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5元麻將若該拘留!拘留所需萬倍擴建_風聞
邱吉尔-2018-09-15 21:14
周蓬安 於 2018/9/15 10:40:36
8月23日,廣州市民肖先生和幾個朋友在一家餐館打5元賭注的麻將時,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現場共查獲賭資420元,台費30元”。第二天,肖先生和他的朋友因賭博行為,被廣州市公安局增城區分局處以行政拘留5日。(9月14日《紅星新聞》)
廣州作為中國城市經濟實力排名第三的城市,在認定“賭博”標準時,卻突出了一個“窮”字,窮得連打5元賭注的麻將都被認定為賭博。而同樣是副省級城市的武漢,明確人均賭資不滿1000元的,屬於“麻將娛樂”,不予處罰。此外,最高院、最高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3號)第九條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不以賭博論處。
廣州警方如此低標準地認定賭博,也許已經成為習慣,而且已經得到上級領導的認可。去年5月19日《廣州日報》曾報道:去年,年過六旬的張伯在老伴去世後,跟隨打工的兒子定居廣州。“平時也沒什麼事情,有空的時候就大家聚在村口的涼亭一起打牌。打牌的賭注大約也就是一元左右,最高不過8元。”可15日下午,他和兩名同齡老人在瑞寶村口附近的涼亭玩撲克牌時,被民警發現帶走,並以賭博為名拘留了兩日。
我在《警力不足VS老人玩1元牌局被拘2天》一文中曾批評廣州警方:一是當事警員綜合素質差。這些警察連公安部的相關規定都不瞭解,而且無視社會現狀,絲毫不考慮執法的合理性,有選擇性執法的嫌疑。二是當地公安肯定“警力不足”。警察熱衷於管對社會並無危害的雞毛蒜皮事項,熱衷於管不該管的事,是對行政資源的極大浪費,在當前各地公安機關都宣稱“警力不足”的大背景下,連“1元牌局”、“5元麻將”都管的廣州市公安局,“警力不足”問題肯定更加突出。
幾位老人在消磨時光時搞點“小刺激”,原本就無傷大雅,也不會影響家庭生活質量,更不會對社會構成任何危害,純粹是政府應該為他們創造的“老有所樂”,警方有什麼理由套用《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他們進行處罰?
現在看來,作為“中國百強城市排行榜”上季軍的廣州市,至少在處理“涉賭”案件時,沒有讓我看到他們與此排名相稱的法治水平。
要知道,如今的老百姓已經具備了一定的法律知識,懂得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媒體報道,9月7日,肖先生一紙訴狀,將增城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行政處罰。目前,肖先生尚未收到法院的正式立案通知書。
我相信法院會受理該案。而無論從情理還是法理以及此前已有判例分析,更相信法院會判廣州市公安局增城區分局敗訴。8月14日,澎湃新聞《打5元麻將被拘15日 成都市民申訴至最高法經再審撤銷處罰》一文就報道,2011年,成都市民王彬如和朋友打麻將被拘留15日,她把官司從一審、二審一直打到最高法。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四川省高院再審。今年6月28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判決,撤銷一、二審法院的判決,同時撤銷温江區公安分局的行政處罰。
我很不理解該案中的幾名警察,你們此前就從未與親朋、同事來過“小刺激”?你們的父母、配偶就從來不與他人在麻將桌上、牌桌上玩點“小刺激”?你們此前就沒有觀戰過同事、朋友在玩“小刺激”?你們如果不承認“選擇性執法”,那麼請你看看轄內棋牌室,哪家沒有“小刺激”?
難怪“警力不足”。你們這樣執法有意思嗎?如果所有警察都像你們這樣,將“1元牌局”、“5元麻將”都認定為賭博,並嚴格按照這個標準執法,廣州的拘留所如果不擴建1萬倍,怕是放不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