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成了正當防衞,法律漸回正軌_風聞
神经猫-我只是随便聊聊天,发的东西,必然是有证据的2018-09-07 11:55
前幾天,崑山反殺一案順利終結,反殺所謂龍哥的當事人,在羣眾聲援下,本來已經被剃了光頭,逮捕入監,終於無罪釋放。
除此之外,因為抓捕小偷,致其骨折而被索賠14萬之巨的物主及兩位見義勇為的鄰居,也被判決是正當防衞,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這無疑是司法建設上的進步,也是民眾聲援的結果。
在這之前,司法判決中,照本宣科的解讀正當防衞,致使遭受不法侵害的當事人的反抗行為,因為所謂犯罪行為已經終止,被判決為防衞過當,或者故意傷害的案例司空見慣。
2016年,一位得知妻子被強姦的丈夫在追趕強姦犯過程中將其打傷,被判故意傷害罪。2009 年,賓館服務員鄧玉嬌刺死糾纏要求三陪的鎮政府人員,被判為防衞過當……
這樣的司法判決結果,顯然違背了民眾的常識,也很難相信,到底是什麼樣的人在進行司法審判。
當我遭受不法侵害的時候,貌似除了逃跑,別無他路,但如果沒有機會逃跑呢?
如果是在封閉的密室裏,我們只能拿着刀威脅對方,然後眼睜睜的等着犯罪人員在我們走神的空當對我們展開攻擊?
當對方已經摸清了你不敢動手的底牌的時候,這種所謂的正當防衞已經成了笑料:只有進攻才是最好的防衞: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很難注意力集中,在當其他人摸清了你的底線的時候,恐怕只能任人宰割,成為案板上的肉。
這樣的假想在現實中已經有了鮮活的案例。
今年春節前夕,雲南楚雄州的一位深陷傳銷的小夥子張某,在上廁所時,與負責看管的“監工”王某發生爭執,王某掐住張某的脖子,張某拉了羽絨服帽檐上一根帶子,將對方勒死。張某走出衞生間後,立即向警方報案。檢察機關指控張某涉嫌故意殺人罪,張某的辯護人認為,張某實施了正當防衞。導致了被害人死亡,應屬於防衞過當。
如果只是狹隘的正當防衞觀念,顯然,這是故意殺人。
但這是在受害人被全程控制的空間和時間的背景下發生的,受害人一直處於人身威脅之中。如果是判決當事人張某故意殺人罪,那就意味着,當你被非法拘禁或者綁架的時候,只能任人宰割,如果沒有人主動威脅你的生命的話。
這是非常奇怪的邏輯,也反應了我們司法機關人員素質的問題,更是整個司法體系指導精神的問題。
當法律超越了道德底線的時候,當法律審判讓大多數人無法接受的時候,整個司法的指導哲學顯然是出了問題的。
就如同嫖宿幼女罪。
這個罪名真的很奇葩,主要針對是十四歲以下的女性的非法性服務行為。
但是,我們都知道,十四歲以下的女孩子,尚未擁有獨立完整的世界觀,尚未能獨立生活,還不能瞭解自己的行為對自己的傷害,這樣的所謂非法性服務能稱之為性服務嗎?
而且,這些小孩子極容易被誘導,請問一個人隨便拿着廉價的糖果,都可以讓這些小孩子做出一些嚴重違法的事情,能算是在提供賣淫服務嗎?
即便是為了免除某些嫖客的罪行,免的他們因為主觀惡性不大,而遭受嚴重的刑罰。
但是,在不同法益的比較中,小孩子的法益顯然應當大於嫖客的法益,為什麼要保護這些嫖客的法益,而不是保護我們未來的母親呢?
這顯然是整個法律思想的問題,是法律學界的問題:照本宣科,一味的追求“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不考慮社會總體利益的司法判決,顯然是擾亂社會秩序的惡源。
還好,通過最近一段時間的司法判決,我們看到了司法的進步,也期待這樣的進步是長久的、有規劃的,而不是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