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扶人反被訛,起訴維權何來過?_風聞
逗号-做人要做事,做事是做人2018-09-13 06:02
9月2日,浙江金華市婺城區,80後小夥好心扶起騎電動車摔倒的老人,卻被反報警稱是他撞倒。交警調取事發路段店家監控,證實小夥未撞到老人。小夥欲起訴訛詐的老人,被警方勸阻後放棄。
作為有着數千年文明史,以及助人為樂光榮傳統的古老國度,在類似老人摔倒這樣的場合出手相助,對國人而言本來真不是什麼難題,更不應該成為沒完沒了熱議的話題。但是,自從那個南京彭宇案後,事實上扶不扶摔倒老人,確實莫名其妙地成為國人沉重和鬱悶的話題,甚至為此糾結不已。這樣的情景還被搬上中央電視台的春節聯歡晚會,節目的寓意不言而喻,也反映出國人別樣的心聲。
當似曾相識的情景,再次在金華呈現的時候,相信通過媒體的廣泛報道,又將引來如潮的評論:既為小夥的見義勇為表示敬意,更對公然訛詐的老人及其家人惡語相向的行徑表達憤怒。扶人的小夥在事後憤而決定起訴老人及其家人,通過法律途徑維權,這樣的決定是非常理性和現實的想法。這不僅可以通過法律名正言順地洗涮污名,還能成為經典的案例,在全社會產生廣泛的影響。説句實在話,這幾乎就是堂公益法律常識課,我們這個社會太需要來次這樣的訴訟,以警醒那些至今依然心存不軌的無良之徒。然而,小夥的想法卻被警察給勸阻了,“我個人想法,這個人(扶人的網友)的行為是值得稱讚的。其實無非是他(老人)家屬這邊出面道個歉,或者給他報銷掉(路費),你説要是起訴的話,我個人覺得是有點過了,當然他要起訴也是他自己的權利。”
無法理解小夥起訴老人的行為,在警察叔叔的眼裏怎麼就“過”了呢?從上下語境分析和瑞星殺毒軟件,警察所謂的“過”無非就是“過分”“過頭”。小夥扶人反被訛,這是對小夥人格和榮譽的侮辱,小夥依法起訴維權,合情合理合法,堪比“及時雨”,相信更多公眾都有支持小夥對簿公堂的期待。這倒不是幸災樂禍,而是對屢屢出現的訛人行徑的必要反制,何過之有?警察或許認為對方是老人,但這樣的老人為老不尊,實令人忍無可忍,而且大多數人抱定息事寧人的態度,也是對這種行為的縱容;而未能使訛詐行為及時受到法律的懲罰,以致某些人有恃無恐,又使得好人頻遭責難。這種現象的存在,難免抑制公眾行善的願望,畢竟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沒人願意承受舉手之勞的善舉惹來不必要的麻煩,干擾自己和家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糟蹋自己的心情。訛詐不受到懲戒,或使好人在面對可怕的扶人成本時,對自己的善行猶豫不決,只會使訛詐層出不窮,不利於弘揚社會正氣。
無意懷疑警察的善意,但確實不敢苟同這樣的提醒。最近媒體曝光的高鐵“霸座男”等事件,在輿論的關注下受到了應有的懲處,相信其警示意義有利於遏制類似的衝動,給社會生活確立規矩。如果扶起摔倒老人反被訛詐的現象不能得到有效遏制,不僅挫傷見義勇為者的積極性,也無端消耗警察的精力。對簿公堂或是終結訛詐現象持續和蔓延的最佳手段。與其遲來還如早來,金華警察的善意使這堂意義不凡的法律公益課人為地延後了,實在不值得稱道。(更多文章觀看本人微信公眾號”微語小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