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幹部為何栽在了“兒子的前女友”手裏?_風聞
邱吉尔-2018-09-18 16:26
喬志峯 於 2018/9/18 11:32:00
遭兒子前女友舉報,退休官員被批捕。江蘇省檢察院近日通報,江蘇省揚州市國資委原黨委書記、主任黃道龍(正處級,已退休)涉嫌受賄罪、貪污罪被檢察院批准逮捕。
官方資料顯示,66歲的黃道龍於2012年10月退休。此前,他和36歲的兒子、揚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採購科科長黃宇,被實名舉報鉅額財產來歷不明。
舉報者為中行揚州支行原員工王燕茹。她自稱與黃宇曾交往多年,打算結婚。去年7月,黃宇因懷疑她與其他男人交往而對其進行毆打。“我報警後才發現他已婚,後來去婚姻登記處詢問,才知道他早就結婚了。”(9月18日新京報)
退休不意味着“安全落地”,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在位時一屁股屎沒擦乾淨,忽然就被捅了出來,結果搞得個雞飛蛋打、鋃鐺入獄。當真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頗具戲劇性的是,老幹部退休多年還被揪出來,並非自己“作死”,而是“城門失火殃及池魚”,兒子和前女友成了冤家,拔出蘿蔔帶出泥,他老人家不幸躺槍了。這位老幹部點子夠背的。
看來,當貪官也不容易,不僅要“防火防盜防記者”,今後還要“防兒子的前女友”。要不官場的“有識之士”總是苦口婆心地強調團結的重要性呢。不團結就會起內訌,同僚反目舉報的殺傷力就奇強,更何況是親兒子的前女友之類,那都是曾經的“身邊人”,啥情況不瞭解,啥事情不知道?一舉報一個準兒,這才是反腐敗的“大殺器”呀。
幸虧有了親家反目成仇的一幕,才引發了舉報,並最終導致了官員的落馬。不管舉報者出於什麼目的舉報,都值得慶幸和支持,至少在客觀上為反腐敗做出了“突出貢獻”嘛。如果這樣的舉報再多一點,説不定會有更多的貪腐案件被踢爆、更多的貪官因此而現出原形哩。
現如今貪官落馬的“姿勢”有很多:有的是被小偷偷出來的,比如河南有個盜竊團伙,盜竊多位縣委書記財物、幾十萬元至上百萬元不等,結果官員的豪富得以暴露;有的是被騙子騙出來的;有的則是後院起火,被情婦給“大義滅親”了;有的是被一把火燒出來的——官員家裏失火,其豪奢生活進入公眾視線……當真是千奇百怪、各有特色,沒有最雷人,只有更雷人。
處級幹部,當然算不上“大老虎”,不過是戲文中的“七品芝麻官”,蒼蠅一隻。可是,官不在高、有權則靈,王燕茹舉報黃道龍、黃宇父子持有房產、豪車、書畫古玩等大量財物。其提供的“部分財產清單”顯示,黃道龍父子及親戚名下有多套房產,包括別墅。還有寶馬、凱迪拉克、奧迪車以及翡翠吊墜、書畫、古玩等。另一張賬户明細顯示,黃宇名下有430萬餘元現金。小官大貪、虎蠅再現,似乎也從一個側面折射出某些部門、某些領域的“含金量”。事實再次證明,如果不能紮緊制度的籬笆、從嚴治吏,不僅老虎會張開饕餮大口為所欲為,連小蒼蠅也能風生水起、悶聲發大財。
此事能夠成為網絡熱點,當然是有原因的。首先,被舉報人身份特殊,是公務員,且手握一定權力;其次,舉報人身份也比較特殊,是被舉報人兒子的前女友,因情感問題反目憤而舉報,屬於“內訌”和後院起火;另外,舉報的問題比較嚴重,單憑正當收入,公務員並非一個可以“發家致富”的職業。如此鉅額財產,官員是通過什麼方式聚斂而來?其背後又隱藏着怎樣的內幕和真相?
老幹部為何栽在了“兒子的前女友”手裏?實際上,現如今因家庭內訌、後院起火而招來麻煩的官員並不罕見,有的還真的查出了問題,因此葬送了前程。比如中科院地球深部重點實驗室原主任段振豪,被妻子舉報包養情婦,後拔出蘿蔔帶出泥,涉嫌貪污被移送司法。法治社會,人人都有責任、有義務與違法亂紀的醜陋現象作鬥爭,即使是身邊人舉報,也不值得大驚小怪。至於舉報的問題是否屬實,自有相關部門去核實、去處理。
想必很多人都會心生疑問: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官員的鉅額財產肯定也不是一天攫取聚斂的。為何他老人家這麼多年都潛伏得很好,直到兒子跟前女友反目,才以這種極富戲劇性的方式敗露?幸虧有了自家人反目成仇的一幕,才引發了舉報,並最終導致了官員的落馬。兒子的前女友舉報,跟此前的小偷反腐、騙子反腐、小三反腐等一樣,都讓人在解氣、解恨之餘,也難免感到幾分悲哀。這些都是偶然因素,甚至可以説是“可遇不可求”。假如官員不是那麼倒黴、恰恰被“偶然”了,是否還將繼續“幸福地生活”而無法得以暴露?
都説“紙裏包不住火”,但現如今的某些貪腐現象,為啥卻能潛伏下來呢?其中有一些,或許是因為涉事官員演技出眾,善於豬鼻子裏插葱——裝象,比如那些雖有萬貫家財卻騎自行車、穿舊衣衫裝窮的“影帝”。但也有一些卻並不低調,個性張揚得很。比如這次被舉報的父子,光豪車就有寶馬、凱迪拉克、奧迪車等多輛,如此豪奢,難道外人特別是相關部門一點都沒有察覺?
老幹部因偶然現象落馬,再次折射出當前貪腐現象還較為嚴重、反腐倡廉依然任重道遠的現實。靠內訌式的偶然因素讓官員“馬失前蹄”,有效果,但效果有限。反腐不能靠“偶然”,剷除不良作風和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歸根到底還是要靠完善法規和監督制約,真正將權力運轉置於公眾的監督之下,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真想遏制腐敗除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那些貪污數額巨大最後幾乎沒有死刑也有關係吧!貪污幾十億到幾千萬沒有死刑,可能誰都有機會就會躍躍欲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