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丫鬟代小姐嫁人:清道光重臣的離奇姻緣_風聞
史遇春之尘境心影录-一个乡下读书人,恋乡土,爱读书……2018-09-12 16:00
作者:史遇春
(一)
不知道,是這社會發展太快了,還是我太戀舊了,只要是經眼的物事,我都會不由自主地聯想,常常會想到過去的人事物情,想到遙遠的故鄉。
一切是那麼地清晰,彷彿就在昨日,屈指仔細計算,時間已是那麼地久遠,恍然之間,已過許多春秋。
我所無法忘懷的那個時代的人情世故,到了今天,再要跟小朋友、大朋友們講起來,他們或許不會認為那是童話,但是,他們肯定會驚異於那人那事的傳奇性質。
關於姻緣的傳奇,我先講一個親耳聽聞、近在身邊的真事,作為本篇的引文。
因為,文章是散散地寫,靜靜地思,所以,先希望大家能夠安下心來,慢慢地看,懶懶地讀,不要着急,不要暴躁。
我們家,因為曾經有些房屋田產、因為父執輩中有人在村中多與人齟齬,所以,在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硬是被打成了“另類”。
我生也晚,未及親見親歷其事,未曾承受過那時家人的艱難與苦楚。關於那時那事,都是先祖母與家父在我的成長過程中,一點一滴告知我的。
國人罵人,常有“數典忘祖”之語,我自思忖,雖然我算不上是家裏的孝子賢孫,但是,家族的歷史,先人的往事,凡是經耳的,我都不敢暫忘、未曾遺忘。
因為時代的原因,平等的眾生被重新歸類,我家成了那時的“異類”。先祖父文弱,原本身體就不好,因為此事,驚嚇之後,不久便亡故。
我家本是村中大户,所以,父執輩的結構非常複雜,限於篇幅,考慮到本文的主旨,此處不作展開。
先祖父辭世之後,父執輩便分爨各居,自顧身家。
其時,家父年僅一十三歲,家中上有小腳之先祖母,下有年幼之叔、姑。一大家子的人,無人看顧。無法,家父只得棄學,靠力氣掙公分養家餬口。
當時,哪一家掙工分的人多,這個家就能多吃那麼一口兩口。我家只有家父一人可下田,公分自然就不多,而家中人多,故而,少吃無穿的生活,完全可想而知。
窮困,是這個家中的主旋律,從被打成“另類”到以後的許多年中,一直都沒有改觀。
根據家母講説,直到她進了這家,最初的很多年中,依然有過餓肚子的悲苦經歷。這種深刻的記憶,深深地印在家母的記憶中,她不止一次跟我提及。
既然都已講到家母,就可以重點着墨,進入我的本意,來説説家父當年的一段經歷。
這事,我最早是從先祖母那裏聽了個大概。後來,不知因為什麼緣故,家母偶然間也提及此事。正好,我就接着家母的話茬,詳細問了問她。我想知道一個完整的事件,想知道,先祖母關於此事的講述,是否有遺漏。通過詢問,結合家母的講述,再參照對先祖母言語的記憶,我對這件事情才有了較為詳細的瞭解。
先祖父過世,家父一人支撐着這個家。那個時候,一是時代本身的原因,一切都比較匱乏;二是家中勞力少,掙不到多少公分,所以,分東西,就根本分不到多少;三是家父老實本分,不懂得其他的門路;基於這些,所以,家中的生活,一直都是一窮二白的狀態。
家父到了可以結婚的年齡,就成了更加困難的“困難户”。
原因呢?
第一,是家中已被打入“另類”,那些“非另類”人家的姑娘的名言是:寧願嫁個“非另類”的傻子,也不會嫁個“另類”的正常人。這不是我的杜撰,這不但是口號,還有很多、很多實際踐行的真實案例。鄉村之中的讀者,可就此情況,詢問家中出生在二十世紀四五十年代的長輩。民眾的身份,在被強行貼上標籤之後,在大環境沒有改變之前,是無法自行剔除的。這一點,非常要命。
第二,是家中的貧困。雖然,那個時代沒有今天這麼物質,但是,自古以來的風習、人心趨利的天性都讓人完全可以理解,家長給自家的女孩子找對象,一定是盡最大可能找家境好的。
第三,是家父的性格。家父老實,脾氣耿直,不知道轉彎。所以,他不可能自由戀愛,況且,那個時代的自由戀愛還是鳳毛麟角的事。一切,只能靠家長出面,讓媒人穿梭。
基於以上種種,家父的終身大事,成了先祖母非常頭疼的大事。
(二)
後來,經人託説,同鄉某村中,有一户人家,願意讓自己的女兒和家父相親。
過程也還順利,那家姑娘對家父沒有嫌棄,家父對人家姑娘也沒有挑剔。
那時候,婚姻大事,其實不是即將結婚的兩個人之間的事情,而是雙方家長和媒人之間的事情。
説好之後,兩家約定,選個吉日,姑娘家的父母就會帶着自家的女兒,來男方家裏“看屋(家鄉話讀如“威”)”。所謂的“看屋”,也就是女方的主要家人來男方家裏,實際察看男方家裏的狀況,比如家境如何、房子如何、雙親如何、親戚如何……
那次,那家姑娘來“看屋”,也都還好,以至於多年以後,先祖母講到此事時,還對那姑娘多有讚許,説是精明伶俐。
事情要是這樣發展下去,可能就沒有後來的一切了。
一笑。
親事基本定下來之後,從前到後,看起來似乎一切都還是那麼地順暢和諧。
可是,有一次,家父和村中的人去本鄉“跟會”(相當於趕會)。到了會上,碰見了一個姑娘,村中的人指着那姑娘,對家父説:
“你快看看,那才是你媳婦,那家是要把那個姑娘嫁給你的。”
家父肯定是仔細看了那姑娘的。
當時,家父的心理活動如何,有何思想變化,因為家父一貫嚴肅,我從來都沒敢問過他。
總之,結果是,那姑娘和前來家中“看屋”根本就不是同一個人。
後來,經家父多方打聽和落實,才知道了事情的真相。似乎,那個時候,鄉里鄉親都知道這件事情的真實情況,只有先祖母和家父不瞭解其中的原委。
原來,那家有兩個女兒,大女兒邋遢、遲鈍(沒有半點不敬,這裏的詞彙只是真實描述)、長相也不怎麼好説,屬於相親失敗率奇高、比較難出嫁的那種吧;而小女兒精明、伶俐,長相也還過得去吧。
因為大女兒相親基本都會失敗,這家的家長聰明,就想了個辦法,讓小女兒代姐姐去相親,如果對方相中,就按照鄉間的規矩禮尚往來,收取聘金聘禮,到時候,對方來迎娶時,就將大女兒嫁過去。
您可能會説,不會吧?怎麼可能?
我可以認真地回答您:還真會,還真可能!
原因呢,一是那個時候的人還是比較實在的;二是那時候也不興離婚,十村八縣也見不到一例離婚的。
所謂“生米做成熟飯”,也只能硬着頭皮往下嚥了。
所以,這種用此女代彼女的相親、以彼女嫁與此女相親之人的做法,風險不大。
那家的小女兒我未曾見過。那家的大女兒,我倒是見過。因為,那家大女兒後來所嫁的人家,和我們一個大隊,只是不同村罷了。那家大女兒所生的第二個姑娘和我是小學同學,那家大女兒的第三個孩子(男孩)和我弟是小學同學。那家大女兒,我所親見的其人嘛,正如我所描述的那樣,邋遢,遲鈍,因為見到她時,我還是個孩子,她已是婦人,所以,我無法從長相上對其人進行評論。
那先,大概會還沒跟完,家父就回家了。回家之後,家父就跟先祖母講,説是自己不願意這門親事,原因是那家相親和將嫁的不是同一個人。
起初,先祖母也不相信,還專門問了媒人,也問了那家的人。最後證實,家父所説的確如此。
可是,家中貧困。先祖母考慮得比較多:
已經“看屋”,按照當時默認的慣例,無論如何,準備結親的兩家,如果有不合,無法進入最後的嫁娶程序,過程中,只要是男方提出不同意、要中斷親事,那麼,男方送給女方的東西,一點也不會退。猜想那時,也不會送多少東西。雖然東西可能不多,但是,這個家的貧困,我前面已經説過了。如若再相親,再置辦,還是有相當大的困難的。
另外,家中的身份是“另類”,錯過了這個,再找起來,肯定會十分難找,這一點,之前,家中已經有過體會了。
還有,其時,家父的年齡也算比較大了,如果不接受這家,先祖母擔心,家父可能一輩子都找不到了。
所以,先祖母還是沒有打算退親,希望就這樣繼續下去。
據説,後來先祖母跟家父溝通,話都説到了這個份上:
“娶過來吧,只要能生孩子就行。生了孩子,我給你帶!”
家父自幼失怙,對先祖母很尊重,非常聽先祖母的話。可是,這一次,家父很堅決,最終還是退了那樁婚事。
今天,在這裏講這些,似乎就是故事。
其實,這裏面又有多少的辛酸和無奈啊!
似乎,這已經是很遙遠的過往了,其實,也就只是四十多年前的一段舊事。
四十年,對一個人來説,是半生。
四十年,對大歷史來説,只是一瞬。
讀清人筆記,看到一段記載,於是有了上面的一段家事。
下面,開始筆記中的歷史舊事。
(三)
清人梁恭辰的筆記《北東園筆錄》初編中的卷六,有《陶文毅公》一節,講了一個丫鬟代小姐嫁人的實事。這裏,我就以梁恭辰的筆記為依據,説一説筆記中這位清道光重臣的一段離奇姻緣。
這段傳奇姻緣的主人公,筆記作者梁恭辰行文中一直稱其為“陶文毅公”。
為什麼不具名姓呢?
根據我的推測和判斷:
因為這位“陶文毅公”和筆記作者的父親是同榜進士,是其父執輩;平日裏,兩家相交甚篤。所以,筆記作者在記載其事時,並沒有直書“陶文毅公”的名諱,這是禮儀上的尊重。另外,陶文毅公也是名重一時的人物,只要提及“陶文毅公”四字,不用名姓,時人大概就已知其人為誰了。
既然要寫此文,我首先就必須弄清楚,這位“陶文毅公”究竟是誰?筆記作者所錄,是否真有其人?
確有其人,再述其事,這樣,才不失我讀筆記,寫筆記的初心。
其實,查證起來,也很簡單,很快就找出了結果:文中的“陶文毅公”,就是陶澍(shù)。
既然主人公名姓已經清楚,那麼,有必要先簡單介紹一下陶澍其人!
陶澍,生於清高宗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卒於清宣宗道光十九年(公元1839年),享年61歲。
字子霖,一字子云,號雲汀、髯樵,湖南安化人,清代經世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清朝道光一朝的重臣。
清仁宗嘉慶七年(農曆壬戌年,公元1802年)進士,時年24歲,授庶吉士,任翰林編修,後升御史,曾先後調任山西、四川、福建、安徽等省的布政使和巡撫。
清宣宗道光十年(公元1830年),任兩江總督,後加太子少保,任內督辦海運,剔除鹽政積弊,興修水利,並開設義倉用以救濟荒年。
道光十九年(公元1839年),病逝於兩江督署,贈太子太保銜,諡“文毅”,入祀賢良祠。
著有《印心石屋詩抄》、《蜀輶日記》、《陶文毅公全集》等。
為官期間,在除惡安民、抗災救災、興修水利、整頓財政、治理漕運、倡辦海運、革新鹽政、整治治安、興辦教育、培養人才等方面作出了較大貢獻。特別是,在任內極力整頓淮鹽積弊,裁省浮費,嚴核庫款,緝禁私鹽,淮鹽得以行銷。又於淮北試行票鹽,後推及淮南。
與“湘軍三傑”(曾國藩、左宗棠、胡林翼)關係十分密切,在理學經世思想、改革思想、吏治思想、人才思想、愛國思想等方面,對“湘軍三傑”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可認為“湘軍三傑”是其思想與事業的繼承者和發揚者。
陶文毅公澍介紹至此,文入正題。
按照筆記的記載,再對照史料:首先,陶文毅公曾任兩江制府,這一點,和史實道光十年任兩江總督完全一致。其次,安化人,此家鄉出處也無誤。第三,他曾和筆記作者梁恭辰的父親是壬戌年的同榜進士,這一點,與其清仁宗嘉慶七年(農曆壬戌年,公元1802年)進士的資料完全吻合。
既然一切已被初步驗證與歷史事實相符,那麼,下面的行文,我就有底氣放開手腳走筆了。
清人比較重視同年的情誼。
歷史上的各代,都有類似的情形。
陶文毅公與筆記作者梁恭辰的父親梁章鉅是同榜進士。
説到這裏,忽然想到,梁章鉅又是怎樣的人物呢?
從一個人的朋友,多少可以判斷這個人的行事為人,所以,我覺得,有必要再簡略説一下樑章鉅。
梁章鉅,生於清高宗乾隆四十年(公元1775年);卒於清宣宗道光二十九年(公元1849年),享年75歲。字閎中,又字茝林,號茝鄰,晚號退庵,祖籍福建福州府長樂縣,生於福州。先祖於清初遷居福州,故自稱福州人。曾任江蘇布政使、甘肅布政使、廣西巡撫、江蘇巡撫等職。上疏主張重治鴉片囤販之地,強調“行法必自官始”,並積極配合林則徐嚴禁鴉片,是堅定的抗英禁煙派人物。也是第一個向朝廷提出以“收香港為首務”的督撫。是一位政績突出、深受百姓擁戴的官員。晚年從事詩文著作,一生共著詩文近70種。其在楹聯創作、研究方面的貢獻頗豐,乃楹聯學開山之祖。
陶文毅公與筆記作者梁恭辰的父親梁章鉅既是同年,又同在京師做官,兩人的志趣猜想也相投,所以,陶、梁兩人交誼深厚,情感密切。基於此,兩家的內眷也常有互動來往。
梁恭辰的母親鄭夫人曾經對其説起陶家的家事:
“你陶家的伯母,她的右手背上,長了一個比較突出的贅疣。我曾經特意問她,怎麼手上會長這麼個東西,有沒有問過大夫?”
梁母鄭夫人問及此事,陶家伯母有些侷促不安,似乎又有深深的愁思,口中言道:
“您有所不知,我出身低微貧賤,年少的時候,經常操作家中的大小事務,手上的這個贅疣,就是小時候磨磨時,被磨柄弄傷,才留下的傷疤!”
因為陶家伯母講説這一狀況時,神情有些異常,又有些感傷,所以,梁母鄭夫人也就沒敢再追問詳細情況。
此事,就此作罷。
後來,一次偶然的集會,梁恭辰的父親梁章鉅聽楚南知(好雲)講説陶文毅公的家事,對陶家伯母的相關事情才有了一些瞭解。
據説,陶文毅公年少的時候,家庭非常貧困。最初,文毅公的親事,陶家家長給他聘了同縣黃姓人家的女兒。
就是因為陶文毅公家貧,這個親事中間出了變故。
(四)
當時,有一個富翁,名字不詳,姓吳,下文,就稱其為“吳姓富翁”吧!
吳姓富翁聽説陶文毅公所聘的那位黃家的女兒姿色出眾,他雖然明知此女已經許配給了陶家,但是,仗着自己的財勢,吳姓富翁謀劃着,一定要想辦法讓陶、黃兩家毀掉婚約,然後橫刀奪走黃家的女兒,將她收做自己的繼室。
因為,吳姓富翁有的是錢,錢可以解決很多問題,所以,他也沒有動用什麼暴力手段,只是一味地用錢打通路途,用錢行事。
吳姓富翁通過穿針引線的人,給黃家的父親許諾了不菲的錢財。其目的也只有一個,那就是,無論花多少錢,都要想方設法將黃家的女兒弄到手,納為自己的繼室。
在錢財面前,很多人就失了道義,忘了信諾,自古而然,大多如此。
想到白花花的銀子,想到成堆的錢財,黃家的父親很快就產生了譭棄與陶家婚約的想法。然後,他也很快也落實到了行動上。黃家的父親,通過各種手段,逼迫陶文毅公退婚,力圖斷了這樁姻緣。但是,無論黃家的父親好説歹説、勸告逼迫,陶文毅公就是不答應解除婚約。
黃家的母親,是個有良知的人,她不同意因為貪圖錢財就退掉好好的一樁親事。
黃家的女兒,作為婚約的主體,她的態度當然至關重要。這個黃家的女兒呢,與其父同路,想法一致,她很貪戀吳家的家財豪富,即便是充作吳姓富翁的繼室,她也毫不介意。並且,黃家女兒的態度非常堅決,那就是:她鐵了心要推掉陶家,應承吳家。加之黃家女兒見其父對退婚的意願非常高,有家長在後面力挺,她甚至於還賭咒發誓,説是自己怎麼都不會下嫁給那個窮書生。
一邊呢,陶文毅公家堅決不願意解除婚約。
另一邊呢,黃家父女執意不肯與陶家成就這樁姻緣。
如果鬧下去,見了官,因為有婚約在,黃家肯定得吃官司。
事情就這樣陷入了僵局,眼看就可能對簿公堂。
這個時候,黃家有一個自幼就養在家中的婢女,説是小姐不願意屈嫁,她願意代替小姐,嫁給那個窮書生。
黃家的母親一聽,覺得這也不失是個解決問題辦法。既然自己的女兒不肯嫁給陶家,這個婢女嫁過去,也算是不負陶家了。況且,這個婢女從小就長在自家,黃家的母親也沒把她當外人,視作自己的孩子一般。
黃家人一合計,為了避免官司,減少衝突,就用婢女代替小姐出嫁,這也算是一個皆大歡喜的好主意了。
況且,那個時候,黃家小姐一直長在深閨之中,陶家公子也沒見過她的面,嫁過去之後,只要消息保密、不走漏風聲,風風光光、大方體面地將婢女送過去,那麼,除了黃家的自家人,誰又知道這迎來的新娘子是什麼身份呢?再者,陶家迎娶之後,一時半會也發現不了真實情況,即使過一陣子陶家發現了,一切也都定局,什麼也都晚了。退一萬步來想,到時候,即便陶家知道真相後去告官,黃家的女兒也早就已經嫁出去了,陶家也無可奈何。真要撕破臉,即便是打起官司來,陶家那麼窮,即使他佔理,黃家人想着,到時候自己使點錢,再讓吳姓富翁出資打點打點,想來事情也不會鬧到哪裏去!
黃家人計劃周全、陶家人不明就裏。就這樣,這位婢女後來就順利嫁給了陶文毅公。
陶文毅公根本就不知道其中的內情,他又為人寬宏厚道,雖然前此黃家在這門親事上曾逼迫他解約,但是,黃家最終還是嫁了“女兒”過來。所以,陶文毅公自然也就坦然地接受了這樁婚事。結婚之後,他也從來沒有懷疑過夫人的身份。
這位婢女,就是前文梁母鄭夫人所提提到的陶家伯母。
後來,因為陶文毅公的事功,這位陶家伯母還被朝廷封為一品誥命夫人。
那位黃家的女兒呢,人生可就沒有預想地那麼順利了!
最初,黃家的女兒心滿意足地做了吳姓富翁的繼室。可是,這位吳姓富翁,一直都不是什麼省油的燈,他家仗着自己的財勢,後來又侵佔了曾姓人家的田產。因為田產的紛爭,吳家與曾家發生了嚴重的爭鬥,吳家的兒子在爭鬥中被曾家打死。緊接着,沒過多久,吳姓富翁也去世了。
吳家的兒子因爭田產鬥毆被打死,吳家的父親緊接着也身亡,於是,吳家就剩下了孤寡弱小的人守家了。那位嫁給吳姓富翁的黃家女兒,這時,就成了家中之主。
寡弱守家,自然不易,吳家的同族,見吳家家長與主力均已亡故,所以,他們就去欺負這一家寡弱之人。結果,吳姓富翁身後留下的家財產業,被其族人用盡心機、謀奪地都沒剩下什麼東西。
黃家的女兒享完富貴、夫死子亡、家產被侵佔殆盡、家道破落的時候,正是陶文毅公已經通顯富貴的時候。
這時,陶文毅公因為其家大人的喪事,丁憂還鄉守制。
在家守孝期間,陶文毅公才聽説了黃家以丫鬟代小姐嫁給自己的事,才瞭解到了從黃家女兒嫁給吳姓富翁至其家財產被族人侵奪無存的前前後後。
這個時候,陶文毅公對黃家女兒也沒有什麼深沉的仇怨,他非常同情她的處境,也很可憐她所遭遇的不幸。
於是,陶文毅公就派人贈送了五十兩銀子給黃家的女兒,希望能夠救助她脱離困厄。
收到陶文毅公贈送的銀兩之後,黃家的女兒又是羞愧、又是後悔,一時之間,她死的心都有了。黃家的女兒抱着文毅公贈送銀兩,大聲哭泣。因為心中終是有複雜的情緒,所以,黃家女兒對文毅公所贈的銀兩,不忍心用,也不捨得用。
不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真是人走下坡路,壞事不斷有。
(五)
黃家的女兒接到陶文毅公贈送的銀兩之後,自己不忍心用,不想,卻被小偷給盯上了。這銀兩在黃家女兒身邊還沒有放多久,就被毛賊給竊走了。黃家女兒因為銀兩被偷,非常難過,一氣之下,自縊身亡了。
黃家女兒死後,陶文毅公還每年都還堅持賙濟撫卹她的家人。
關於這件事情,傳聞很多,雖然小的細節上也各有不同,但是,大的情節上基本一致。
筆記作者梁恭辰依然清晰記得,陶文毅公當年與其父一同在吳中做官時,朱文定公(士彥)【(公元1771年~公元1838年)江蘇寶應人。嘉慶進士。歷官至左都御史,工、吏、兵諸部尚書。多次主持會試及督湖北、浙江、安徽學政。參與編纂《國史·河渠志》,熟悉河工事務。道光中,先後勘察江蘇河、淮、湖工程,南河於家灣官堤、浙江海塘、南河料垛工程。疏陳南河高堰、盱堰大堤,運河埽工及安徽江堤修築事宜。道光十八年(公元1838年),以兵部尚書,充任會試主考官;由協辦大學士、兵部尚書,改任吏部尚書;到了秋天,在官任上去世,享年68歲。贈太子太保,欽諭,賜祭葬,諡文定。過了一年,他的兒子扶靈柩迴歸故里,葬於寶應。】由浙江學政的職位還朝時的一件事。
朱文定公、陶文毅公、筆記作者梁恭辰的父親,三人是同年。
朱文定公由浙江學政還朝,其所乘的舟船路過蘇州,同年聚會,叫了梨園行演劇,陶文毅公做東。
聚會之中,朱文定公點了劇目《雙冠誥》,看戲過程中,觸動了陶文毅公的身世往事,他竟然眼淚奪眶而出,不能忍住。
朱文定公有些抱歉,私下裏對梁恭辰的父親説道:
“唉,都是我一時考慮不周,忘了雲汀(陶文毅公的字)也有碧蓮姊了。”
據説,這一天,上下看戲的人有百十號,大家都看着陶文毅公,看見他忍不住落下的清淚。大家都在議論文毅公的傳奇姻緣。
因為這,讓人更相信,關於陶文毅公的親事,所傳非虛。
寫到此,意猶未盡,再簡單説説當日所觀劇目之《雙冠誥》吧!
《雙冠誥》,又名《雙官誥》,是明末清初戲曲家陳二白的作品。二白字於令,江蘇長洲人,事蹟無考,著有《雙冠誥》、《稱人心》、《綵衣歡》等傳奇(劇作),並傳於世。
《雙冠誥》在民間常演不衰,其中的“三孃教子”一折,最為人所熟知。此傳奇(劇作)在《新傳奇品》、《曲海總目提要》、《曲目新編》、《今樂考證》、《曲錄》等集子中均有著錄,但是,此傳奇(劇作)存世的本子不多。
劇中所演內容,乃是大同的馮麟如(曲叢本作馮粦如,“粦”字當為簡寫)因遭仇人陷害,被迫拋妻棄子,去開封府躲避,並以醫術餬口。麟如躲避期間,因治癒巡撫于謙疾病,便留在其幕府做事。又適逢土木堡之變,麟如因護駕而與明英宗一起滯留在北國的沙漠。麟如有一友人,名萬子淵(曲叢本作範子淵),麟如外出避仇,萬子淵假託麟如之名,遊走行醫,不想,卻被麟如的仇家刺死。麟如家中,原有一妻一妾。麟如外出避仇後,家中派老僕馮仁尋訪,誤將被麟如仇家刺死的萬子淵的靈柩運回了故鄉。妻妾以為麟如已死,均改嫁。麟如家有婢女,名喚碧蓮(即前文朱文定公口中的“碧蓮姊”之碧蓮),苦守貞節,日夜紡織,教育麟如之妾所生的兒子馮雄成人。老僕馮仁也含辛茹苦協助碧蓮,弱婢老僕,教養小主,難以餬口。萬般無奈,前去向麟如曾經的妻妾求助,她們均不願賙濟。馮雄發憤求學,後一舉成名。此時,麟如在於謙鬼魂的幫助下,從塞外逃歸,經奪門之變而重登帝位的明英宗封麟如為兵部尚書,麟如衣錦還鄉。父子二人均被朝廷嘉獎,所得官誥俱歸碧蓮,故名《雙冠誥》。
此傳奇(劇作)自問世以來,因其曲美文雅,頗受梨園歡迎。清朝同治光緒年間,昆班排練有《做鞋》、《夜課》(即“三孃教子”)、《前借》、《後借》、《舟迓》、《三見》、《榮歸》、《誥圓》八折,常演不衰。
(全文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