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原副局長組織盜墓 此案四人被判無期_風聞
邱吉尔-2018-09-06 08:46
2018年09月06日 04:51:51來源:觀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董振杰)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針對管黨治黨中的突出問題和新違紀情形,在“六項紀律”裏分別增寫、改寫了多項處分規定,為黨員幹部的行為劃出了新禁區。針對這些“禁區”,中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給出了一系列的“鮮活案例”。其中一個案例是:山西省聞喜縣公安局副局長景益民多次組織盜掘古墓葬並販賣文物。
公安局副局長成“黑社會”保護傘
2017年11月6日,據法制晚報·看法新聞報道,記者從山西“603專案組”瞭解到,在警方成功端掉盤踞當地多年黑惡勢力時發現,包括聞喜縣公安局副局長景益民在內的13名公安機關內部人員牽扯其中,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專案組相關負責人介紹,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與少數國家工作人員沆瀣一氣、稱霸一方,長期控制網絡賭博市場,壟斷販賣毒品市場,甚至公安局兩名副局長參與盜掘古墓葬。在偵查期間,查獲聞喜縣公安局公職人員13人,包括公安局兩名副局長、7名公安民警、4名輔警,參與盜掘古墓葬案件39起。
侯某亮長期開設百家樂賭場得不到打擊;侯某發非法採礦卻長期使用經過審批的炸藥;侯某發、侯某海涉嫌故意傷害、非法持有槍支、尋釁滋事長期得不到法律制裁。
侯某發、侯某海等人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證照不全或無證的情況下,違法進行房地產開發,相關職能部門不敢對其處理,非法經營數額巨大。
據介紹,2012年5月,侯某發為購買聞喜縣桐城鎮西社村原西街小學的土地用於房地產開發,找到時任村財務監督主任的曾某,讓其在村民代表大會上支持簽字。被曾某拒絕後,侯某發懷恨在心,在夜市上用裝扎啤的玻璃杯將曾某頭部砸傷,曾某掏出手機欲報警,其又用腳猛踹曾某的胸口,致曾某胸部右側三根肋骨骨折,最終侯某發就此拿到該土地所有權。
侯氏兄弟之所以如此猖狂,和他們在當地公安機關“有人”分不開。
公安局副局長是盜墓者背後“老闆”

涉案文物
採訪中,張某俊多次向記者提及“人家老闆讓……”,而張某俊口中的“老闆”,正是景益民。
張某俊是景益民手下得力干將,他為方便與景益民在聞喜縣盜掘古墓葬,借該局機關人事調整之際,通過景益民將其在該局郭家莊派出所工作的好友李曉東調動至文物犯罪偵查大隊工作。
多年來,盜墓分子探得古墓後,或直接或間接尋求景益民提供“保護”,盜掘出土的文物由張某俊帶走交給景益民處理。
2012年冬季的一天晚上,犯罪嫌疑人張某俊根據景益民的安排,在民警李曉東值班巡邏期間,攜帶事先準備的盜墓工具,夥同他人在邱家莊村村民柴庚引家地裏探到一座墓葬後,採取用大鏟盜挖方式,從墓葬中盜掘出土1件青銅鼎和一些青銅器殘片。
次日凌晨,張某俊通知景益民駕車將出土文物取走。景益民將文物賣出後,交給張某俊10000元贓款,由張某俊給民警李曉東等人。
經運城市外事僑務和文物旅遊局鑑定,被盜掘的為東周時期墓葬,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上郭古城及邱家莊墓羣。
這只是公安機關偵查中發現的一起案例。根據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2013年9、10月份至2014年4、5月份期間,在景益民、金勇兩名副局長和李安吉、李曉東的“照顧”與參與下,張某俊等人在聞喜縣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上郭古城及邱家莊墓羣範圍內,採取爆炸和挖掘等方式,大肆盜掘13處古墓葬,導致大量珍貴文物流失。甚至就連盜墓分子盜墓時爆破使用的雷管、炸藥,都由張某俊聯繫景益民提供。
文物犯罪偵查大隊“全軍覆沒”

案卷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在聞喜縣公安局採訪得知,在“603專案”中,該局文物犯罪偵查大隊工作人員無一例外,全部參與盜竊古墓的違法犯罪活動中。
在專案偵查期間,查獲聞喜縣公安局公職人員13人(民警6人、職工3人、輔警4人),參與盜掘古墓葬案件39起。
“這也是多年來聞喜盜墓屢禁不止的原因,公安局內部一些人和盜墓分子沆瀣一氣, 充當盜墓者的保護傘,參與分成,獲取不法利益。”聞喜縣公安局局長張少華接受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採訪時説。
該局分管文物犯罪偵查大隊工作的副局長金勇多次參與盜竊古墓分贓。該案件偵查期間,聞喜縣公安局文物犯罪偵查大隊工作人員李曉東、李安吉等人先後落馬。
景益民、李曉東夥同張某俊等人涉嫌在聞喜縣桐城鎮邱家莊村盜掘古墓葬案,由聞喜縣公安局在偵查侯氏兄弟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過程中發現,該局經審查於2017年1月2日立案偵查。
黑社會“保護傘”——聞喜縣公安局原副局長成腐敗典型
據中國紀檢監察網報道,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針對管黨治黨中的突出問題和新違紀情形,在“六項紀律”裏分別增寫、改寫了多項處分規定,為黨員幹部的行為劃出了禁區。
在增寫的第115條中,有“利用宗族或者黑惡勢力等欺壓羣眾,或者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山西省聞喜縣公安局副局長景益民,擅自簽字為涉黑組織骨幹成員辦理取保候審,多次出面干預阻止辦案民警對該涉黑組織成員上網追逃,多次組織盜掘古墓葬並販賣文物,成為突破“禁區”的典型案例。
副局長因組織盜掘13處古墓葬等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庭審現場
中國新聞網2018年3月26日報道,據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消息,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運城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景益民等10人共同或分別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一案依法進行公開宣判。
經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自2010年起至2016年,被告人景益民(時任聞喜縣公安局副局長)為盜墓團伙、特別是黑社會骨幹分子張成俊(已判刑)等人提供保護,安排公安局文物犯罪偵查大隊民警李安吉、李曉東在值班巡邏時有意繞開盜墓地點,為實施犯罪提供保護。張成俊夥同本案被告人李福學、任清河、石金錄、秦林惠、崔順合、攀劉慶、李繼光等7人先後共同或分別結夥在聞喜縣境內的國家級古文化遺址保護範圍內和周邊盜掘古墓葬26起,盜得青銅器等文物100餘件。
被告人景益民在為張成俊等人盜墓犯罪充當“保護傘”的同時,組織盜掘位於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範圍內古墓葬11次13處(其中1處未盜得文物),將所盜文物直接販賣。另外還包庇黑社會組織的組織者侯金亮、侯金髮、景春凱(均已判刑)開設賭場,對黑社會骨幹分子張保民(已判刑)傷害他人、非法拘禁的行為違規辦理了取保候審,張在取保候審期間繼續實施非法持有槍支、開設賭場、非法拘禁、販賣毒品的犯罪行為。
被告人李安吉為他人實施盜掘位於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範圍內古墓葬提供保護10次12處(其中1處未盜得文物),被告人李曉東為他人實施盜掘位於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範圍內古墓葬4次4處(2處未盜得文物),其他古墓葬1次2處(1處未盜得文物)。在查辦案件過程中,李安吉、李曉東二被告人為犯罪分子串供提供方便,意圖使其逃避法律制裁。
法院認為,被告人景益民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公安局副局長,明知侯金亮、侯金髮、景春凱、張成俊、張保民等人長期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僅不能嚴格履行職責,反而勾結黑社會組織,為其犯罪充當“保護傘”,嚴重損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損害了國家經濟利益,破壞了社會秩序,在當地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必須嚴懲。在實施盜墓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景益民提供保護、出售所得文物,起組織、指揮作用,系主犯,應從重處罰,雖有檢舉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現,但根據其犯罪情節,決定不對其從輕、減輕處罰。被告人李安吉、李曉東身為公安民警,在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共同犯罪中亦起到主要作用,系主犯,身為公安民警參與犯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依法應從重處罰。
法庭當庭判決,被告人景益民、李福學、任清河、李安吉共同或分別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李曉東、石金錄、秦林惠、崔順合、樊劉慶、李繼光共同或分別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15年、13年、12年、8年、6年及相應財產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