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強東事件,就沒人吐槽下美警方的辦事效率或展現的法官的官僚作風?_風聞
兴趣来了也许会发言-2018-09-06 09:59
就事論事。
前幾天,網上説劉強東為什麼被逮捕然後又釋放,總會帶句解釋,由於放小長假,美國規定不能拘押超48小時,因此抓了又放了。嗯,警察很遵紀守法。可問題是,明明有解決通道,為什麼不按流程處理,既然現在美警曝光是強姦的一級指控(5級中最嚴重的一種,可判30年刑期!!),為什麼不採取任何措施,説放就放,不帶任何限制?不怕當事人逃跑,或串供,甚至打擊、收買原告? 這麼嚴重的指控(威脅生命的性侵),按流程走,報局長,走檢察官上報法官,申請延期或交保證金、限制出境,很難很長? 還是因為放假了,都休息了,因此就不操作了,打擾休假中的檢察官、法官很不好麼,説不得官們會大發雷霆,生氣殃及自己小警察麼?美警方其他刑事犯案也這麼辦理的?這效率? 看美劇,警察、檢察官的確都是在法官面前唯唯諾諾、小心翼翼的,(有較親密朋友關係的例外),這官威不錯啊。 不過要是國內遇到放假抓了又放了,致使嫌犯跑了話,公檢法不怕要被噴死。
“為什麼劉強東被逮捕了又放了呢?而且沒交保釋金就放了呢?這和明尼蘇達的法律規定有關。明尼蘇達州法律規定嫌疑人被警方拘押後,36小時之內必須過堂見法官定保釋金,但節假日不算在內。美國這個週末是長週末(週一是勞動節),劉強東周五晚上被拘押,可以關到週二過堂。但明州還有個48小時限制,如果拘押超過48小時(節假日包括在內)需要法官簽字。該案警方可能覺得沒必要麻煩法官簽字,先放了,再繼續調查。因為這個案子還沒有過堂,也就沒有法官定保釋金,所以顯示的保釋金是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