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成校園暴力案件高發地 近7成故意殺人案因瑣事而起_風聞
东八区北京时间-不分东西南北,只知上下左右2018-09-08 09:40
近年來,全國各地校園暴力案頻繁發生,中小學生圍毆、虐待同齡同學,拍裸照羞辱、持刀威脅甚至致殘致死的新聞屢見報端,不時觸動公眾敏感的神經。對校園暴力“零容忍”已成社會共識,校園暴力卻依然屢禁屢發,如何才能對校園暴力有效干預?
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5日公佈的一則報告顯示,從2015年至2017年,中國校園暴力案件呈逐年下降趨勢,“宿舍”成為校園暴力案件中的高頻詞語。

“司法機關發佈校園暴力司法大數據,揭示了校園暴力案件的一些帶有規律性的特點,有關部門可以據此編寫預防校園暴力的指導手冊。”21世紀教育研究員副院長熊丙奇告訴界面新聞,同時這也啓示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有必要對本地和本校發生的校園欺凌、暴力案件的成因進行梳理,針對比較集中的問題,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引導。
根據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發佈的數據, 2015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結校園暴力案件共計1000餘件,2016年案件量同比下降16.51%,2017年案件量同比下降13.37%。
其中,一審審結的校園暴力案件審理法院主要集中在河南、貴州、山東等地。北京、上海等人口密集地區校園暴力案件量佔比不高,案件量佔比分別為2.35%和0.48%。
“今天人們的公眾權力意識更強了,大家比在多子女時代更加重視校園暴力等未成年人問題。”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員孫雲曉告訴界面新聞。
“學校和家庭教育的缺失和失當對校園暴力出現負有責任,校園暴力實際上是教育的一種失敗。”孫雲曉認為,校園暴力事件反映出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中出現的問題,包括對青少年法律教育、道德素養、情感溝通等方面的欠缺。
從案件類型看,數據顯示,2015年至2017年,57.5%的校園暴力案件為故意傷害案件。探究其背後的原因,55.12%的校園暴力案件因發生口角、小摩擦等瑣事而引發;而因滿足個人私慾進行搶劫、敲詐勒索、強迫賣淫、侮辱、強姦等犯罪行為的案件佔18.08%。
在校園暴力案件中,誘發故意殺人罪的原因及佔比分別為:67.44%是因瑣事而起;21.74%是因感情問題引起;4.65%是為發泄個人情緒;其他原因佔6.17%。
“因瑣事而引發故意殺人案的比例如此之高,在一般人看來是雞毛蒜皮的小事,都可釀成一樁血案,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一些學生的生命尊嚴意識淡漠,以及存在嚴重情緒障礙。”熊丙奇告訴界面新聞,這提醒學校要重視學生的生命教育和心理教育,“在我國基礎教育階段,學校和家庭主要重視對學生的知識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教育逐漸被邊緣化。”
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研究所所長郭開元則認為,未成年人判斷力比較弱、自我控制能力不足,缺乏社會經驗,因此在現實生活中出現衝突時,未成年人容易用暴力解決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通過對校園內教室、宿舍等場所進行詞頻分析發現,有35.31%的校園暴力案件中出現了宿舍一詞,而在這些案件中絕大部分案件的案發地就是在宿舍。在涉及故意殺人罪的校園暴力案件中,65.12%的案件出現了“宿舍”一詞。
除宿舍外,教室(19.22%)、廁所(13.13%)、走廊樓道(11.22%)的案件量佔比也都超過了10%。
“這就對預防故意殺人案提供重要的思路:要重視化解學生平時的小矛盾、衝突,加強學校的宿舍管理,尋求有效辦法,減少舍友之間的矛盾。”熊丙奇稱。
另外,根據報告,2015年至2017年,全國校園暴力案件中被告人為未成年人的佔比呈逐年下降趨勢,2015年佔比為64.87%,2016年佔63.4%,2017年為60.79%。
具體來看,被告人年齡為14歲至16歲的校園暴力案件涉及罪名較少,包括故意傷害罪、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
此外,81.02%搶劫罪的被告人為未成年人,其中以16至18週歲為主。非法拘禁罪案件中未成年人佔比最少;而16至18週歲未成年人在強姦罪和強迫賣淫罪案件中佔比最大,呈作案年輕化趨勢。
對此,郭開元認為“對未成年人犯罪要寬容但不能縱容。”他建議,立法機關可以考慮規定“惡意補足年齡”等例外條款來加強法律對未成年人的約束。
少年司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宋英輝則對界面新聞表示,“建立分層級專門學校制度,能有效解決未成年人出了問題沒人管,沒地方去的問題。對於有嚴重不良行為但沒有到追究刑事責任年齡的學生,應該採取較為嚴格的管束,加強對學生進行心理疏導和行為干預。”
(界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