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執法?曾先生或許該慶幸他遇到的是瑞典警察_風聞
阴山贵种-典午当涂2018-09-18 10:16
【觀察者網風聞社區原創】
中國遊客在瑞典遭遇不愉快經歷事件,在上週末被國內外各大媒體廣而告之以來持續發酵。隨着中國駐瑞典大使館的介入,瑞典媒體也不得不感慨他們之前也遠遠低估了此事的嚴重性。9月15日晚,該國發行量最大的報紙《瑞典晚報》驚呼:此事已經引發了中瑞兩國的外交危機。
48小時之後,中國網民並未因為更多細節浮出水面而達成某種程度的共識,在事實判斷和價值判斷之間的立場反而更加分裂。即便是在那些在新媒體傳播樣態拼殺已久的老鳥網民,也失去了讓“新聞再飛一會”的老吏斷獄般的心態,意氣和理性,往往前者佔了上風。
筆者曾在瑞典工作學習過幾年,對該國的風物人情稍有了解。自己的生活經歷再加上此事有據可查實的各種信息,奢望能提供一些解讀此事的更多視角。
子曾經曰過,父母在……遊必有方
筆者假定此文的讀者對此事已經有相當程度的瞭解,並同時假定目前對此事仍缺乏大概瞭解者具備一定程度之使用搜索引擎的能力,限於篇幅,就不再詳細重複敍述曾先生一家所遭遇的來龍去脈。
根據目前各種信息的彙總,曾先生是以遊客的身份和父母一起來到了瑞典。9月2日凌晨,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的Generator Hostel大廳內和旅店管理人員發生了糾紛。起因是按照酒店的規定,當天下午兩點,也就是14點整之後才能辦理酒店入住,退房的時間是早上10點。

很顯然,曾先生一家在該酒店沒有訂9月1日這天的房間,想借宿酒店大堂等到14點之後在辦理入住,筆者自認為這個推斷是合理的。

發電機旅店的四人房
瞭解到這一點,筆者心裏也五味雜陳。曾先生一家遊玩瑞典屬於高齡版的親子游,帶父母去北歐遊玩,盡一盡孝心。時維九月,序屬三秋,北歐小國瑞典,爽籟發而清風生,的確是遊玩的好時節。
子曾經曰過,“父母在,不遠遊,遊必有方。”在此筆者斗膽歪説一下孔聖人的箴言,他的意思是,出門要麼不帶父母,只要帶,那就一定要“有方”,即找好攻略。既然帶着老爹老媽,窮遊的心態就不怎麼合適,何況還是出國遊。而且曾先生自述父親的身體不太好,如果諸事拮据,必然會心疲脾憊,大損攬勝之心。
很顯然,不知是否曾先生出行倉促,他並沒有安排好整個行程。抵瑞之後不得不忍受長途飛行的勞累和時差的煎熬,赧顏尋宿歇腳之地。
《環球時報》記者事後走訪了這家Generator Hostel旅店,該報將其稱為發電機旅店。這家旅店座落在斯德哥爾摩的Vasastan。如果把斯德哥爾摩的老皇后島比作上海的靜安區,Vasastan的地理位置和原來的閘北區恰好吻合。這家發電機旅店,是整個Vasastan區最便宜的一家旅店之一,每個牀位算下來要比其他幾家旅店至少便宜6-10美元不等。

Generator Hostel是該區最便宜的旅店之一

6人間混合宿舍牀位比青旅都要便宜了
筆者斷定他極有可能處於經濟方面的考慮並未預定9月1日的房間,先到了再看看有沒有其他什麼辦法。但前文已經述,入住要等到14點,難道曾先生要讓已經旅途勞累不堪的父母在大堂的沙發上過夜並要蜷縮13個小時?
Generator Hostel並非瑞典本地的酒店,而是一家總部設在英國倫敦的歐洲連鎖店。視頻顯示曾先生會説流利的英語,和酒店大堂的管理人員應該不會有言語上的誤會。
在酒店網站上的你問我答(FAQ)環節上,有專門的這麼一個問題“如果我半夜才抵達旅店,怎麼辦?”這個問題的意思是,如果你預定了第一天的,但第一天的半夜(第二天的凌晨)才到,這種情況旅客該如何如何,解答是“不用擔心,我們有24小時前台服務,只需給我們打個電話,讓我們知道你還要來即可。”

坦率地講,這家旅店對中國的顧客可能確實不太上心,因為中文版的頁面把“give us a ring”(打個電話)翻譯成了“給我們一個戒指”,看起來好像要深夜住宿的話要抵押一個戒指,很滑稽。
儘管絕大多數的中國網友都把衝突的焦點放在曾先生一家和警察的“互動”上,內心深處恐怕也不得不承認,旅店管理人員讓你蹭沙發是人情,不讓你蹭,也確實沒辦法。更何況,還有個説法,曾先生在旅店落腳之後還曾拉上另一個找不到住宿地的中國留學生進入發電機旅店內,那麼,旅店的管理員的驅趕做法那就有更充分的理由了。
進而,筆者還要回答這麼一個問題:是不是瑞典的旅店都不讓蹭?如果我早來幾個小時在大廳坐一會都不行嗎?
在此事剛進入中文網民的視野中時,曾有媒體報道説這是一家青年旅社,其實並不是。青年旅社顧名思義就是年輕人的旅社,最大的連鎖店名字叫Vandrarhem,男女混住的大通鋪,租一個牀位每天是150元人民幣左右,幾乎是全瑞典最便宜的,也是窮遊黨的最愛。而且Vandrarhem極少出現驅趕臨時在寄宿大廳的租客的現象。
所以説,曾先生一家如果想從凌晨一點待到下午兩點而無需付房費,最佳選擇的蹭住的地方應該是去市中心找Vandrarhem。

烏普薩拉火車站旁邊的青年旅社
筆者當年剛去瑞典求學,那個時候瑞典尚未進行大學收費教育改革,對歐盟外的學生廣開大門,眾多剛到瑞典找不到房子的窮學生就擠在烏普薩拉的vandrarhem,我一個同系的江姓馬來西亞小夥在Vandrarhem大廳蹭了兩天兩夜,才租到一個牀位。
但這裏還有一個問題,vandrarhem每隔12小時換一次大門的密碼,也就是一天換兩次。不知道密碼怎麼辦?蹭客們那就只能尾隨有訂房的人,等他掃卡開門,一同進入。
而這一切操作,想心裏有數的話,都要依賴攻略。由於出行規劃不善,出現了自己在警察面前以頭搶地,老母坐地呼天的尷尬場景,在警察這個角色出場之前,事情的起因以及時態的升級,恐怕主要責任是曾先生自己。
瑞典警察扔人絕非只針對中國人
接下來,則是國內外網友們對此事爭論不休的焦點環節:警察的所作所為和執法尺度。筆者在這個下筆這個環節之前,儘可能多地瀏覽了觀網讀者對此事的評論,抨擊瑞典警察粗暴執法,暴露“偽人權國家”嘴臉的讀者佔了絕對上風,很多不同意見者被打上了“洋奴”的標籤,環球時報主編胡錫進在社交媒體上也堅定的認為,站在人道的立場上指責瑞典警方的做法是毫無問題的。
把人押上警車,然後開到荒郊野外(其實距離酒店也只有7公里)扔掉以示懲戒,這種做法在國人看來無異於惡作劇。然而這種看似荒誕的警察執法行為卻是他們的常規操作,他們依據的是警察執行公務條例之第13條,原文:
om någon genom sitt uppträdande stör den allmänna ordningen eller utgör en omedelbar fara för denna, får en polisman, när det är nödvändigt för att ordningen skall kunna upprätthållas, avvisa eller avlägsna honom från visst område eller utrymme.
試譯如下:
某人如因其行為有害公共秩序,或潛在地對公共秩序觸發即時性之危害,警察有權力,並依據事件層級可強制將肇事者驅逐並帶走至某地。
警察的術語是avvisades(驅離帶走),民間的黑話稱之為dumpa(扔人),因為他們的通行做法就是把人帶到荒郊野外扔下警車。
瑞典警察並非處於針對中國遊客的固有偏見,因為他們平時扔自己的國民,扔自己納税人也玩的不亦樂乎。
在此有必要舉幾個例子。
2012年11月底,在瑞典西南部的borås,瑞典26歲的女孩Jenny給《瑞典晚報》講述了自己幾天前的痛苦遭遇。11月20日晚,Jenny喝了幾瓶啤酒,在寒冬的深夜大街上瞎逛蕩,被巡邏的警察強行帶上了警車,扔到了距離borås市區20公里外的荒郊野外。當時Jenny身無分文,身上沒有手機和厚衣服,在零下5度的夜裏一個人靠着月光辨別方向,走回家的時候天都亮了。在接受採訪時,她説:“我從來沒有這麼害怕過”。

被扔在荒郊野外的Jenny
2015年4月在瑞典北部的Galve,19歲的小夥Nilsson在晚上散步的時候,就因為瞪了巡邏的警察一眼,同樣被帶上警車,扔到郊外的農田裏。當地報紙採訪時,他説自己回家的時候一邊走一邊嘔吐,到家門口時都暈倒了。
類似的執法手段,近年來也曾不斷受到瑞典百姓的非議。鬧的最大的莫過於2012年3月份。那次他們扔的不是人,是一隻貓。
2012年3月21日,在瑞典東部的Åtvidaberg,有居民投訴某野貓經常流竄到他們家的院子裏偷吃鳥食,甚至會順着貓洞進到廚房開冰箱偷吃。瑞典警察接到報警後,蹲點設了陷阱抓住了這隻貓,據警方的報告,該貓的左耳上並沒有tag(有主的標籤),被當成了無主野貓處理,被強行帶上警車扔到了郊區的野外。


Göran Hjalmarsson痛失愛貓
殊不知,貓的主人就是報警者的鄰居(估計鄰里關係不怎麼好)。貓主人Göran Hjalmarsson飛奔到警方告知的棄貓地點之後,發現平時活潑的愛貓已經變成了一具冰冷的屍體。
Göran Hjalmarsson以虐殺動物罪,將執法警察告上法庭,最後扔貓者被處以8300克朗的罰款,他告贏了。
前面兩則新聞,Jenny和Nilsson分別被警方帶走扔掉,理由都是“行為不端”( tjänstefel),但他們被媒體披露出來的原因,主要在於他們事後都發起了訴訟,還都贏了,前者讓警察停職了40天,後者直接讓警局把涉事警察開除了。
曾先生曾於9月3日的早上去警局投訴,之後事情的進展顯示瑞典檢方已經介入,看來確實已經啓動了調查程序,並且很快宣佈了結果:瑞典警方此次執法毫無過錯,結案。
已經回國的曾先生一家,伸冤的渺茫希望也只剩下Särskilda åklagarkammaren(相當於警督,警局內部的督查部門)的調查結果。
行文至此,也許不少讀者會發問,為何會有看似無法理解的警察“扔人”行為,被堂而皇之地寫入到警察的工作條例中呢?
究其根本原因,**這是瑞典警局在有限的執法成本面前,最無奈也幾乎是最不壞的選擇方案。**首先出了事情有人報警你不能不管,否則就是瀆職;如果硬要管很多時候不得不把當事人帶進警局問話,在沒有像中國調解、信訪等替代程序下,進入正式的司法環節意味着哪怕是後來被定性為微小的民事案件,一開始也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觸發了律師和保險公司的介入,那就有的可忙了。

為了強行保持執勤民警的性別比例,瑞典警校不得不放寬畢業的標準,大量無法勝任繁重警察工作的女性走上街頭執勤
於是對輕微的行為不端等現象,抓了不管直接扔,是個看似粗暴但性價比非常高的辦法。而且這個辦法也不是拍腦袋想出來的,而是借鑑了美國處理治安輕罪的諸如loiter(瞎溜達)等的做法。
在經典美劇《火線》中,我們可以看到,美國巡警在巴爾的摩維持街頭社會治安,黑人毒販們當時可能只是在交頭接耳,沒有“做生意”,一些巡警處於泄憤目的就把兩三個閒逛的有案底的毒販拉上警車,帶到馬里蘭州的邊界扔掉,搞一種惡作劇式的懲戒。其背後折射的,卻是缺乏對社會治安有效管控的無奈。

美劇《火線》劇照
餘論
長期以來,國內媒體對西方諸國的警察在執法中的種種做派的報道,經常會把美國作為重點。想必國內網民已經見慣了美國警察那種蠻貊般的威嚴。在持槍天堂的美國,2015-2017這三年,被警察開槍打死的各路人就接近3500個(平均每年超過1100人)。

2016年,美國被警察槍殺的人數是1093(@英國衞報)
然而在大西洋的另一端,瑞典警察極大地豐富了“西方警察”這個集合概念的內涵。諸多瑞典警察扔人事件的“受害者”,事後在對當事警察的司法訴訟中居然能頻頻勝訴,對於美國這樣的警察國家來講是難以想象的。
不過,“扔人”事件的受害者被媒體選擇性曝光,也是因為他們把事情鬧大了,瑞典警察之所以敢理直氣壯地這麼做,也是因為絕大多數的扔人行為,在事後都不會有什麼撒湯漏水的問題。
當曾先生向媒體展示他肉體上之傷害,作為瑞典警察野蠻執法的罪證的時候,他或許應該慶幸此種事情發生在斯德哥爾摩而非奧斯陸。北歐五國中,最為“兇頑”者當屬挪威警察,他們也經常編段子譏諷近鄰瑞典警界的執法身段過於柔軟。
在北歐犯罪文學題材的作品中,瑞典警察也經常以窩囊廢的形象出現。他們不但被消解了懲惡揚善之社會倫理的擔當,而且這個羣體的“職業存在感”也有被邊緣化的趨勢。
在福利社會的黃金時代早已煙消雲散的現實中,這個羣體往往具體實化為了一種“冗餘”的社會存在。尤其是在當下的北歐社會轉型期(新一代瑞典青年古惑仔的泛濫和難民的大量湧入),瑞典警界的社會冗餘感進一步被放大。雖然他們在打擊犯罪,履責守一方平安無法真正做到衝鋒陷陣,但是當瑞典學者和民眾反思他們的社會治理模式時,該羣體卻經常被拉到第一線,成為被批判的標靶。

哥德堡的警察在對抗新納粹分子
並不誇張地説,如果曾先生此次出行的目的地是美國或者挪威,發生這種事,他受到的皮肉之苦就很可能遠遠不止幾處瘀傷,而要再高几個量級。
所以,當我們站在道義的角度去指責瑞典警方暴力執法的時候,可曾思考過,當西方國家念着保衞人權的咒語施展攻心術的時候,我們屢屢回應之“世界上無普世、抽象之人權”,既然如此,我們也必須要承認世界上也無普世、抽象的道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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