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週之交周秦年代考_風聞
南词弹簧调-君子劳心,小人劳力2018-09-14 22:20
一、周攜王、周平王的年代
清華簡《系年》第二章簡文有“周亡王九年”一語引起研究者諸多討論。現在把簡文用寬式釋文引出來供討論:
“周幽王娶妻於西申,生平王。王或娶褒人之女,是褒姒,生伯盤。褒姒嬖於王,王與伯盤逐平王,平王走西申。幽王起師,圍平王於西申,申人弗畀。曾人乃降西戎,以攻幽王,幽王及伯盤乃滅,周乃亡。邦君諸正乃立幽王之弟餘臣於虢,是攜惠王,立二十又一年,晉文侯乃殺惠王於虢。周亡王九年。邦君諸侯焉始不朝於周,晉文侯乃逆平王於少鄂,立之於京師,三年,乃東徙,止於成周。晉人焉始啓於京師,鄭武公亦正東方之諸侯。……(後面的簡文講述鄭國曆史可不引)”
“周亡王九年”整理者讀“周亡王九年”為“周無王九年”,解釋説:“應指幽王滅後九年。”李學勤先生《由清華簡〈系年〉論〈文侯之命〉》(《揚州大學學報》2013年第2期)重申:“‘九年’是從幽王之死計算,相當晉文侯十九年……周之無王只可由幽王之滅算起。”代生《清華簡〈系年〉所見兩週之際史事説》(《學術界》2014年第11期)以為《系年》“周亡王九年”當是周幽王滅後九年,即攜惠王即位九年。
李零《讀簡筆記:清華楚簡〈系年〉第一至四章》(《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6年第4期)以簡文“亡王”為固定詞彙,專指已經去世的王。這裏的“周亡王”是已經死了的周幽王,因為天下無王,仍奉他的紀年,其實就是周幽王九年。魏棟、羅運環等將“周亡王九年”句讀為“周亡。王九年”。魏棟《清華簡〈系年〉“周亡王九年”及兩週之際相關問題新探》(《楚簡楚文化與先秦歷史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湖北教育出版社,2013年)以為周指攜惠王之周,王指周幽王,九年是幽王九年,並據以考定周平王即位應在前774年或773年,建元及東遷在公認的前770年。
晁福林《清華簡〈系年〉與兩週之際史事的重構》(《歷史研究》,2013年第6期)認為從幽王之死到攜王被殺首尾十一年,掐頭去尾,正是九年之數。簡文的“始不朝於周”,當是統稱此無王的“九年”,不是指無王的第九年。
餘推簡文之意,此“王九年”當週攜王之九年,亦即周幽王死後九年。
簡文從開頭之周幽王被殺,其所述內容於古本《紀年》(《左轉·昭廿六年》正義引)大體類似,其後則不然。簡文稱“邦君諸正乃立幽王之弟餘臣於虢,是攜惠王,立二十又一年,晉文侯乃殺惠王於虢”,《紀年》稱“(伯盤)與幽王俱死於戲。先是,申侯、魯侯及許文公立平王於申,以本大子,故稱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餘臣於攜。週二王並立”,兩者區別在於,以簡文之意,周攜王雖然是虢君立於虢(未立於京師),然以得邦君諸正的認可,是正統的周天子,《紀年》則否,以為週二王並立之時,平王為天王。簡文於晉文侯殺周攜王以前,未述周平王得立,周攜王被殺以後,簡文接着敍述“……立二十又一年,晉文侯乃殺惠王於虢。周亡王九年。邦君諸侯焉始不朝於周,晉文侯乃逆平王於少鄂,立之於京師,三年,乃東徙,止於成周。”“周亡王九年” 魏棟讀為“周亡。王九年邦君諸侯焉始不朝於周”,並以“周亡”指周攜王被殺,實有見地。前面以及講過,根據簡文,周幽王死後周攜王被立得到邦君諸正得認可,是得了正統的,所以諸侯不會不朝周。把“周亡王九年”讀為“周亡。王九年邦君諸侯焉始不朝於周”以後,這個“王九年”就成了周攜王的九年,即周攜王即位的九年,也就是周幽王死後的第九年,諸侯叛攜王,不朝,於是“晉文侯乃逆平王於少鄂,立之於京師,三年,乃東徙,止於成周。晉人焉始啓於京師,鄭武公亦正東方之諸侯。……”
整理者所云“王九年”乃周幽王滅後九年,雖然結論與我們相同,但是文意不達,以至引起爭論。“王九年”以前簡文在敍述周攜王的事蹟,無涉周幽王,故不能直接把“王九年”同周幽王聯繫起來,更不能説是周幽王的九年。主張“王九年”為周幽王九年者,雖然斷句與我們相同,但亦不能解釋“王九年”與其想鄰前文所屬周攜王之見的關係。我們把“王九年”解釋為周攜王九年,就沒有這個問題了。若以為周無王九年(古字“無”與“亡”同),若以簡文之意,先述周攜王被殺,續説周無王九年,當是周攜王被殺之後天下無王九年,然後周平王得立。早已有人指出,這樣會跟《史記》所記載的晉文侯卒年存在矛盾。
這樣看來《紀年》所説“週二王並立”確有其事,但不是在周幽王死後立刻出現了二王並立的局面,而是在周幽王死後九年,發生了諸侯背叛周攜王,擁立周平王的事件,於是周陷入到內戰當中,直到12年後晉文侯殺周攜王,內戰才告結束。《左轉·昭公二十六年》:“攜王奸命,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遷郟鄏。”《爾雅·釋言》:“替,廢也。”如果按照《紀年》周幽王死後立刻出現兩撥諸侯分別立了兩個王,就無法理解《左轉》中的這段話。只有按照簡文來理解,周攜王已得正統,但是他又不停得罪諸侯(攜王奸命),所以諸侯把他廢了,立周幽王的兒子周平王為王(而建王嗣),然後東遷成周(用遷郟鄏)。周東遷成周,也不是《史記》裏説的宗周被西戎攻擊殘破,而是諸侯為了支撐周平王政權,才幫助周平王東遷。因為關中正是兩個朝廷內戰的戰場,關中平原無險可守,讓平王東遷到洛陽盆地是為了保障平王安全。洛陽北有晉國,南有鄭國,周平王在晉文侯和鄭武公的保護之下非常安全。
二、鄭桓公、鄭武公的年代
《史記》稱鄭桓公同周幽王一起死在驪山之下,早就有人懷疑。《漢書‧地理志》注引臣瓚曰:「幽王既敗,二年而滅會,四年而滅虢,居於鄭父之丘,是以為鄭桓公。」古本《紀年》:晉文侯二年,周宣王子多父伐鄶,克之。乃居鄭父之丘,名之曰鄭,是曰桓公。(《水經‧洧水注》引)《清華簡(六)》亦曰鄭桓公滅檜、虢。子居雲:“筆者在《清華簡
如果鄭桓公在幽王死後第九年死,周平王元年就是鄭武公元年的前一年,而諸侯逾年稱元,周平王元年時鄭武公已經成為鄭國國君,因而可以同晉文侯一起協助周平王東遷。鄭桓公滅了檜、虢,建立了鄭國,但鄭國周圍還有很多不服從周平王政權的諸侯,鄭武公繼續去征服這些諸侯。鄭莊公的年世也可以像子居所説減去十年,此不綴。
三、秦襄公的年代
《史記》以秦襄公始立於周幽王五年,卒於周平王(當作攜王)四年。依照清華簡《系年》周平王立於周攜王九年,那麼《國語》、《史記》、包括《系年》第三章秦襄公與周平王同時代的記載就矛盾了,所以《史記》中秦襄公的年代必定有錯。《國語·鄭語》雲:“平王之末……晉文侯於是乎定天子,秦景、襄於是乎取周土。”秦襄公之卒不能早於周攜王九年。最有可能是象程平山所説,秦襄、文兩公年代倒錯,秦襄公有50年,秦文公有12年。《秦本紀》襄公元年以女弟穆嬴為豐王妻者,此豐王當戎王。《秦本紀》“十二年,伐戎至岐,卒”誤,後文有“十六年伐戎至岐”“十六年,文公以兵伐戎,戎敗走。於是文公遂收周餘民有之,地至岐,岐以東獻之周。”或是當是襄公二十六年事,是年周攜王十九年,當年或秦、晉東西夾攻攜王,後二年年晉文侯殺攜王。“十九年得陳寶“,或當是二十九年得陳寶。陳寶蓋該虢國所獻諸侯之物,虢在陳倉,故曰陳寶。若宋華督父弒君,而以宋之寶物獻於諸侯,諸侯乃釋華氏。虢石父為周幽王卿士,對於周幽王滅亡負有不可推卸得責任,攜王又是虢公翰所立。周攜王走投無路得時候最後逃到了虢國。諸侯得虢之寶物,乃釋虢國,虢國東遷。小虢則秦武公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