題所引發的爭議就不會結束。
南部蓄奴州試圖利用聯邦政府的力量來解決這一問題。聯邦憲法中的逃奴條款從根本上確保了奴隸主抓捕逃奴的權利。一七九三年聯邦《逃奴法》明確承認了奴隸制的“治外法權”,它不僅沒有賦予所謂的逃奴自我辯護的權利、要求律師辯護的權利和陪審團裁決的權利,還明確指出只有原告的證詞才能作為證據。這意味着在有關逃奴的訴訟案中,作為被告的逃奴幾乎處於失語狀態,得不到基本的法律保護。這個巨大的法律漏洞使北部州的自由黑人陷入險境。因為奴隸販子只需要買通無良的法官,就可以堂而皇之地給拐賣披上合法外衣。

為了保護自由黑人免遭拐賣,北部州議會在十九世紀上半期先後通過了一系列人身自由法(personal liberty laws),保護所謂的逃奴和自由黑人享有基本的人身自由權,包括人身保護令、陪審團審判、上訴權、保釋令等。這些法律成為廢奴主義者為逃奴辯護的基本法律工具。方納在書中描寫了多起逃奴案,生動地展示了廢奴主義者及其合作者如何巧妙地利用這些法律為逃奴贏得自由。一旦逃奴已經落入到奴隸主或其代理人手中,廢奴主義者會立即向當地的法官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該逃奴上法庭受審,並要求由陪審團來裁判逃奴的實際身份。在法庭辯論陷入僵局時,廢奴主義者經常會籌集資金,為逃奴申請保釋。當地方法院做出不利於逃奴的判決後,廢奴主義者往往會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在有些時候,不斷地上訴會使奴隸主付出極大的代價,迫使其放棄訴訟,與廢奴主義者達成和解——將奴隸賣給廢奴主義者。
儘管取得過不少重要的勝利,但是總體而言,廢奴主義者面臨的司法環境是極為不利的。一八四二年“普利格訴賓夕法尼亞”案中,聯邦最高法院實際上是否定了北部州人身自由法的合憲性,給廢奴主義者的司法援助帶來了巨大的障礙。更嚴重的挑戰來自一八五〇年聯邦《逃奴法案》。該法不僅完全否定了北部州的人身自由法,剝奪了逃奴的基本人身權利,還利用聯邦政府的權力,在逃奴的追捕、審判和押送環節為奴隸主提供全方面的支持,甚至規定聯邦法警可以要求路人協助抓捕逃奴。該法律還具有追溯效力,即便在北部州生活多年的逃奴,依然在逃奴法適用範圍之內。

在人身自由法受限的情況下,説服法官執行“自由原則”成為廢奴主義者在十九世紀五十年代使用得最為得心應手的工具。“自由原則”認為,奴隸制是地方性法律的產物,即任何奴隸,只要不是逃奴,從他踏上自由州土地的那一刻起,就自動獲得了自由身份。該原則可以上訴到英格蘭的薩默塞特案,在十九世紀四十年代被一些北部州的政治家所採納。據紐約州警戒會記載,僅在一八五三年一年,他們通過自由原則解救的奴隸就有三十八人。
**廢奴主義者通過法庭辯護所營救的逃奴的數量是有限的,但是每一起法庭辯護,其實都是一場關於奴隸制問題的政治辯論。在有關人身自由法的辯論中,廢奴主義者將聯邦權與州權之爭推向了政治舞台的中心。**他們在不斷拷問北部的法官和政治精英,蓄奴州的法律在多大程度上可以適用於北部自由州?聯邦政府與奴隸制有何關係?如果代表奴隸制利益的聯邦政府侵犯了北部州公民的基本權利,應該如何應對?這些問題無一不在撕裂南北雙方在奴隸制問題上所達成的“沉默妥協”,將奴隸制給美國政治體制所造成的巨大沖突直接展示給美國民眾。而且,與其他由奴隸制所引發的政治辯論相比,逃奴案具有更加獨特的意義:它充分地展示了南部州權主義的悖論。南部蓄奴州一再鼓吹州權原則,宣傳奴隸制是南部的“內部體制”,不受任何外來力量的侵犯,但是,南部蓄奴州卻一再要求國家採取強硬措施來抓捕所謂的逃奴,甚至不惜侵犯北部自由州公民的基本權利,而北部自由州則在努力否決聯邦法律。這其實揭示了南部州權主義的實質——它只是毫不妥協地捍衞以奴隸制為基礎的地方利益,而非對所謂的“偉大的地方主義原則”的堅守。而關於“自由原則”的討論,則是在提醒北部州民眾,我們的一切政治原則都是建立在自由體制之上的,而非奴隸制。正如在一八五三年發生的萊蒙案中,卡爾弗為奴隸做辯護時發出的那句質問:“紐約州到底有沒有奴隸制?”這些辯論其實是在構建一種自由與奴役勢不兩立的話語,從根本上否定奴隸制的價值。所有這些政治辯論,都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奴隸制問題的政治可能性,使受困於現實利益考量的政治精英意識到奴隸制問題是不可能被遮蔽的,必須要尋求解決之道。

逃奴案的政治意義和影響還遠不止於此。從方納的描述中可知,每一場重要的逃奴案,其實就是廢奴主義者導演的一出反奴隸制宣傳劇。這出戏會同時在兩個舞台上演。法庭自然是其中的一個舞台,這裏上演的是關於奴隸制問題的法律和政治辯論。另一個舞台則在法庭之外。逃奴案發生期間,廢奴主義者會組織各種羣體活動。“示威活動是每次逃奴案審理都要出現的戲碼”,要求釋放逃奴的簽名請願集會也時有發生。廢奴主義者的報紙還會大肆報道案件的細節,宣揚奴隸制對自由州公民權利的侵犯。這些宣傳活動使逃奴案立刻成為當地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進而使奴隸制問題進入公共辯論之中。而且,失敗的逃奴辯護案,也印證了廢奴主義者的主張:奴隸制勢力的魔爪已經伸到了北方,奴隸制已經威脅到美國人民所珍視的公民自由。
在逃奴案之外,廢奴主義者還採取了其他措施來引發公眾關注,拓展奴隸制問題的公共討論空間。用逃奴自傳等方式將逃奴們奔向自由的歷程渲染成傳奇般的故事,以此來刻畫奴隸制的殘酷和逃奴非凡的勇氣,贏得民眾對廢奴事業的同情和支持,是廢奴主義者最重用的策略。此外,廢奴主義者還大力渲染黑人在加拿大生活之“美好”。在他們的筆下,加拿大的黑人自給自足、積極向上,充滿“進取心”,且享有很多政治權利;與之相比,美國國內的黑人則是一貧如洗、絕望無助,毫無政治權利可言。自革命時期起,美國人就一直宣稱革命是為了反抗英國的暴政,捍衞美利堅人的自由,美利堅是人類自由的避難所。而如今,黑人在美國所享有的自由竟然還比不上英國君主制治下的加拿大。這似乎證實了廢奴主義者對奴隸制的批判:奴隸制已經侵犯了美國人引以為傲的自由精神,玷污了美國共和制度的神聖性,使美國人背棄了美國革命的偉大原則。
廢奴主義者雖然在思想方面頗為激進,但他們並不是目空一切的極端狂熱分子,而是在美國的民主政治框架之內活動。儘管在十九世紀五十年代,紐約上州和波士頓地區曾出現過一些暴力營救逃奴事件,但總體而言,廢奴主義者一直在採用和平的手段來運營地下鐵路。廢奴主義者大多采用召集公眾集會、印發出版物等公開方式來募集資金,並試圖引導和教育公眾,讓他們意識到奴隸制的罪惡。大多數時候,逃奴是自動找上門的,廢奴主義者只是為他們提供藏身之所,保護他們安全抵達目的地。廢奴主義者偶爾也會主動出擊,鼓動和幫助奴隸逃走。在這種情形下,廢奴主義者也甚少與奴隸主發生正面衝突,而一旦事情“敗露”,廢奴主義者往往採用贖買的方式為奴隸爭取自由。而且,即便是最激進的加里森派廢奴主義者,也並非都是死守激進廢奴原則、堅決反對與政治體系合作的理想主義者,而是積極地與同情廢奴事業的律師和法官合作,充分利用北部州的法律來營救逃奴。
總之,在方納看來,**廢奴主義者既不是對政治一無所知的狂熱分子,也不是拒絕一切政治活動的極端理想主義者,而是為了廢奴這一激進的改革而不斷推動政治變革的勇士。**在內戰前三十年中,廢奴主義者利用逃奴事件和逃奴案,一再把奴隸制所造成的法律與良知、秩序與正義的矛盾展現在北部州的公眾面前,揭開了國家權力和社會大眾為奴隸制問題所設置的“封印”,推動奴隸制問題逐漸進入全國性公共領域和政治辯論的中心,並將反奴隸制的道德原則注入公眾意見之中,為反奴隸制政治力量的興起提供了社會和政治語境。如方納所言:“廢奴主義運動比其他任何運動都更能展現美國是如何做到激進變革的。”
如果將對地下鐵路的研究納入方納本人的學術脈絡中,我們可以更加深刻地理解此書的“言外之意”。在其整個學術生涯中,方納一直都在致力於發掘激進主義傳統對美國曆史的積極影響。長期以來,美國曆史學家都將激進派視為共和黨內的異類,認為他們對共和黨的興起幫助甚小,而且時常將共和黨推入困境。但是方納在其成名作《自由土地,自由勞動,自由人:內戰前共和黨的意識形態》中重新發掘了激進共和黨人的積極意義。他認為激進派將反奴隸制的道德帶入到共和黨,使奴隸制問題一直處於政治的前沿,並憑藉出色的宣傳技巧為共和黨的興起立下汗馬功勞。潘恩雖然在美國革命中影響巨大,但因其思想激進且支持法國革命,故而一直被美國傳統歷史學排除在建國之父的行列之外。在《湯姆·潘恩與革命時期的美國》一書中,方納探究了潘恩思想與歐洲政治和殖民地中下層民眾的關係,認為潘恩不僅推動了殖民地脱離英國,還為獨立後的美國社會的民主化提供了思想基礎。在被譽為重建領域“聖經”的《重建:美利堅未完成的革命,一八六三至一八七七》一書中,方納展示了南部黑人在重建時期為爭取政治權利和經濟自立所做的種種抗爭,揭示了黑人的抗爭話語與美國政治傳統之間的關聯,指出重建為黑人在二十世紀爭取權利提供了思想資源。在《美國自由的故事》一書中,方納則將廢奴主義者、女權主義者、勞工運動者、共產主義者、黑人激進主義者、同性戀權利運動者等所有的激進主義者都納入美國曆史的敍事之中,認為他們拓展了美國自由的內涵。

二〇一六年春季,方納結束了他在哥倫比亞大學的教學生涯。他所教授的最後一門課名為“美國的激進傳統”,這是他在過去很多年中堅持的一門課,主要講授美國曆史上的激進主義運動的理念、策略、優勢、弱點以及各種運動之間的關聯。在最後一次課上,方納發表了題為《在奧巴馬時代講授美國激進主義的歷史》的演講,毫不掩飾地談論了對美國激進主義傳統的看法。方納指出,激進主義是美國曆史的持久性特徵,是推動美國政治變革的重要力量;激進主義者源自美國的文化,使用美國的語言,“並信奉我們某些最深處的價值觀”;**美國曆史上的最令人讚歎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激進主義的產物,**美國人當前關於自由、平等和公民權的很多理念都是美國的激進派率先提出來的。在這次演講的結尾,方納再次引用馬克斯·韋伯的話來為激進主義正名:“在這個世界上,若非人們再接再厲地追求不可能的事,那些可能的事也無法達成。”
(《自由之路:“地下鐵路”秘史》,[美]埃裏克·方納著,焦姣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二〇一七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