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謠“麪粉里加入了膠水” 兩分鐘短視頻賠了1.4萬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18-09-10 13:52
造謠的成本不高,兩片嘴巴皮一搭就“飛”出去了,等到它“飛不回來”的時候,當事人才覺得它“挺貴”,要為之承擔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責任。
8月7日,王某、肖某夫婦就為謠言買了單,成本是“一段兩分鐘的視頻,14000元”。今天,記者為你揭秘這段視頻引發的一起名譽權糾紛。
造謠
“麪粉里加了膠水”
王某、肖某是夫妻關係,陳某是出售麪粉、麪條等產品的個體工商户。論起來,兩家還是遠房親戚,雖説不上“低頭不見抬頭見”,也算是鄉里人。
2018年6月,王某、肖某在陳某處購買了麪粉,在和麪過程中,兩人發現麪粉十分粘手,用水也不易洗掉。於是,兩人就用手機錄製了一段和麪視頻。
在該段視頻中,王某一邊用手和麪,一邊説“快來看看,某某的麪粉中加入了膠水,吃不得,大家小心購買哦。”隨後,肖某將這段兩分鐘的短視頻發至某微信羣內。
王某、肖某“麪粉加了膠水”的言論,並非經過嚴密求證,只是他們的揣測,通俗地説,這段短視頻是“謠言”。
訴訟
賠禮道歉賠上萬
短視頻在微信羣裏傳播。很快,陳某就知曉了此事,並很快做出了反應。陳某以王某、肖某兩人為被告,向梁平區法院提起了訴訟,訴訟的案由是“名譽權糾紛”。
在起訴書上,陳某要求兩人當面賠禮道歉,並以在報紙上刊登道歉信的方式恢復名譽、消除影響;並要求夫妻倆承擔各項損失共計96090元。
此消息一處,王某、肖某坐不住了,他們出庭應訴,為自己的行為辯護,提出了不同意見。兩人也沒有想到,飛出去的視頻“飛不回來了”。
按照民事訴訟的慣例,法官組織了庭前調解。在庭前調解過程中,由於雙方分歧較大,未能達成一致調解意見,此案隨即走入了審理程序。
法院經過審理,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前提下,考慮到原、被告是遠親情況下,出於消解矛盾的考慮,決定再次組織雙方調解。
經過法官耐心地釋理説法,兩位被告認識到自己的行為不當,在一定範圍內給原告造成了不利影響,當庭向原告陳某表示了歉意,原告看到兩位被告態度誠懇,也同意協商解決此事。
最終,在法院的組織下,雙方通過協商達成了一致意見:一是由被告在原發布視頻的微信羣內發佈道歉信,澄清事實,消除影響;二是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各項損失14000元。
昂貴
兩人賠償1.4萬元
王某、肖某夫婦從錄製短視頻,到為它“埋單”,前後距離不足兩個月,兩分鐘視頻的“代價”是1.4萬元,而且這1.4萬元還是調解之後的“價格”,否則等着兩人,或將是更高的“價碼”。
本案在當地還引發了不少關注,不少羣眾自發前來旁聽庭審。庭審結束後,法官以案説法,告訴旁聽的羣眾:當下,信息傳播比較發達,在享有自由發佈言論、視頻等權利的同時,也一定要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
法官介紹,如發佈不實消息,輕者引發民事糾紛,重者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散佈謠言要承擔 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責任
傳播或散佈謠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方面,如果散佈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商業信譽的,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行政責任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刑事責任方面,根據《刑法》修正案(三)中的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法規規定的是以任何方式、任何渠道實施的該種行為均要承擔的責任,其中也包括在網絡上實施的相應行為,也要按這些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我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中也明確了互聯網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製作、複製、發佈、傳播含有危害國家安全、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或侮辱誹謗他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