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濫用公權、助紂為虐的檢察機關是不是該好好整頓了?!_風聞
三峡蓝天白云-2018-09-11 05:22
如此濫用公權、助紂為虐的檢察機關是不是該好好整頓了?!
作者:三峽藍天白雲
本人有一個很大的毛病:愛摸老虎屁股。如果老虎們禍國殃民了,我該出手時就出手,哪怕被跨省也無所畏懼。
我迄今還沒有與檢察機關打過交道,但對這個據稱是“國家機關”的機關由過去的壞印象到現在的憤怒出手,實在是一些“老鼠屎”壞了一鍋湯,也許,檢察機關整體還是好的,還是利國利民的??
對檢察機關第一次壞印象發生在約8年前,就是所謂的“毀謗金龍魚轉基因毒大豆油”事件。當時的情況是金龍魚得知一篇揭露轉基因巨大危害的力作《金龍魚,一條禍國殃民的魚》被廣泛傳播後,遂向深圳市南山區派出所報案。請注意:金龍魚只是報案,並沒有起訴。但深圳的某檢察機關卻在沒有原告的情況下批准了對該雄文作者的逮捕,並提起公訴,理由就是作者毀謗了知名商標金龍魚的商業名譽。
且不説該案件沒有原告就被公訴實屬怪哉,莫須有的毀謗罪屬於商業行為,也就是民事行為,屬民法的管轄範圍,民事糾紛應該與檢察機關不沾邊吧?要説那轉基因在全世界都是有爭議的,而且被認為是正常的,為什麼深圳的檢察機關就不允許爭論呢?而且把一個愛國愛民的合法公民當重刑犯對待:**帶着手銬、腳鐐出庭!**深圳的檢察機關是在主持公平正義還是在濫用公權,相信任何稍有良知、正義感的人士都會得出正確的結論,也會和我一樣,對這樣的檢察機關不會有好印象。
今晚看到雲南省檢察機關的傑作:將正當防衞打死頑固不化、蓄意殺人的傳銷看守的受害者指控為故意殺人。看來,雲南省檢察機關是要為非法傳銷和真正的故意殺人犯主持“公平正義”了?這是不是在給本應主持公平正義、嚴格執行依法治國的檢察機關抹黑呢?難道雲南檢察機關是獨立王國,可以濫用公權、助紂為虐大力支持非法傳銷及黑惡勢力對反抗者格殺勿論?如此隨意、蓄意顛倒黑白、褻瀆公平正義的檢察機關是不是該好好整頓了?
【檢察機關指控:張某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同時,公訴人認為,案發後,張某主動打電話報警,等待民警抓獲,屬於投案自首;被害人在這起案件中,有一定的過錯。】
特別是,雲南的這個“反殺案”是在崑山“反殺案”得以深和民心民意、黨紀國法、公平正義的判決後審判的,足見雲南省檢察機關倒行逆施到了何等膽大妄為、胡作非為的程度,完全是在蔑視民心民意、黨紀國法、公平正義!如不好好整頓,不僅會嚴重傷害雲南人民羣眾的心,更會對其他類似的濫用公權的檢察機關起到極為惡劣的示範作用。最終受到傷害的是黨的光輝形象。
另外,雲南省檢察機關的惡劣行為應該不是孤立的,或多或少與其上司有關。如果其上司在其錯誤結論出現後立即糾正,或許不會造成惡劣影響;如果其上司對此類案件有明確要求,或者對其職業道德有明確要求,雲南省檢察機關也不敢如此明目張膽地褻瀆公平正義。
一些人可能認為我用這麼一個孤立案件揪住雲南省檢察機關不放並大做文章,實在冤枉了他們,他們整體上是好的,是在忠實履行職責,維護黨紀國法和公平正義的。
還是讓事實説話和證明吧。
我還只簡單搜索了一下,就發現了雲南省檢察機關2016年的另一個相同的濫用公權、助紂為虐的判決。
作為一個莊嚴、聖神的國家機關,在兩年裏至少兩次出現了同樣的錯誤判決,這還能説是偶然現象、被冤枉了嗎?恐怕應該是習慣性地濫用公權、助紂為虐才沒有冤枉他們吧。
該案件裏,一女子遭受殘忍家暴長達5年,最後在生命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合法採用正當防衞將持刀襲擊的家暴者擊斃。
任何大腦正常、稍有良知、正義感的人士恐怕都不會認為這是“故意殺人”吧,然而,學富五車、莊嚴聖神的雲南省檢察機關卻不這麼認為:
【而法庭上,公訴機關認為,該案是因家庭暴力引發的妻子殺死丈夫的故意殺人案件,果麗英行為觸犯刑法,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表示,嚴重的家庭暴力雖然是果麗英殺人的原因,但這些因素不能成為其殺人的理由。】
詳細內容請參見此報道:
楚雄一女子被家暴以暴制暴****被控故意殺人罪
2016.09.23
http://yn.sina.cn/news/s/2016-09-23/detail-ifxwevmc5271757.d.html
補充資料:
1. 對深圳市檢察機關維護金龍魚轉基因毒大豆油傑作的報道
白領發帖批金龍魚被刑拘****戴手銬腳鐐出庭遭質疑
2011年06月08日
https://finance.qq.com/a/20110608/003377.htm
http://news.sohu.com/20110608/n309573084.shtml
媒體驚爆:金龍魚曾私下告訴公安機關如何辦案!
2011-06-12
http://www.szhgh.com/Article/news/politics/1582.html
http://blog.tianya.cn/post-3384963-36762412-1.shtml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562887&do=blog&quickforward=1&id=454458
2. 對雲南省檢察機關“傳銷反殺案”傑作的報道
雲南反殺案:反殺者被控故意殺人罪家屬要求賠償損失64****萬
2018-09-10
http://www.szhgh.com/Article/opinion/zatan/2018-09-10/179102.html
又一個“反殺案”:小夥陷傳銷勒死監工!雲南省檢察院最新消息來了!
2018-09-08
http://www.sohu.com/a/252742294_248772
http://finance.ifeng.com/a/20180908/16492816_0.shtml
楚雄版“反殺案”,再議正當防衞司法實踐
2018-09-09
http://guancha.gmw.cn/2018-09/09/content_31068145.htm
追問:
“崑山反殺案”,當地檢察機關會同公安機關做出了合乎民心民意、黨紀國法、公平正義的判決。
“楚雄反殺案”、“家暴反殺案”,雲南省檢察機關做出了截然相反的判決。
兩相比較,50%:50%。
聯繫到多年以前葫蘆僧判葫蘆案“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扶她”,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機關並沒有為了社會道德、公平正義提出抗訴。
可見,該好好整頓的不僅僅是雲南省檢察機關。難道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